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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私法物权编
一、批明:众结佃友另踏埔地一处,东至圳下,南至圳喉下,西至大沟,北至围外五丈为界,内付埤长建盖坡寮、菜园、禾埕等项,照。
一、批明:凿圳须观地势而开,不论何人份额,任从埤长主裁。大圳底并岸三丈六尺阔,自始至终,倘是洪水冲坏坡头圳路,不论何人份内,就近从工取土填筑,不得阻挡,照。
一、批明:坡圳被洪水冲坏,大坏十日出水,小坏五日出水。限期已满,不能全功,各众佃齐筑,自备伙食器具,每工人控现冬谷二斗。二比甘愿,不得反悔,照。
一、批明:坡圳逐年立冬日,凭坡长泻水,可以修理水枧、圳路;立春日水出圳,付佃人落种耕作。又议定:埤头筑塞,照陂内泉源出水;若是不足,不得生端滋事,照。
一、批明:约定陂头界内各处,庄后大坡筑塞,不许外人、佃人放钓抛网。每年坡长贴出福德爷油香银四大元,坡岸、圳岸树木不许砍伐,付埤长掌管,以固坡圳,批照。
一、批明:逐年坡长清修大圳透尾,佃人清修小圳。又约定工本谷二季,众佃经风搧净,付埤长到处自运,亦是两平斗通行。照。
一、批明:埔业八十一份,现未开透经丈,本年五月内出水,每份纳工本谷一石零五斗,十八年每份纳谷二石四斗,十九年每份纳谷二石五斗。若是开透经丈,不论限年期,照田甲声完纳,照。
一、批明:埔业各份或有高沙墩不能上水,系佃人自己排下上水;若是十分高者不能上水,照水灌田收谷,照。
一、批明:坡头墘高山仑一面向坡内,不许开林栽种树木,任从砍伐。又议约:或有泉源出水,系是坡长掌管自理,照。
一、批明:议约埤头圳中,不许外人、佃人放柴料火柴等经过;若不照约,呈官究治。又议:巡圳系细人自理,不干坡长之事,批明是实,再照。
一、批明:现年本开大圳一条,灌溉南北田业;其余埔园多者不得上水,将大湖界内观其泉源有余能出圳,坡长开圳、造枧、陡门等项,圳水灌业收租,批照。
再批明:埔地近溪,被水崩坏,飞埔围后埔地或补入蜊仔坡地段,概有筑凿大小坡圳。三十工以内佃人自理,其多任务以外,坡长之事。界内埔地,不论多少份额,逐年亦该按甲纳水粟二石五斗为工资,永远收贮。此系两愿,不敢生端滋事,批明,再照。
再批明:前坡水不能出圳,众结佃友垦求移下再筑,每份愿助五工;若是无助者,愿贴每工铜钱二百文,批明,再照。
嘉庆十七年三月日。
立合约林致
徐番
坡长张兴
总结首江日高
第四六杜卖尽根圳低地契字
合立约杜卖尽根圳底地契字人李穆生、谢三江、范有、范经、范阿谦、送南阿、范道、林秀等,各自建置田园,在红水沟,系南兴庄,有种耕作,未能收成。只因乏水,生等相商,邀请公亲齐到酌议,欲开辟大路,引水通流灌田。议请詹阿阙前来承买圳地,明议圳底六尺,圳面一丈四尺开筑,依时价银一元,明量长二百七十丈。其银二百七十元,即日同中文契交收足讫,照地多寡均分,各收清楚。随即踏明四至界址,东至谢三江界,西至范家田为界,南至武荖溪口为界,北至湳沟为界,四至明白,交付买主前去任从浩用工本,筑成圳道,引水通流。一条圳至溪尾,分作三条圳收租,永为己业,日后价值千金,该生等不敢翻洗找赎滋事。保此业等各自置,与别房亲疏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帛交加不明;如有此情,唯生等是问,甘愿出首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喜悦,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笔乃有据,立出杜卖尽根圳底地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生等亲收过契字内佛面二百七十元足讫,照地摊银清楚,立批为照。
嘉庆十二年十二月日。
代书人沈源芳
为中人谢阿宝
在场见人范振
立出合约杜卖尽根契字人谢江三、李穆生外六人
第四七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圳户万长春,旧佃下四结十四份,新佃顶五结份尾。窃思人以协力而睦,事以相帮而成,我下四结十四份圳道,系众佃自凿自修,其巡视填补,原不干圳户之事。今因顶五结尾众佃埔地乏水灌荫,佥请圳户于十四份水尾接凿水圳,其水仍由下四结十四份旧圳道经过,务必上流下接。倘遇天旱水源不足,新佃挖孔放汴;如有私放水汴被人捉获,任从旧佃塞水截流;至于水源既裕,旧佃亦得将水决流他处。爰是公同相议,此小道自与加那标分汴以下旧汴道,仍归圳户修理填补。百工以内系圳户自理,不干新旧之事;百工以外所费繁冗,该圳户与新旧佃对半均摊。但此旧圳道高险,或被洪水崩坏,难以填筑,势必买地移凿圳道。其所应凿之地,任从圳户审量地势,佃人不得阻挡异言。如买地移圳,言定每甲价银四百元,其银仍由该圳户与新旧佃对半摊出。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同立合约字三纸一样,圳户收执一纸,旧佃下四结十四份收执一纸,新佃顶五结份尾收执一纸,即日分执为照。
