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私法物权编


  即日水山、阿样当堂收过张盛来银九元五角,以还欧粟借项足讫,再照。

  同治元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叶悄然

  在场知见族亲人屘

  叔祖张阿扬

  四叔祖张阿雍

  立归就甘愿字人张水山、张阿样

  第七五阄书字

  立阄书人韩门郭氏,自适笃齐公,见其生平为人孝友诚实,继志述事,知公必昌后也。公产六嗣:长高泽、次高翔、三高瑞、皆前□方安人出;四高珠,侧室花氏出;五高凤、六高麟、自氏出也。公乙已登仙箓,迄今九载,泽等董率家政,不失父风;事氏甚竭其力,无异所生母;无论财帛出入,各寓均平。每届氏诞,务必张灯结彩,高歌肆筵,使阖郡缙绅跻堂晋爵,□□道可谓人,不间于其父母昆弟之言。无如近年以来,年情不顺,各处田土□少□□□计有百余□,氏睹此费大食繁,而欲尽萃于泽等支持,殊觉肩重,与其合之而统一人之维艰,不若分之而付各人之勤俭。爰命泽等延请家长三房胞叔熙文公同酌议,凡亨记所有台泽田园、店屋、厝宅,统计价银六万四千二百八十两零九钱五分二厘,抽出七千八百三十七两四钱八分八厘,以为亨记存公;抽出三千二百零九两零四分,抵还各欠款并小宗入主费用;抽出一千六百三十九两二钱,为氏养赡,抽出四百四十一两,为侧室花氏养赡,二者百年后开费外,仍归配享;抽出一千八百四十两,为高麟既两妹完婚妆费;抽出三百九十五两二钱,为高瑞续弦;抽出三千四百八十四两六钱,为长孙之租;抽出三千四百一十五两四钱为书田,鼓励世世孙子读书入泮者,付其收租执掌,若捐贡或居官则无考试之需,而有仕进之路,此业仍付入泮者掌之,文全武半。尚存银四万二千零一十九两二钱四厘,作六分均分,阄为六簿,标曰:「礼、乐、射、御、书、数」,一礼记、二乐记、三射记、四御记、五书记、六数记。其四房御记同其生母花氏在台,众不就寡,系氏代拈阄。此分外所有余剩不及声明之产业,并年久欠数者,尽行归公。长约幼平,嫡庶无异,是泽等听受氏命,岂特氏愉悦,即笃斋公亦应含笑于九原也。自分之后,但愿各房生丁发甲,永峙父风于勿替,绵瓞衍瓜,共跨祖德以悠长矣!合立阄书一样六纸,阄簿六本,分执为照。

  干隆五十八年八月日。

  家长三房胞叔熙文

  代书庄学海

  立阄书人韩门郭氏、长房高泽、次房高翔、三房高瑞、四房高珠、五房高凤

  六房高麟

  计阅:

