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和冠服图》
原本:嘉靖七年(1528)颁行《保和冠服图说》(已佚) 文字来源:《明世宗宝训》+《大明会典》+《明会要》 殆知阁路径:史藏/诏令奏议/明世宗宝训.html、史藏/政书/大明会典.html
一、嘉靖七年诏令(节选)
朕已尝念及宗室诸王,其制尚未之备。今光泽王所请,实有获于朕心者。朕因酌燕弁及忠静冠服之制,复为之制式,使之上无所僣,下无所偪,具载图说,名之曰保和冠服。
二、穿着等级
| 对象 | 服制 | 原文 |
|---|---|---|
| 郡王长子以上 | 保和冠服(独立制式) | "制式开载已明" |
| 镇国将军→奉国中尉 | 忠静冠服(品官之制) | "照忠静冠服以品官之制服之" |
| 长史、审理、纪善、教授、伴读 | 忠静冠服 | 同上 |
| 仪宾 | 不许服 | "虽各有品级,非儒官比,不得概服" |
| 其余各官 | 不许服 | "不许服,以防过滥" |
三、设计理念
忠静冠服品格之不同者,尊贤之等也。
保和冠服格品之不同者,亲亲之杀也。
等杀既明,名分攸定,庶几知所保矣。保斯和,和斯安——此固锡名之义也。
四、大明会典中保和冠服体系
亲王 → 冕服、皮弁服、常服、保和冠服 郡王 → 冕服、皮弁服、常服、保和冠服 郡王妃、长子、镇国将军→奉国将军、镇国中尉→奉国中尉、郡主→乡君——各有冠服
五、关联冠服
| 冠服 | 对象 | 理念 |
|---|---|---|
| 燕弁冠服 | 皇帝 | 谨独,燕居之戒 |
| 忠静冠服 | 百官 | 尊贤之等 |
| 保和冠服 | 宗室 | 亲亲之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