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私法物权编


  一、公司记业应存,以配祖宗油香祭祀,长次轮流办理,所有应酬捐缘题诸费,则归值公之人开发,不得拖累别房。

  今开:

  一、买得韩甘雨田在大排竹庄后东北势桥头洋,新丈下下田六分六厘五毫二丝,年纳韩大租谷二石二斗,年收小租谷一十四石(以下略)。

  一、存零星小宅地税、地租以及旷地、竹木、果子亦应归值公之人轮流管收,不许他房混收,此照。

  一、已典去他人之业,填立两本账簿,长次各执一本留存,公款俟后或找或赎,两房共议均分,此照。

  一、有欠他人欠项者,已踏出三百余石抵还人债;如是不敷,则就两房均摊,此照。

  一、有被他人欠项者,则两房协力同讨收入,作两房均分,不许私自暗讨,以肥己有,此照。

  一、当堂公议:将公司踏出小租一百石,以还胞嫂沈氏银项,被胞兄在日开费。

  今开:

  一、买过吴陶舍田一宗,址在乌树林过沟洋,新丈下田一甲二分零三毫,年纳粮银二两五钱零二厘九毫六丝,年收小租谷二十四石满(以下略)。

  一、祀业将首年轮长房,次年轮次房,批明,存照。

  光绪十九年端月日。

  公亲人生员林迸凡

  族长吴志员、吴宽仲

  代书人施必得

  同立阄书字人长房侄时清、时逢

  次房相续静乡大孙时清

  第四六阄书

  同立阄书人观音里考潭庄杜老、杜前、杜长。窃谓张公九世同居,陈氏七百共食,我兄弟非不欲效之。然而往而必复者,天地之化;合而必分者,人事之常。故与其同居则众力互相推诿,孰若分食则独力无容旁贷也。爰是邀请族长公亲将先人遗置田园、厝宅及家中器具,分作三份,建立三阄,在神前每人拈定阄额。自今以后,务须照阄掌管,不得恃强混占,再生后悔。爰将各房应得田园、厝宅造址开列于左:

  其田一宗在马头堀,大小共十二坵,先抽出西南畔四坵,典与本庄吴裁,将银作母亲丧费;其余八坵,作三份均分。其典吴裁之田,若后日三人能摊银往讨,则为公业;若一人备银往讨,则为自己之业,不得阻挡刁难,此照。

  一、长房前生应得北畔大坵田一坵,年纳大租一石。其应得厝额在东畔内护堎顶头一间,其中央一间与三房作公厅,此照。

  一、二房老生应得东畔田一坵并中央一坵,共二坵,年纳大租一石。又得倒房田三坵,在南势埔角沟墘。其应得厝额在西畔外护堎三间,此照。

  一、三房长生应用东畔埒头相连五坵,年纳大租二石二斗半。其应得厝额在东畔内护堎下头一间并过水圹地,其中央一间与长房作公厅,此照。

  其所有犁耙、锄头、田器俱无分定,可以公用,不得偏占,此照。

  咸丰三年三月日。

  族长监生杜文德

  公亲并代书廪生□□□

  同立阄书人杜老、杜前、杜长

  第四七嘱书付据约字

  立嘱书付据约人陈洵泉等。窃闻处世良图,善创不如善守;治家上策,有合亦必有分,比比然也。予化育府君之长子也,娶妻刘氏,而生尔兄弟三人:长江流、次江中、三江王,俱皆长大婚冠,咸有孙枝,予也花甲盈周矣!适承母嘱,命予与弟妇分炊,因思九世遗风已难复睹,故即我伯婶各食之日,转而为尔兄弟分居之谋,将予一切所承应得份下物业,先行抽起大孙,其余概作三份均分,各为己额。从今以后,务须克勤克俭,克昌厥后之基业,毋怠毋荒,毋负我先之创垂,则能扩而充之,推而广之,岂非予与尔兄弟之所深幸也哉!口恐无凭,立嘱书付据约三纸,每人各执一纸存照,并将公私条目及各章程开列于左:

  一、平顶土地公坑山私下所种之茶欉,顶房已经付予前去掌管,抵还予欠债项,今亦存付予栽培出利还债外,可为养赡之资,照。

  一、前阄约内所抽起承买陈黄等之田业,在东势庄内,抽起田一坵,年带大租粟二斗,今亦仍付长房江流收掌,以昭优嫡之典,照。

  计开:

  江中拈得份下应得承买陈黄等之田业,址在东势庄。其界址大段田,东至顶三房田,西至江王及朴慈田,南至江流田,北至朴慈田。又圳西秧田,东至大圳,西至顶三房田,南至江王田,北至李家田。又车田,东至圳仔,西至李家路,南至江流田,北至朴慈田。又带竹围、圹地在外护下山,连铳共间厝之额,配外护下山厝二间、下过水厝半间,以右畔门竖与朴慈毗连为界,应贴出厝银二十元,配执老上手杨元兴司单一纸,照。

