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綱制服尊尊述義》 作者: 夏炘 (清撰) 来源: 识典古籍 (shidianguji.com) 原始URL: https://www.shidianguji.com/book/CADAL02120016/chapter/1lmcvr260shlv?page_from=searching_page&version=1 章节数: 5 下载时间: 2026-04-18 15:24:54
================================================== 卷首
三綱制服,尊尊述義敘
儀禮喪服一篇,其經非聖人不能作,其傳非賢人不能述,後世議增議減,皆無當於先王制作之精義也。 夫服生於情,情生於親,雖塗之人皆知之,然但知親親而不知尊尊,則猶是野人之見, 而無以明天下國家之有所統繫也。尊尊之義奈何?三綱而巳矣。故斬衰謂之尊服,而傳曰: 父至尊也,君至尊也。夫至尊也,亦足以明其義矣。然而卜子之闡揚經藴, 猶未巳也。其父在爲母,傳曰:何以期也?屈也。 至尊在,不敢伸其私尊也。出妻之子爲母,傳曰:出妻之子爲父後者無服。 傳曰:與尊者爲一體,不敢服。三鴦所去讀改續了 其私親也。爲人後者爲其父母報。傅曰:禽獸知母而不知父。野人曰: 父母何算焉。都邑之士則知尊𥚞矣,大夫及學士則知尊祖矣,諸侯及其太祖,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 尊者尊統上,卑者尊統下,皆所以發明乎父之爲子綱也。又大夫大夫之妻、大夫之子, 公之昆弟爲姑姊妹、女子子之嫁於大夫者,君爲姑姊妹女子子之嫁於國君者,傳曰:何以大功也? 尊同也。尊同則得服其親服。諸侯之子稱公子,公子不得禰先君;公子之子稱公孫, 公孫不得祖諸侯,此自卑别於尊者也。若公子之子孫有封爲國君者,則世世祖是人也,不祖公子, 此自尊别於卑者也。是故始封之君不臣諸父昆弟,封君之子不臣諸父而臣昆弟,封君之孫盡臣諸父昆弟。故君之所爲服, 子亦不敢不澱也。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也。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爲母妻昆弟。 傳曰:何以大功也?先君餘尊之所厭,不得過大功也。皆所以發明乎君之爲臣綱也。 又女子子適人者爲其父毋,傳曰:爲父何以期也?婦人不貳斬也。婦人不貳斬, 何也?婦人有三從之義,無專川之道,故未嫁從父,旣嫁從夫, 夫亡從子。故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 婦人不貳斬者,猶曰不或天也,婦人不能貳尊也。母爲長子,傳曰: 何以三年也?父之所不降,母亦不敢降也。皆三制。劉报迦議氣𫿢燕, 所以發明乎夫之爲妻綱也。以此三者尊尊之義,求之經記,列服雖百有四十餘條,引伸觸類, 曲暢旁通,若綗提𥿑,靡不振舉。然後知大傳之服術有六,小記之親親、 尊尊、長長、男女有別諸說,皆後儒覶縷推測之言,實未得周公制作之本原, 孔門傳受之要領也。所癸未、己丑七年之川,兩𨘨大故,倚廬讀禮, 窺見斯旨,爰列三綱,冠乎其首,條引經記以屬之,名日三𦂴制服, 沙尊述義,藏之篋笥,葢巳有年。今春二月,送試新安郡城, 隨太守恭迎 大行遺詔,朝夕會哭哀次,講求典禮。伏讀 欽定儀禮喪服義疏,至妻爲夫條云:子爲父、臣爲君、妻爲夫, 此三綱也。從此遞生他服,而不爲他服之所生,遞殺他服,而不爲他服之所殺。 大哉聖人之言,先得我心,爲自漢以來儒者所未及道。鄭注記改葬繩云:服緦者, 臣爲君也,于爲父也,妻爲夫也。似三綱之義,康成亦曾見及, 惜未能於喪服全篇之注暢發其旨。於是益自信所見不謬,整理舊稿,附注及疏,幷益以先儒之議論, 釐爲上中、下三篇,以質斯世通材精於禮經之服制者。道光三十年歲在庚戌三月,當塗夏所撰於新安郡城之寓室。
