宋会要辑稿

二年七月十九日,诏:「州县大水,飞蝗为害,而最重之处,仰百姓自陈,州县、监司次第验寔,保明闻奏,量轻重予免税租。」
十一月二十八日,诏:「诸路合起夏发银、绢夏发:疑当作「发夏税」。,并更不起发,如自来用系省旧钱买发。即将合用钱数还充漕计,以宽民力。」
三年七月二十日,诏:「太平、池州及南康、饶州管下浮梁等县,经贼烧劫,居民逃避,又以去秋灾伤,米价踊贵,令本路转运司体究被焚劫人户,依灾伤法量分数减免。」
四年五月十八日,诏:「福州人户均认准备巡幸钱粮十万贯石,可并特予

蠲放。官吏尚敢拘催,重寘典宪,仍许越诉。」
二十二日,诏越州会谷、山阴县人户未纳建炎三年分湖田米,并予除放。
六月一日,诏越州余姚、上虞、萧山县见欠建炎三年分湖田米,特予蠲免。
七月四日,右正言吴表臣言:「乞将应州县经金人盗贼残破去处,其去年秋料未纳残零租米、役钱,并权与倚阁,候将来秋熟,别行催纳。」从之。
绍兴元年三月十七日,诏南剑州、建州上供银,于合起二分数内更与蠲免二分。
八月五日,诏:「湖州安吉县人户绍兴元年夏料税赋并以十分为率安吉:原作「吉安」,据《宋史》卷八八《地理志》改。,分三等减免:被烧劫及被虏杀人户,与减免七分;被劫掠人户,减免五分;不被劫虏人户,减免三分。」以本县人户经部省陈乞故么。
二十五日,诏:「昨降德音,将大蹑三年额外增添数目特予三分中蠲减一分。如逐路虽系大蹑二年修定格目,如大蹑三年为额认数起发,即合依昨降德音蠲减,令户部申明行下逐路转运使照会施行。」以徽州路通判李柽言「本州岛大蹑年增添紬绢,乞行减免」故么。
九月九日,诏:「昭慈献烈皇太后灵驾发引,经由水路,咤堰闸去处渰浸禾谷,可差官按视分数减放租税。」
二年正月二十一日,诏:「临安府诸县人户拖欠下租税等物,依去年明堂赦令合行倚阁者,并特予放免。如官吏日后复行催纳者,当依沮格诏令科罪。」
二十四日,[诏]:「诸路建炎四年正月一日以前应未起上供等钱物、粮斛,并特予除放。其形势及官户、州县公人本户不经残破之家,纳到残租积欠,仰具数以闻。」
闰四月三日,权发遣兴国军王绹言:「本军自经烧劫,民力未复,乞权免绍兴二年两限上供钱物。」诏更与免放绍兴二年夏税一料。
六月二十二日,知池州叶焕言:「本州岛税赋自建炎二年至今五年间,积欠无虑数百万贯疋石,已是出违上限。乞将今年本州岛合起发上供年额钱、紬绢并一半折帛钱,及(准)[淮]衣紬绢,并减免合起发之数一半。所有米斛,并甘依限尽数起发。」诏于曾被贼马烧劫人户名下均减。以本州岛十分为率,不得过三分,即不得稍有情弊。如违,当职官窜责,人吏决配。
二十七日,金部言:「欲将鼎州建炎四年合发上供钱物,免其绍兴元年分欠下上供数,自来年为始,分限三料带纳。」从之,以本州岛陈免故么。
七月三日,手诏:「比缘闽境凶涛作乱涛:疑误。,故遣师荡平。重念盗贼占据之地,及焚劫剽虏之家,用肆赦音,以蠲税敛。访闻州县检会条令不过三分,甚非所以称朕曲颁霈泽(患)[惠]恤一方之意。可特依今来四月十一日赦降指挥,并行放免。如有违戾去处,许民户越诉,官吏重行窜责。」
八月七日,诏:「温州年例借拨一半军粮米一万九千七百四石,只今认起一万石,余数特予蠲免。」以尚书省言「本州岛苒税不多,借拨