  再批明:不论大公小公,有租无租,当照房份轮流,以齿为序。至于水路、牛路,如有必经之路,宜付通流通行;而厅口埕配居内护人管理,深井仔归住外护人执掌。其粟埕从东算起,第三段江流额,第四段江王额,第五段江中额;他若田厝既作三份均分,则钱粮家税亦应作三份摊出。唯正厅半间、铳柜一个、埒尾田仔一坵,上世既为公,尔等亦宜为公,声明,照。

  再批明:内涂改「食、后、将」三字,添注「至」一字,照。

  再批明:上约所载与顶三房合连丈单,交在我房。今将丈单及上手阄约一切交江王收存;倘若要用,听其取出公看,照。

  大岁戊戌年十二月日。

  代笔人李并春

  公见功弟黄睦、洵水

  胞叔钟万

  在场三男江王

  次男江中

  长男江流

  立嘱书付据约人陈洵泉

  第四八阄分约字

  立阄分约字人张郑氏,先年夫在日,有生育四个男儿:长名永仰、次名永异、三名永猜、四名胆智。不幸而夫早世,长男永仰亦逝,仅生下一人男儿名建沛。窃惟九世同居,张氏之百忍,氏每欲效前哲遗风,俾儿孙世世无分之计,第恐生齿日繁而互生嫌隙,难免不无分计。爰是邀请房亲到家相议,将所承祖父遗下及儿身置者物业,一尽作四份均分,拈阄为定,使世世子孙分业无分心,日后不得争长竞短,致失和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阄分约字四纸一样,各执一纸存照。

  谨将所有条规开列于左:

  一、批明:其永异拈得第一阄,应份田一坵,址在菜园脚。又埒头第二坵田一坵。胆智拈得第二阄,应得埒头第一坵田一坵,后日不得移反移覆,声明,照。

  一、批明:其永猜拈得第三阄,建沛拈得第四阄,二人应份同得埒尾田三坵,配门口埤角大小田二坵,后日欲分耕,二人对半均分,声明,照。

  一、批明:其曲尺水田埔园二段,一阄、二阄应份得水头一埒,三阄、四阄应分得水尾一埒,后日分耕,亦作四份均分,再照。

  一、批明:其曲尺山场结内未有分明及大坑山场未有开垦,系是公业,欲栽种竹木果子,须通知行事。或有私耕山田,各耕各管,后日子孙不得争竞,照。

  二、批明:其曲尺一结水田埔园一埒,系是建沛长孙物业,私己掌管,诸胞叔不得争执。至城仔内厝前茶园,付建沛永远耕作。茶园地基为公物,日后不得私自变卖;厝宅地基亦系公物,后日欲翻盖,分左分右,须公同相议,共成其事,不得异言生端,声明,照。

  一、批明:其曲尺蕃垦批一纸,十股内分约一纸,有向他人胎借,后日赎回,系□收贮,要用之日,听便取出,不得刁难。至在家上手阄约一纸,系永猜收贮,要用之日,亦当取出,不得刁难,声明,照。

  道光二十三年二月日。

  代笔人房侄永明

  场见人房亲光友

  光庙

  侄永回

  孙建沛

  知见人男胆智、永猜

  永异

  立阄分约字人张郑氏

  再批明:其溪后园一埒,系作公业,日后作四份均分。历年小租系母亲以为养赡之资,年配官租随带完纳,声明,照。

  第四九阄书合约字

  同立阄书合约人四会、治平等,念会兄弟同胞共乳,窃慕姜被之谊,本应同心和气,岂可乖情分拆;但生齿日繁,世事如棋,遂与分爨之举。于是爰请房亲将先父阄分应得厝宅、旱田、竹围、菜园,及家器、杂物等项,俱各对半均分,凭阄拈定,开载明白。所有欠负账目当面拨明,登记账簿,各人清还,凡诸各项等物业,各宜照阄管掌。此系至公无私,自兹以后,各宜安分照阄管掌,不得混争,致伤和气。合立阄书合约二纸一样,各执一纸,存照。

  一、阄田在粟庭边大坵一坵,系治平拈定,付其掌管。其小涸水三分得一,年配官租粟七斗正,照。

  二、阄田在苎仔脚田一坵,配厝地仔旱田一坵,小涸水三分得一,年配官租谷七斗,系四会拈得掌管,照。

  再批明:厝地仔下旱田一坵,年配大租谷五斗,以为历年轮流祭祀之费,照。

  再批明:其厝地左边春脚过水,未有起盖,配右边大房,议付四会为厨房。其右边春脚出税,以为历年厅中香火之资;倘或崩坏,付治平自己掌管,照。

  嘉庆二十二年二月日。

  代笔人房兄永隽

  知见人房叔祖先忠

  胞叔延排、延搬

  同立阄书合约人四会、治平

  第五○阄书

  同立阄书人次房朝来、三房富暨长房胞侄有德等,有共承祖父阄分应份得园业厝地一段,于同治十三年,经已各爨,朝来等亦将园业并厝地、竹木、果子、家器、杂物俱各开作三份均分矣!余悬至今,阄书未立,尤恐日后子孙反生嫌隙,爰是兄弟侄公妥议,敦请公亲族戚人等,将前均分产业、竹木、果子、杂物俱各照三份均分,其租声亦照三份摊完,各诸载明。此实凭神拈阄为定,各宜依阄掌管,毋得纷更,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阄书一样三纸,各执一纸永远存照。