  一、存公亨记产业番银七千八百三十七两四钱八分八厘,年收租息利息,以为坟茔庙宇春祀秋尝及公事应用。逐年收入开除,另设一簿,照房轮值,周而复始。

  一、还资隆项下贴次房番银一千六百七十七两。

  一、还钱家数项贴长房番银八百九十四两四钱正。

  一、拨还韩藉观数项贴次房番银三百七十七两七钱二分。

  一、笃齐公入主再拨祀田番银二百五十九两九钱二分。

  一、继母郭安人养赡产业番银一千六百三十九两二钱。

  一、庶母花氏养赡产业番银四百四十一两正。

  一、六房高麟未娶,两妹未笄,议贴完婚妆费产业银合共一千八百四十两正。

  一、三房高瑞议贴续弦番银三百九十五两二钱。

  一、长孙议贴产业番银三千四百八十四两六钱。

  一、书田产业番银三千四百一十五两四钱。

  一、长房阄得「礼」记产业番银六千八百五十三两一钱七分六厘。

  一、次房阄得「乐」记产业番银七千零四十一两五钱二分八厘。

  一、三房阄得「射」记产业番银六千九百七十七两三钱二分八厘。

  一、四房阄得「御」记产业番银七千零五十五两二钱四分。

  一、五房阄得「书」记产业番银七千二百一十五两四钱。

  一、六房阄得「数」记产业番银六千八百七十七两三钱五分二厘。

  第七六书田约字

  同立书田约字人元记派下长、次、三房韩长文、韩曰文、韩熙文等。窃谓读书可以高门第,功名可以显祖宗;然世每有子弟颇知立志读书,而功名不克以远到,仅囿于庠生、廪生、贡生者,其故何欤?期许非不远大,或阻于盘川之乏费,未由出门而图功;学业非不精勤,或苦于家计之多难,即谓观光而虚愿,此志量不得不局于小成,功名不得不安于小就,而门第所由渐致其衰微,祖宗所以不增其光宠者,岂后人不能迪其前光乎!亦先人不善贻厥孙谋耳!故古人于建立祀田、公田、义田而外,又有创置书田一法。夫祀田所以崇报本,义田所以恤宗支,公田所以需公费,而书田所以鼓励孙子于有成,使之上可佐圣朝,下可耀门闾者也。文等兄弟三人,长曰亨记,次曰利记,三曰贞记,当先严在日,既置有仁德北里等数宗田园,立作义田,以为友德公兄弟五房耕作,依次轮值,俾得各安其业。又置有大埔林等处公馆共十万余金,立作元记大公,凡元记份下子孙无论成名不成名,皆可依次轮收,支理族中公务。又置有广储东里一带田业,内荫风水一穴,命百岁后营葬在此,并将该业配作祀田,以为祭扫之资。但于书田一款,屡欲创建而卒不果。今先君逝矣,我兄弟谓欲继其志,述其事,爰将在日所踏赡养四万余金,兹计除该丧费外,只剩有大槺榔堡、大坵田保等处大小租谷及二八抽的糖觔两店地水埤各项租业,计有一万零五百金,佥议将此立作书田,馆号「捷记」,欲其联捷甲第,以承先志,以励后昆。自取进生员起,文武一体,历年每名准分一份,收作乡试诸费;举人则准分两份,收作会试诸费;进士则准分三份,收作殿试诸费;其余捐纳军功暨监生、佾生非正途功名,虽至出仕,皆不得与分;即如支派虽同,而入他籍进他学者,均不准混冒。此所以重正途之科甲而黜异路之功名者也。谨将所立条约胪列于左,愿尔子孙奋发读书,有志上进,世守勿替,其永遵高曾之矩矱,以无负我国家菁莪造士、棫朴作人之至意云尔。合立条约一样三纸,付执为照。

  一、条:乾隆四十七年,韩宁顺买过吴家郑愧文兄弟承祖赡业,诸邑土名荷包屿,朱晓埤,应收大租谷六百余石,年完郑允盛户下正供谷一十石,芝麻二十石,车饷银一十一两二钱,■〈勹外云内〉丁银五两八钱四分五厘,契面银三千大元。郑愧文兄弟契二纸,吴家约字契一纸。

  一、条:乾隆四十八年三月,韩宁顺买过陈君强承祖应份,并与兄弟陈君锡应份陈行烈、陈行熙两户业,坐落大槺榔保、荷苞屿、桥仔头庄,分为内外股,带公馆、地基、竹围、树木、旷地、潭堀,年完陈行熙户下供谷一百五十六石七斗六升,廍饷银二十五两二钱,■〈勹外云内〉丁银三两六钱七分八厘,契面银三千大元。契一纸,借字条目一纸。

  一、条:乾隆四十九年十二月,韩宁顺买过陈君锡承祖开垦阄分,并与兄弟陈君强应份陈行烈、陈行熙佃户庄业,坐落土名诸邑大槺榔保、荷苞屿、桥仔头馆等庄,分为内外股,内带公馆、地基、竹围、树木、旷地、潭堀,年完陈行烈户下供谷一百五十五石五斗六升八合,廍饷银一十六两五钱七分,■〈勹外云内〉丁银三两零二分;又完陈肇基户下供谷四石一斗,■〈勹外云内〉丁银八分,契面银三千六百大元。又杜卖契二纸,并缴前胎借单一纸,共三纸,又佃簿一本。

  一、条:干隆五十一年,韩宁丰典过新埤庄洪奕智本庄前洋水田一甲六分,契面银三百大元。

  一、条:干隆五十七年二月,韩大德典过陈健缘承祖遗下大槺榔庄洋田一所,契面银六百大元,并缴契三纸,带阄书一本。

  一、约:文武生员能乡试者,每名每年准分一份,收作乡试之费。自取进之年起收,至没世之年止,历年亲族中生员名数多寡,多则多份均分,寡则寡份均分,不得恃强贪取,此照。

  一约:文武举人初中之时,将书田停分一年,与该举人收作覆试及会试之费,以后则与生员公分;唯举人每年准分二份,仍收至没世之年止,均不得恃强贪取,此照。

  一、约:文武进士能殿试者,初中之时,将书田停分二年,与该进士收取作朝考及殿试之费,以后则与生员、举人公分;唯进士每年准分三份,仍收至没世之年止,均不得恃强贪取,此照。

  一、约:该「捷记」书田原为鼓舞族中生员乡试及会试、殿试而设,为子孙者当知「捷记」之义,立志读书,联捷科甲;如不能乡会者,一切军功捐纳及监生、佾生并冒籍越考虽至出仕,亦不得与分,此照。

  一、批明:该馆业契俱无注立书田字样,倘族中有不肖人等将此业契盗出胎借典卖,或与为私相授受,或从旁诱惑,藉端营霸,欲断吾数世书香者,一体灭绝,横死道路,尔子孙有志者,自当执此约字,出首禀官究追。至所胎借典卖之银,应就盗契出借出卖之人是问,不得累及他人,此照。