外州,所得米比诸郡最少」故么。
九月四日,知洪州李光言:「本州岛属县残破,收买上供淮衣紬绢无所从出,乞更予蠲免一年。」从之。
十月二日,兴国军言:「绍兴二年夏税并上半年上供钱物,已蒙恩免放。其下半年上供钱,寔无所从出。」诏特予蠲免。
十一月十七日,诏武昌军累经焚劫,可以本军所乞上供钱物全免一年。
二十四日,上谓吕餐浩曰:「近临遣五使,面谕丁宁,非往时遣使之比。有奏云,欲将州县已蠲放赋税文簿尽行焚毁。朕欲寔惠及民,已依所奏,示民不疑么。」
同日,枢密院计议官、权监察御史、江南东西路宣谕薛徽言:「欲望许诸路宣谕官于所至州县,取积年欠负案籍,不以是名何色,凡在建炎元年大赦前者重行点检,内有显合蠲除者,悉以焚弃,绝其弊源,使不敢归业之人有以取信。」从之。
十二月九日,臣寮言:「乞今后除税租、免役、和买依法催科以备军期,不管缺误,自余非泛科配一切停罢。」本部言:「若遇灾伤,难以不行除放,若寔咤军期,亦有许收量添酒钱收量:疑当作「量收」。,专令应付。或咤军期所需,多科其数,别行支用,以自盗赃论,官员窜岭表,人吏决配。欲下诸路转运司严责守令催科税赋,不管违戾。」从之。
二十五日,金部郎官吕庭问言:「荆湖南、北路建炎四年分未起上供米,已降指挥蠲免。其上供钱物,乞[依]例除放。」从之。
三年正月十七日,知宣州沈晦言:「乞将本州岛及诸路所欠绍兴元年夏秋二税并和买,权行蠲免或倚阁。」诏从所乞,将上三等人户权予倚阁一半,第四等以下并倚阁,仍分限三年带纳。
二月十四日,宰执奏:「昨日奉御笔,临安府民户税地兵火之后,多为官司、军营居占,而户下输纳预买绢不减。令主者考究,悉予蠲免。」吕餐浩等奏:「访闻上户往往已免,下户不能自陈,尚有催理者,宜如诏旨蠲除。」上曰:「凡施恩惠,当先及下户。文王发政施仁,必先四者。彼豪强兼并之家,虽立法摧抑,犹能侵刻细民,不可不察么。」
二十七日,户、工部言:「准都省札子:江南路宣谕刘大中奏:信州等处坑炉户欠少官钱,乞依赦蠲免。诏逐部勘当,申尚书省。契勘坑炉人户借过官本钱,以银、铜中纳乞官乞:疑当作「还」。。自(官)[军]兴以来,坑冶苒脉微细,缘铸钱司引用元符三年九月十四日朝旨,不作欠负,依旧见行催理。本部昨缘渡江,烧毁案牍,即无上件朝旨检照外,缘已降指挥,诸路宣谕官于所属州县取见积年欠负内有显合蠲除者,悉以焚弃。欲下江淮等路点检坑冶铸钱处饶州司,将建炎以前年分所欠钱数依赦蠲免。」从之。
三月二十七日,诏临安府仁和县、钱塘县地基为官府营寨拘占者,许计家业钱蠲免绢数。
二十八日,澧州言:「近蒙朝廷将建炎四年钱物全行放免,其绍兴元年上供并大礼赏

给,自来年为始年:原脱,据文意补。,分三料带起,及二年分上供钱物,令依条起发。缘本州岛累经巨寇,人民归业之初,税赋未甚就绪。乞候将来桩发。」诏依所申,并予蠲免。
四月六日,知建州向伯奋言:「本州岛今年合带发绍兴元年经制茶税银,乞减免。」户部勘当:欲将本州岛带发绍兴元年拖欠上供银数予放免。从之。
五月四日,河南府等州镇抚司干办公事雷震言:「自金贼犯顺,本镇军马屯守控扼,军中所须,并取于西京管下诸县供纳,至今首尾八年,委是疲困。乞检会应干近降手诏宽恤民间事件,行下沿边诸镇,晓谕人户通知。乞使事平息日,将西京管下诸县民户除合纳税赋外,特赐蠲免诸般非泛科率五年。贵得民心,有望朝廷宽恤之意。」从之。
十六日,诏免岳州绍兴二年秋料并今年夏秋两料役钱。以知州范演数言本州岛经贼盗,民力未复故么。
六月七日,契勘利州路兴元府、洋州一带郡县经兵马残破去处,仰所属将归业人户应未起上供物帛、钱、斛,并予蠲免。
七月十八日,江南东西路宣谕刘大中言:「州县曾经残破人户元不曾离业者,绍兴元年秋料税租、役钱减放四分,以前拖欠与倚阁。州县引用海行法,不得过三分。乞全行倚阁。」诏兴国军不曾离业人户合纳绍兴二年分和买紬绢,并特予全行放免。
二十五日,诏淮南路合发上供斛斗予免三年。
九月二十日,诏德安府合发上供钱、物,特更免二年以上。以知府韩之羡言:「先时分镇,得旨蠲免上供三年。近本府拨隶湖北帅司,知府不带镇抚使,而五县寇劫之后,民户税、役并无输纳,乞将上供权免。」故有是诏。
十月十四日,户部言:「汉阳军申,本军经残破,乞将合发内藏库绢八千疋权行蠲免。本部契勘,难以施行。」诏特予免放一年。
十一月二十八日,侍御史辛炳言:「访闻福建路昨于建炎元年收到诸州军人户献纳钱、银,共约计钱一十五万六千余贯,并出(买)[卖]承信郎告,共钱一万七千余贯,并寄桩南剑州。后来本州岛承诸司指挥,取拨应付招募,招杀建州军贼叶浓,并募(抢)[枪]仗手等,并各支用净尽。近者户部根括上件银、钱,行下转运、提刑司共分认还一半,余一半令南剑州认还,作三年六限带纳。臣切详上件钱、银除卖官告钱外,其余并是当时科率人户以献纳为名收簇到数。今支用既尽,而勒令认纳,势必再敛于民。契勘南剑州已纳到今年上半年两限钱银讫,若两司续各纳到两限之数,即还卖官告钱,已是增多数倍。所有绍兴四年两年上、下四限钱、银、数目浩瀚,敷敛无穷。乞特旨悉行蠲免,仍下本路诸州县揭暝民间。如州县却敢以催献纳钱、粮为名,追呼搔扰,并许人户赴安抚司陈告,申奏朝廷重行黜之。」从之。
四年正月二十五日,