  一、长房胞侄有德应得厝前园西畔股一股,四角头俱有立石为界。又得埤底西畔股一股,四角头俱有立石为界。又得匏仔园溪埔园北畔股一股,连溪埔在内。又得龙眼三欉,在巷口下底坵仔南畔园头。又得龙眼一列,在等北畔园头,东至公檨为界,西至三房大欉龙眼树为界。又得大竹二抱,在巷口下底坵仔南畔园头。又得麻竹半抱,在自己园头,与次房比连北畔半抱。又得大厝南畔头一头,共二间,照。

  一、次房阔应得厝前园中股一股,四角头俱有立石为界。又得埤底园中股一股,四角头俱有立石为界。又得匏仔园中股一股。又得龙眼三欉,在巷口下底坵仔园南畔头。又得龙眼一列,在等北畔园头,东至园岸头,西至公欉与长房立石为界。又得大竹一抱,在埤岸下。又得麻竹半抱,在长房园头南畔抱半抱。又得大厝北畔头一头,并伸手共四间,照。

  一、三房富应得厝前园东畔股一股,四角俱有立石为界。又得埤底东畔股一股,四角头俱有立石为界。又得匏仔园菜园坵一坵。又得匏仔园溪埔园南畔股一股。又得龙眼一株,在巷口下底坵仔园南畔头,东至长房龙眼为界,西至溪。又得龙眼一欉,另在巷口。又得大竹一抱,在埤岸下。又得麻竹一抱,在崁干,与次房比连。又得南畔护厝一座,照。

  一、批明:埤辨口大竹一抱,溪埔大竹巷口檨仔三欉,厝前程干龙眼一欉,一切存公。而荒埔山棚,一概存公,照。

  再批明:阔即朝来之别名,照。

  再批明:此业大契交在顶长房煌收存,照。

  光绪九年二月日。

  公亲人杨腾

  代书人蔡立时

  立阄书人次房朝来

  长房胞侄有德

  三房富

  第五一阄书

  同立阄书人林厥槛、林金丽。窃以九世同居,古人虽则可训,而同胞其蒂斯世,孰肯推恩,则以其久合而构怨,何如一分而预防于始也。夫树大分枝,亦其萌芽向荣之意;而人心如面,少年谁无自负之怀。但分爨之各成虽便,奈公务之瓜葛尤多,况乎贤愚不一,难保成败无常,所当恪守成规以固本源焉!爰是邀请家房族长,将全盘家业按配龙虎二房均分,各成家业。此系凭公酌议,对神参香,凭国拈定,并非牵涉私意,致失天良。自分以后,但见簪缨兢秀,庆棣萼之联菲;兰柱频芬,衍书香于勿替。谨将全盘业数开列于左,是为序。

  一、承祖父阄分买詹鸣科水田一段,址在中庄外山仔脚,土名大园,经丈五分五厘,作对半均分,长房应份得二分七厘五毫,次房应份得二分七厘五毫。

  一、长房又分得二叔父店一座二进,址在本街头上帝庙边第二间,坐东向西。又湖底麻竹、桂竹一所。

  一、次房又分得水底蔡庄田园一宗,内带果子、杂物。又九仔湾柿仔脚尾麻竹一所。

  一、公厝后槟榔菁一所,存公轮流。

  光绪六年八月日。

  代笔人胞叔邦渊

  在场知见胞叔邦智

  同立阄书林厥槛、林金丽

  第五二阄书字

  同立阄书字人林尧、林舜、林恩、林忠。窃惟木生枝,水溢分派,理所必然。我等兄弟均承祖父遗业,俱各完娶成人;但因家事浩繁,难效九世之风。爰请族房乡耆酌议阄分,凡属祖父遗下产业,除养赡外,分配祝告先祖拈阄分定,俾后来各管各业,毋致纷争。今欲有凭,同立阄书四纸,各执为照。伏愿瓜衍瓞绵,炽昌勿替;竹苞松茂,相好罔极。凡分定之业,开载于后:

  计开:

  沟仔墘园一坵,明丈一甲,作四分阄分,长房应分得第二段,二房应分得第三段,三房应分得第四段,四房应分得第一段。五申尾园一坵,明丈一甲二分,作四分阄分,长房应得第四段,二房应得第一段,三房应得第二段,四房应得第三段。管事埔园一坵,明丈二甲四分,现被水冲,未得阄分,留为公业公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