批明:十四份水尾消水之处,公议应归圳户设立陡门柴■〈含瓦〉,以备消水,毋致冲崩,批明,再照。
道光十六年四月日。
代笔人陈大有
十四份公号新茂成
圳户万长春
旧佃下四结方贺、黄栋
同立合约字人新佃顶五结份尾陈根本、板湖等、陈文机
公见人黄永在
蔡荣修、许福星、陈泰兴
第四八合约埤水灌荫字
同立合约埤水灌荫字八宝庄魏盛来、太和庄李华汉等,今因太和庄埔地始无水源,不能成田,兹来等会众议,向公宝庄汉等埤水圳路通流灌荫,所有太和庄属埔地,议定官戈每年每甲认出水租谷二石六斗,系归八宝庄汉等神祀公收。太和界圳路,系太和庄众佃之事;八宝庄界内之埤头圳路及埤长辛劳,系八宝庄汉等众人之事。二比甘愿,不得反悔,今欲有凭,同立合约两纸,各执一纸为照。
即日批明:初次两年,每份成熟之田,割谷八十石之内,系每十石抽收水租一石五斗;若八十石之外,悉照各份甲声抽收足讫;如全份开透,再照官戈伸纳水租,立批,再照。
再批明:八宝庄界内之埤头,不干太和庄众佃之事;至太和庄界内之圳路,不干八宝庄众人之事,立批,再照。
再批明:倘日后埤水不足灌荫,任从太和庄另处裁酌,八宝庄众人不得异言,再批。
再批明:其水本年十二月半前后,要到田灌荫,不得延误,再照。
嘉庆十九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曾暄
同立合约八宝庄埤水灌荫字魏盛来
太和庄李华汉外二十一人
第四九议请开圳认纳水租约字
同立议请开圳认纳水租约字人圳户金长源,结首吴福、陈意、黄汉、蓝貌佃等。窃惟垦地非有水灌,难以成田,是以议请开圳,必须工本,方可得利。匏靴仑大圳二结隘丁界内,各有垦辟地段,高难上水,欲就从前人有开过旧圳,崩坏不能引水而来,已属低不登高,必须另凿圳道,透接内旱溪,匏靴仑后溪源水砌筑码头堵栏,其水入品,始能流出通行分灌,改耕为田;若不设法开圳,终是旱园。但是开凿圳道,砌筑码头,动用工本浩大,众佃力薄,难以备应。爰有议请金长源为圳户,先备出资本择吉兴工,即由内干溪等开起凿挖圳道,透出匏靴仑大埤二结等处,将来水出,即可分灌各佃旱园,改耕作田。所需工本虽多,及至完竣出水流灌成田之日,各佃人等必须按每甲备贴圳户圳底番银十大员,以补其先出本利。仍须递年按每民甲议定完纳水租谷四石,分作二季完纳,早七晚三,永远如斯,各无翻异。此系两相甘愿,后日各无反悔异言,生端滋事。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议请开圳认纳水租合约字三纸一样,并呈官立案一纸,各执为照。
即日所立合约字是实,再照。
道光十四年八月日。
代书人李平候
公见人地保廖屘
隘丁首吴德隆、黄有本
庄正李添
圳户金长源、黄汉
同立合约字人结首吴福、陈意
众佃人蓝貌
蓝清云、黄兰
第五○杜卖尽根契字
立杜卖尽根契人王克家,同胞侄启运、辉明、全注等,有于咸丰十年冬,公立王执记名号,明买得张迪舍、张狮舍等兴直堡武胜湾二重埔田心仔庄水田二处,带竹围一个,界址连共合一段。其田东至大圳为界,西带小圳至林家田为界,南至吴家田为界,北带岸,至张、王、林三姓田并竹围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内带竹围、厝地、稻埕、菜园、果木、井厕、陂圳、茅屋一座,间数不计,门窗、户扇以及上下浮沈、砖石、木牛椆等项在内,原配张家圳水七分五厘,由田头立汴通流灌溉,年纳水租谷三石正,又工本谷三石,番业户大租谷六石六斗二升八勺正。今因乏银别置,愿将以上声明该业一切在内,尽行杜卖,除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招引林顺胜前来承买,三面议定依时值杜卖佛纹银折库平六百二十两正。银即日伸佛面银叔侄亲收;除还前缺他人以外,余剩公同收入,照分均收明白。其田及厝宅、圳水并四至内所有登带物业,随即同中踏明界址,交付买主前去耕掌管,招佃耕种,收租纳课,永远为己业。自此一卖千休,葛藤永断,寸土无留,日后家等永不敢言及贴赎生端滋事。保此业系是家等叔侄公立王执记名号明买之业,与别房叔侄亲疏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拖缺大租、水租及上手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家等叔侄自应出首一力抵挡明白,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两愿,口恐无凭,合立杜卖契一纸,并缴买契及上手印契司单,佃批水单合约老契,统计十三纸,合共十四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杜卖契内番佛银,折纹银库平六百二十两正完足,再照。
