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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私法物权编
再批明:其每年尚存租粟交付德月生放,以为立嗣儿孙娶妇之资。总立数簿一本,历年租粟银项务宜公同结算,登记在数,不得混侵。至儿孙成人之日,物业一切交付掌管,各不敢异言生端滋事,批照。
道光二十七年九月日。
秉笔族侄标协
知见房弟派兴
堂侄德月、扶王、有道、扶助、扶动
族侄标吟
同立合约字人外甥柯溪
再批明:其银项务宜公同出借,倘若生放不敷,亦宜会齐取讨,约内之人各不得侵借,批明。
再批明:其田务宜公同出贌,约内之人各不得私自耕作。至于荒地若有开筑成田,其租亦存积生放,批照。
再批明:垦单一纸,合约一纸,交付扶助收贮,日后要用之时,听便取出,不得刁难,批照。
第三六阄书
立阄书人父耀忠老身生有三子:长名巷、次名朗、三名厚。不幸厚未婚娶而亡,老身抱无涯之痛,而二兄亦悲伤不已,故为之虑,以图久远。巷即将己子追旺,朗亦将己子慎终,付厚过继承嗣。此则兄有爱弟之心,使弟得以瞑目于九泉,而老心亦得以稍慰。死者既无望矣,而生长亦难以长合,试思水分源而木分枝,况于人而曷有不分乎!于是爰请诸房长签议,将所有尽买绝业,除食赡充长以外,调配三份,均拈阄为定,阄分开列于后。其食赡候百岁后,序次轮流当祭,不许分拆。此则至公无私,日后不许异言生端,恐口无凭,立阄书三纸,各执为照。
三房业历季收成,作二分公分。
嘉庆二十一年八月日。
房长马超、日旁、植六、折拔、圻宾、植栽
男圻通、圻光
立阄书人父耀忠
赡业:(田园宅四段,契卷共二张,又三房一纸阄书,共交长房收贮)。
一、田一段二坵,在■〈石川〉缶沟,受种八分。一、田一段七坵,在崎仔头,受种一甲。一、园一段一坵,在洲仔内,受种二甲。一、宅一所,在旧庄竹巷口一围。
长孙业:
一、田一段,坵数不等,在北股破圳,受种一甲六分。一、田一段五坵,在西股中圳,受种八分。一、田一段三坵,在西股中圳,受种五分。一、田一段二坵,在西股横路下,受种五分。
一、田一段四坵,在南股草湖,受种七分,系典业。一、园一段一坵,在海丰股,受种五分,系典业。
长房业:
一、田一段十一坵,在新埤仔第十四埒,受种一甲。一、田租二段,在新埤仔,硬租谷十八石,带供谷六斗三升。
一、田一段三坵,在西股宅后,受种八分。一、田二段八坵,在西股镇平口,受种一甲五分。一、田一段七坵,在西股二甲九尾,受种一甲三分,契券与三房相连。
次房业:
一、田一段六坵,在西股镇平口,受种一甲八分。一、田一段六坵,在西股半路厝,受种一甲八分。一、田一段十一坵,在西股中股巷口,受种一甲八分。
三房业:(契卷对林儿买纸三段,交次房收贮。又过草地一纸,交长房收贮)。
一、田一段六坵,在过草地,受种一甲五分。一、田一段十坵,在西股二甲九头,受种一甲六分,与长房连契。
一、田一段十一坵,在北投破圳,受种二甲七分。一、田一段四坵,在北股公巷口,受种七分,与寅孙共契。
一、园一段三坵,在海丰股■〈艹〈束刂〉〉桐,受种二甲。一、田一段二坵,在南股草湖,受种三分。一、田一段一坵,在南股草湖,受种三分,系典业。一、园一段三坵,在海丰股坎仔等,受种五分。
自前年,三房契券交长、二房收;至道光二十七年十一月,交房长三贤、圻代。契卷六宗,送还三房子孙獭派同收掌管,批明。
第三七阄书
立阄书人何元通。窃以分艺九世同居日盛,家事浩繁,生有七子:长佳、次颜、三助、四全、五入、六炉、七铜。佳、入以早过世,子孙昌盛,难以同居。今且请将家长田甲之业,造阄作七份切分,内抽出田园三宗以为养赡之业,开费以后,轮为子孙日后亦不敢异言滋事。拈阄管业不得争长竞短,以致不和,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阄书一样七纸,各执存照。
道光十七年四月日。
代笔人堂侄得禄
公亲人涂薪