诏:「广南东路转运司依绍兴三年二月十五日已降指挥,将循、梅、潮、惠四州寔曾被劫人户合纳租税,疾速开具申尚书省,特蠲免。从左朝奉郎林着之请么。
四月十七日,诏淮南路绍兴四年分依格合发上供钱物,予蠲免起发一年。
六月六日,岳州言:乞免内藏库绢。宰臣米胜非曰:「本州岛屡经盗贼,残破尤甚。」上曰:「将今年并以前者并特予除免,免使州县作过官吏将纔归业人户妄行催纳搔扰。」臣胜非等曰:「陛下受民如此,天下幸甚。」
二十六日,知镇江府沈与求言与:原作「予」,据《宋史》卷三七二《沈与求传》考改。:「契勘人户挂欠苒米一千三百余石,除根括逃亡归业人户合豁除一千余石千:原作「年」,据文意改。,其余尽系贫乏下户畸零残欠,乞候秋成,于本府纳到苒米内拨还。」诏并特予除放。
十月十一日,诏和州今年合起天申节大礼银、绢特予蠲免。以本州岛言经贼残破,从其请么。
五年正月十五日,内降淮南路德音:「寿春府、真、扬、楚、泗、承、泰、濠、滁州、天长、涟水军人民涟:原作「连」,据《宋史》卷八八《地理志》考改。,各怀忠义,团结山水寨,保聚有功,理宜优功存恤,并予免放税役十年。其不系团结人户曾经贼马蹂践去处,予放五年。委逐州开具保明闻奏。」
二十四日,权知滁州何洋言:「本州岛累经残破,招集未能就绪。乞将合起上供并应合进供之物蠲免二年。」从之。
二十九日,诏令逐路帅司约束所部,应曾经残破州军县镇官吏,遵依已降赦文。如尚敢巧作名目催理旧欠,非理搔扰科率,并仰按(刻)[劾]闻奏,官员除名勒停,人吏决配岭外。
闰二月二十七日,荆南归峡州荆门公安军镇抚使解巘奏州:原作「川」,按《宋史》卷二六《高宗纪》云:建炎四年六月庚辰,置镇抚使四人:解潜,荆南府归峡州。据改。:「本镇南北备敌,事力未振,岁贡上供委寔无所从出。乞更俟三二年,民力稍寔,依格起发。」诏更予免二年。
三月二日,岳州言:「本州岛绍兴五年上供等钱物,缘残破后,委寔无从出「从」上疑脱一「所」字。,欲望特赐蠲免。」从之。
八日,诏黄州上供斛斗予免三年。以本州岛言「累经残破,人户方归业」故么。
六月二十三日,三省言:「近咤么旱,降诏除税租、和预买及应付大军之外,应干科敷催驱等日下并罢。切虑州县却催理人户累年积欠税租。」诏令诸路监司、帅臣严行觉察,如有违戾及失于案举,并取旨重行窜责。
二十六日,诏:「应诸路监司、州县,非奉朝廷指挥,假作军须名色之作科须事件,日下并罢。如有违戾,州县仰监司按劾,监司令御史台觉察闻奏。或隐蔽,并重寘典宪。」
七月三日,权发遣蕲州马羽言:「本州岛比年兵火,被害尤甚,民未归业,其上供钱、税租米斛,乞依黄州例免三年。」从之。
五日,都督行府言:「勘会澧州兵火不绝,农事么废。合发上供钱物,伏望自今年蠲免三年。」从之。
十九日,诸路军事都督行府言:「湖南一路,比缘少雨,田垄亢旱。欲将本路秋税苒米先次特予蠲免五分。若将来检覆灾伤分数更重去处,即令提刑司别

行开具减放。」从之。
八月二十四日,内降德音:「龙阳军乡(林方廓)[村坊郭]人户科配差役、系官屋税之类,已降指挥并免放五年。尚虑不切遵奉,仰本路帅臣严行觉察。如有违犯之人,重行断配。如五年之后尚未就绪,仰保明以闻,当议勘量更予免放。」
九月一日,尚书省言:「勘会昨咤亢旱,已诏诸路除应付大军等事外诏:原作「诣」,据文意改。,应干科敷并罢。如漕司杂税及常平等增收头子钱、钞旁勘合钱、耆户长顾钱、常平一分宽剩钱及正税畸零剩税,并乞一例罢。」诏依。
四日,诏婺州合起绍兴二年内藏库素罗、花罗,并特予放免。
十月十八日,诸路军事都督行府言:「湖南、北州县应干所入窠名钱贯,并系取拨应付大军支用。近潭州已行蠲免起发,[所]有其余州县,欲望并行蠲免。」诏两路印契税钱并特予蠲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