同治九年十一月日。
为中人陈允七、翁茂盛
代书人陈云腾
在场知见人母胡氏
立杜卖尽根契人王克家
同胞侄启运、辉明、全注
第五一之一谕示
署台湾府嘉义县正堂、军功加五级、记大功六次温,为示召贌管,以资纳饷事。卷查卢礼承管湾港,年应纳饷银二十七两一钱七分七厘八毫,查自嘉庆七年起,至十六年止,积缺饷银一百八十余两,当经前县饬令书差,到地监收抵饷在案,未据完清,随据卢礼具呈:湾港沙压填塞,水道难通,家贫乏力开筑,恳请召佃自备工本前赴修筑,及认纳新旧饷银,礼愿本年之湾港寮税及船户应贴港饷,付贌管之家,限年承管,以资纳饷等情。据此,经饬书办查禀去后,旋据具禀,复经加批各在案。兹本署县莅任,合行查案出示召贌,为此,示仰民人知悉:尔等如能自备工本,开筑湾港水道流通,并认纳新旧饷银者,许据卢礼呈请,湾港之寮税暨船户应贴港饷等银,概归限年贌管纳饷,一面先行呈请赴县,以凭给贌照。尔等慎勿畏缩不前,各宜凛遵,毋违,特示遵。
计粘单一纸。
嘉庆十七年七月初七日给。
发
第五一之二卖杜绝尽根船寮港契字
立卖杜绝尽根船寮港契人新化里西保王甲庄卢礼、卢吉、卢俊等,有承祖父卢斗遗下开垦报部新湾二港,给照执凭,年配带港饷银二十七两一钱三分七厘八毫。新港自干隆五十三年间,已被洪水冲陷,沙泥填压,港路废弛,近有一二节浮复招佃垦耕,每年分抽淡薄粟石,计收不敷征饷,其余系是空埔水堀。至于湾港,内分三港,一名木栅港,一名沙船港,所有开折港路湾挖相通,东西南北二十余里之地,或至田岸园岸,或至厝围宅脚,或至塭蹄海口,四至明白,交界姓氏实繁有徒,难以枚举。此港原配饷渡三十六只,蔡逆扰乱,饷渡船只被焚过半,又兼天时不顺,港路拥塞,不能通舟运载货物。迩来礼招募殷商,自备工本开筑,稍能通舟,但积缺饷银一百六十七两六钱八分零二毫,家贫无力完纳饷项。饷差呼追催迫甚严;无奈,相议将新港一港,每年议配饷银一两五钱正,留为祖宗禋祀之资,湾港一港内分三港,每年议配饷银二十五两六钱三分七厘八毫正。今因乏银完纳饷项,愿将湾港内带木栅港、沙船港抽出发卖,时先尽问房亲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与郡城董万兴、董济兴等出首承买,三面言议着下时价佛银五百三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港并船寮地随即踏界,交付银主前去掌管,永为己业。一卖终休,日后不敢言找言赎,亦不得异言生端滋事。保此港系是礼等承祖父遗下报部开垦给照饷港,与别房人等无涉,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为碍;如有此情,礼等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合立卖尽根绝契一纸,付执为照。
再批明:其部照因林爽文扰乱,失落无存,合再批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佛银五百三十大元完足,再照。
内抽木栅港卖与林大老,批明为照。
嘉庆十九年七月日。
为中人叶再生
知见人男养
代书人许达三、卢吉
立卖杜绝尽根船寮港契人卢礼、卢俊
第五一之三杜卖尽根契字
同立杜卖尽根契人八份庄陈愿记、许中营吴松记等,有与郡垣吴振记、许中营庄吴心记等四人合本,明买过董银湖韩英章等湾港业一宗,内带沙船港、木栅港二条,及一切埔业,址在安定里新化里交界之所,其东西四至载明上手契内明白为界,年带饷银二十五两六钱三分七厘八毫正。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及合伙人等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卖与郡恒庄雅桥吴亨记出首承买,三面议值时价六八佛银四百三十大元足。即日同中见银、契两相交收足讫;随将港业踏明四至界址起耕,对交银主前去掌管,招佃耕作,收成纳饷,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异言生端。保此港业果系愿记、松记与振记等四人合本明买之业,对半均分,四份应得二份之额,与房亲人等无涉,亦无重张典借他人财物以及拖缺旧饷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愿记、松记等自应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合立卖杜尽根港业契一纸,并缴连上手契二纸,合约字二纸,共五纸,付执为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