立阄书人元通
长房王氏
次房颜
三房助
四房全
五房三
六房炉
尾房铜
北势尾园五甲一分,坎仔顶园四分五厘,松仔脚厝后园一甲六分,计共三宗,以为养赡开费。
长房应份三阄长北畔园九分,又一阄田三分。
二房应份三阄北畔园一甲。
三房应份一阄田七分五厘,又三阄长园二分。
四房应份一阄田七分五厘,又三阄长园一分。
五房应份三阄中田八分,又二阄田四分五厘。
六房应份二阄中田一甲,又二阄尾甫墘田二分。
尾房应份三阄南畔一甲。
抽出二阄长园五分五厘,炉娶妻,与别房无干,批明。
抽出一阄长园六分五厘,铜娶妻,与别房无干,批明。
抽出北势尾园计共大小八坵,受种四分,以为长孙份额,永为己业,批明。
第三八谕示
余先人自龙蟠渡台,卜居嘉邑安溪藔庄,喜其山川秀媚,风俗淳厚,住于斯经营之,俭积创置厝宅田业,俾世世安居萃处食德服畴,为后世虑至深远也。余不能克迪光垂裕后世,但知和忍俭勤,建置一座房屋厝宅,结婚萧氏,幸生汝兄弟四人,今皆长成婚娶,传子及孙,不欲同居共处,效张公之遗风。然木有分枝,水有衍派,故于生齿之繁,欲为分派之计。爰请房亲集众诸子,同堂共谕,务宜永念同气连枝,毋缘细故,致失和气。今虽分居各爨,各宜经营克振家声。其厝宅、房屋、家器、杂物当作四份均分,但园一段二坵,现为养赡,后为祭祀之资,汝兄弟各宜遵谕均分掌管,不得混争。自后倘能各自勤俭经营,俾仓箱可庆,永垂燕翼,是则余之所望也。今欲有凭,合立谕字一样四纸,各房各执一纸存照。
谨将各房均分应份房屋间地份界,逐一列明于左,存照。
一、长房应得南畔大房间,带伸手及拖坪,共四间。其间地至前面伸手壁齐,至陈家宅为界。
一、次房应得北畔大房间,带伸手及拖坪,共四间。其间地至前面伸手壁齐,至陈家宅为界。
一、三房应得南畔第五间,带伸手后拖坪,共二间。其间地与房长为界,至陈家为界。
一、四房应得北畔第五间,带茅厝三间,共四间。其间地与二房为界;其茅草厝三间,现二亲居住,后付与房掌管。
一、约:四面篱笆,各房公围坚固,不得推诿,批明,再照。
一、约竹:欉前以阄分各人照额掌管,不得混争,批明,再照。
同治元年二月日。
父同胞叔收光选、升车
庭谕:长房春英
次房德从
三房俊杰
四房钦仰
代笔人苏赞其
第三九阄书约字
同立阄书约字人叶其华、叶其祯、叶其盛等。窃谓木有本而分枝,水有源而分派,人之兄弟亦然。虽则友则恭,形同雁序,而尔昌尔炽,庆衍螽斯,当夫由子及孙之日,不无絜长较短之心,则欲效张公九世同居,而势有所不能。祯等因奉母命,再四思维,慎终于始,欲图久远之计,惟将先父在日所置业产,迄母亲手或置或弃,而今现有存者一齐录明,除预筹母亲等养赡并以留存为后来永远轮公外,同请族长公亲秉公设法,佥议作三房均分。其长房祯所出叶承植明系长孙,将现存业产内抽出契面银约有百元外者,作为长孙份额。而五房盛此际尚未授室,就公款内所出息者,以明年春为限,措备时银三百大元,贴盛抵用完婚费项。至三房者已自幼出嗣,理却不应予分家产,因母敦天性,念其均是子也,纔于去年完娶,越至今岁,即庆弄璋,不幸近日仙逝,且其子也妻也又沦没久矣,则忍辰等事终恐废弛,明议将现存产业内,按有一宗厝、一宗园,而契面银约逾半千数百,以备该房祀业。但此业现尚乏嗣可承,议将该款交母亲等暂行管理,不干各房之事,俟异日母亲等为之螟蛉,以续其香祀,幸而各房有亲子肯出过继更妙。总是公业一款,惟祯等三人,合谓之三房,均可轮值,而顶三房者不得与焉!此系三房俱各甘愿,爰是设立阄书一样三本,各房亲自花押,各执一本,永远为凭,后来各无反悔。从此除前不究,启后无缺,行见吉人天相,则吾兄弟之所厚望也已,此照。
谨将现存田园、店屋一尽录明:
一、买过嘉城内苏信记,即苏周氏承黄漳等水田三段,经丈九分五厘,契一宗共二纸,契价银二百零四元,现暂抵母亲等养赡之资,后来订为三房轮流公业。
一、买过杜求长园一所,坐落永康上中里,土名石头坑,契一宗共七纸,契价银一百二十元,现归长孙份额。
一、买过潘掽店屋一座,址在禾藔港街,契一宗共八纸,契价银二百九十元,现在母亲处,后为续三房香祀者之业。