  嘉庆二年二月日。

  代书人韩有才

  同立书田约字人韩长文、韩曰文、韩熙文

  第七节共有

  第一 垦辟合约字

  第二 杜卖尽根田契契字

  第三 杜卖归管尽根田园佃厝契字

  第四 合约字

  第五 合同约字

  第六 合约字

  第七 卖尽根契字

  第八 尽归管垦业股份字

  第九 尽归管垦业股份字

  第一○ 归管田契抽银字

  第一一 退股字

  第一二 合约字

  第一三 分管合约字

  第一四 出分垦阄书字

  第一五 卖退佃底字

  第一六 归就字

  第一七 归绝卖契字

  第一八 卖尽根契字

  第一九 碑文

  第二○ 碑文

  第二一 谕示

  第二二 谕示

  第二三 谕示

  第二四 谕示

  第二五 悔过字

  第一垦辟合约字

  立同集四大股伙,垦辟桂竹林、东坑仔、新老北察、打鹿坑等处合约字人刘缉光、刘育英、林际春、林际兴、林际安、刘新传等,情因桂竹林一带地方,皆缘前承垦各户,先后迭遭凶番扰害,以致屡辟不成。迨光绪十年间,经光等招集股伙,向得刘彭昌承给开垦,并奉林统宪给垦,佥议公号曰金永昌,踏定四至界址,东至桂竹林大横岗顶天水流内为界,西至枫仔坑岭顶水倒东为界,南至汶水河直透出西大河底为界,北至社寮坑横过橹枝岽东坑、新北寮、打鹿坑皆尽北尾从岭顶直透水倒南为界。所有界内菁山旷地、高低平埔,任凭设隘把守开关。兹昌等当日公同议定,按一十六小股,作为四大股垦辟,刘缉光应得一大股,林际春应得二小股,林际兴应得一小股,林际安应得一小股,伊兄弟三人共应得一大股,刘育英应得一大股,刘新传应得一大股,各自照股征派本银开辟。前虽陆续开成有田园,经宪清丈升科纳课;然开辟至今,尚未尽垦成业,必须照股再行征派,以期有成;倘后有不照股征派者,无论前所征本银多寡,概行抹销,不入股份。然此无非欲股伙同心协力,襄成巨业,俟尽垦成田园之日,再行报丈升科,供纳国课,即依照股份均分业产,各凭阄定界管。此乃各股伙欢允,苦甘同味,各无反悔,恐口无凭,合立开垦合约字四纸一样,编立「元、亨、利、贞」四字为号,各执一纸为据。

  一、批明:此业印垦契一纸,并清丈红单四纸,共五纸,公议交于林际春收存。宜垦一纸,交于刘缉光收存;如有要用,均宜取出阅看,不得隐匿,立批。

  一、批明:此业垦成之日,概行报丈升科,供纳国课,然后照股分业,各凭阄定界管,不得异言,致伤和气,立批。

  一、批明:此垦内未分之业,抽出新老北寮、打鹿坑等处水田山埔,踏定四至界址,系归于刘缉光掌管,贴补伊倡首出力辛劳之业。应纳国课,系伊支理,立字付据,日后股伙人等不得异言,立批。

  一、批明:前共承垦之人各所有征本,开辟末成半途荒废者,皆系自己无力,不能续征垦辟,应不入股份,日后不得异言藉端等情,立批。

  一、批明:元字号刘缉光执,亨字号林际春执,利字号刘育英执,贞字号刘新传执。

  光绪十六年(庚寅岁)十月日。

  在场见人杨维岳、黄南球、刘庆梅

  代笔人饶廷栋

  立四大股伙垦辟合约字人刘缉光、林际春、林际兴、林际安

  刘育英、刘新传

  第二杜卖尽根田契契字

  亲立杜卖尽根田契字人半线堡彰邑北门外市仔尾街王尚齿、王沧海、王沧溪、王沧泉兄弟等,明买过小西街张白纸、张慧泉阄书应份水田一段,原丈八分,并前任县主李复丈一甲一分九厘四丝,座落土名西门外城边,东至苏家田为界,西至加纳礼田为界,南至圳沟车路为界,北至仑仔番天送田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各为界,年配纳业主黄大租粟六石四斗正满,连水租粟在内,并带水份通流灌溉。今因乏银别置,尚齿兄弟四人相议,奉母尊命,愿将此田先尽问房亲伯叔兄弟侄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本保过沟仔庄林许堂、德兴庄谦发堂出首承买,三面议定时值田价银六百四十大元,库秤四百四十八两。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招田耕作,收租纳课,永为己业。从是一卖千休,葛藤永断,日后子子孙孙不敢言找,不欲言赎,亦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田系是尚齿兄弟等明买物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交加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尚齿兄弟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亲立尽根田契一纸,并缴上手契四纸,苏家卖红契一纸,阄书三纸,丈单一纸,共十纸,付执为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