一、典过黄标记园一所,坐落依仁里,土名中洲过埤仔洋兴园,契一宗共九纸,契价银二百八十元,现存在母亲处,后为续三房香祀者之业。
一、典过王朝阳田园三宗,坐落依仁里,土名一甲仔社尾,契一宗共十纸,典价银五十元。
以上田园计契九宗,每年贌佃应税银六十八元四角,公估准为成阄额数。此系第一阄,骈作福字号。
一、买过萧敦洋园一坵,坐落永康里,土名过坑,契一宗共八纸,契价银二百元。
一、典过陈添园三坵,坐落永康下里,土名营树脚社后,契一宗共六纸,契价银二百七十元。
以上园契二宗,每年贌佃应该税银五十七元,公估准为成阄额数。此系第二阄,骈作禄字号。
一、典过翁福星园一坵。又飞沙园,坐落永康下里,土名许厝甲社前。又石头坑廍坑。契一宗共十二纸,契价银三百七十元。
一、典过陈添园二坵,坐落永康下里,土名营树脚,契一宗共五纸,契价银二百元。
一、典过黄雹园二坵,坐落永康下里,土名营树脚,契一宗共四纸,契价银四十元。
以上园三宗,每年贌佃应税银五十九元,公估准为成阄额数。此系第三阄,骈作寿字号。
一、买过颜自然等店屋二座二间,址在禾寮港街,契一宗共七纸,契价银五十二元。此宗公议配在福字号阄内。
一、买过篮永莲瓦厝二座二间,址在磁仔巷口,契一宗共十一纸,契价银四百元此宗公议配在禄字号阄内。
一、典过颜自然等瓦厝一座二进,址在鞋街,契一宗共十纸,契价银三百六十元。此宗公议配在寿字号阄内。
一、赡老一款,原以备母亲等三人养身之具也,亦正为后来轮公业、理公事起见,幸而萓当福泽绵长,各房断不敢论及轮流值公之举。统公司有忌辰年节及应完钱粮等,一尽归在母亲身上料理;万一不幸母亲谢世,将该款开费丧事之外,尽行值公者挨次轮流。凡公司一应事务,值公者亦仍然率由旧章。虽然母亲而外,尚有吕母、林母,应必有无常于一旦,即将公业停止,以抵丧费。就是该年,不论值何房,自当将是年公业款内所收成者,一切面交理丧事者支去抵用;该值是年者等,待下年份收补,庶各房可无克亏之虞。二母之中不拘何母在先,先者既如是,后者亦如是,各房不得临时翻异也。
一、载明:四房不幸早夭,并无按款以为祀业,故忌辰等事,该附公司支理。凡我三房人等后来如有轮公业、理公事,此件断不可置之度外,无论亲同一气在幽冥,谅有鉴之而默佑也矣。
一、议公款以内,日后或有增建业产,务将该契据逐一再录在各国书之内,俾得以公见闻,庭后来子孙免有糊混之弊。
一、福字、禄字两号所该园业,一尽住在永康下里,故完供时并为一串。当此之际业可分,而串不可拆,理合预先声明:不管是何两房拈此两号,凡所该钱粮银项,当即对半平开,遇有完纳之期,各自先行措备足数,不得推诿。至其串票,直自该两房挨次收执是也。
一、长房祯亲拈得禄字号,立将该阄所有契据,给交长房执掌。
一、次房华亲拈得福字号,立将该阄所有契据,给交次房执掌。
一、五房盛亲拈得寿字号,立将该阄所有契据,给交五房执掌。
光绪二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族长叶式礼
公亲邱学瀛
知见母亲吕氏、吴氏
林氏
代书人邱陵
同立阄书约字人叶其华、叶其祯、叶其盛
第四○阄书
同立阄书人长房张辜氏、次男光夸、次房张瑞麟、三房侄光爵、四房侄孙栋隆、四房侄上任。窃维一源之水,其流有分;一本之木,其枝有别;凡物如是,人亦皆然。兹借欠账项,前议将先祖父兄建置大宗田园,约停收租纳说,明白清还欠项,经已还完。爰即相商,邀请家长公亲公同分配均平,设阄拈定,并立阄书四纸同一样,分执承掌,俾后世子子孙孙永守勿坠,是分而无异于合也。今将再分拈定田园再列于左。
计开:
一、长房阄分应得松仔脚王荫田一宗,配正供六石(以下略)。
一、次房阄分应得高建埤仔田一宗,配正供三十石(以下略)。
一、三房阄分应得檨仔糊田一宗,配正供十七石六斗六升三合(以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