三綱制服,尊尊述義敘
禮之所尊,尊其義也。喪服百有四十餘條,失其義,陳其數, 而先三制服之精義不著。蓋其數可知,其義難知也。夫古禮之行於今者,幸此篇猶存, 聖人折衷於天理人情之至,王者教孝之要法,生民惇典之大經,胥於是乎在。雖列朝因革不同, 而古制尙未湮没,不推而明之,不知正義降殺中精義存焉;纖悉曲折中大義寓焉。昔煥奎讀竹垞朱氏經義考, 見前明劉吏部績喪服傳解,其自序曰:禰祖上殺子孫,下殺兄弟,旁殺以澤, 皆五世而斬也。天子、諸侯絶旁親,以其皆臣也。公卿大夫降旁親, 以其尊。
三綱制凡述龜之作,
不同也。爲人後者,女子出嫁,降旁親而正體父母期,持重大宗不貳, 斬也。然庶子不爲長子斬,宗子不爲出母服,無父則祖亦斬,無子則孫亦期。 諸侯以下,男女尊同,則仍本服;公卿以下女出嫁無主,則仍本服。 臣不食祿,則同民三月;君已傳位,則從服期年,從有服而無服, 從無服而有服,從重而輕,從輕而重,隨時隨人,取中無一定之法, 乃行經之權也。劉氏之言,可謂核矣。惜全書佚而未見,且未明統紀, 無以敷暢厥旨也。當塗 夏弢甫夫子司諭吾邑,服膺紫陽,箸述等身,有三綱制服,尊尊 述義。書分上、中、下三卷。上卷父爲子綱, 中卷君爲臣綱,下卷夫 爲妻綱。由三綱尊尊之義,以推廣諸服制之隆殺等級。而上卷 末附以師弟朋友之服,中卷末附以君爲臣弔服,各附注及先儒議論,與先生自爲按。擇焉而精, 語焉而詳,若網在綱,有條不素,大義朗然,如指諸掌。 使人讀之,知尊卑隆殺之等,協乎天理人情,而義有歸宿,總不越乎三綱之中, 則孝弟忠順之心,莫不酒然以生。夫喪服之重,所以正風俗,厚人倫也。 周公成周家忠厚之俗,惟喪祭是重。朱子輯儀禮經傳通解,尤拳拳於喪祭二禮,革薄從忠, 民德歸厚,實賴師儒之教化。得是書而講明切究之,其所以扶世翼教者,豈淺鮮哉! 煥奎側問緒論有年,書成,屬爲之敘。書之綱領,先生自敘詳矣。 謹以推見立教深意,濡毫而附著於簡端。 咸豐四年,歲次甲寅秋七月,星江門人王煥奎頓首拜撰。
================================================== 卷上
三䋞制服尊尊述義卷之上 當塗夏炘心伯甫學。
父綱制服
白虎通列三綱以君爲首,然天子必有父,故儀禮喪服一經君不先父,所以明資始之道也。一家之中, 莫尊於父,故曰父至尊也。由父而生子,由子而孫,而至曾元, 皆以父爲之綱。祖也者,父之父,曾祖也者,父之祖, 其綱一也。故爲父斬衰。父卒,爲祖後者服斬,推之高曾皆然。 子傳父之重者,父亦爲長子斬衰,皆緣父之爲綱而制之,三遙遁以一 者也。母與父同思,而父斬而母齊,父在則爲母期,父沒乃爲母三年者, 父稱至尊,母爲私尊,故母不得同乎父也。春秋之世,有大夫士爲父之䘮服。 戰國滕文公稱魯、滕之先君,皆不行三年之喪。宋甯宗爲祖父承重,不終禫服。 明孝慈錄攺長子三年,爲不杖期。唐改父在爲母齊衰三年。明㑹典改父在與否皆爲母斬衰三年,而父爲子綱之義晦矣。 明乎父之爲子綱,凡由父以推之,服莫不統焉。輯父𥿑制服尊尊述義弟一 斬衰三年章父傳曰:爲父何以斬衰也?父至尊也。 疏曰:家無二尊,父是一家之尊,尊中至極,故爲之斬。 郝氏敬曰:一氣初化,乾道資始,雖母亦後之,故曰至尊。 凡禮主敬而尙尊,聖人爲禮,以義制恩,人道所以别於禽獸者此也。故禮絶於事父, 尊之至也。臣之事君,資之而巳。 所按父爲子綱,斬衰三年,爲之極。凡親屬之服,皆由父之尊而推廣之, 以爲隆殺之節焉。其别如左。
女子子在室爲父。
注曰:女子子者,子女也,别於男子也。言在室者, 關巳許嫁。疏曰:關,通也。通巳許嫁者。 女子子十五許嫁而笄,與丈夫二十而冠同,身旣成人,亦得爲父服斬。雖許嫁爲成人, 要至二十乃嫁於夫家也。
子嫁反在父之室,爲父三年。
注曰:謂道喪後而出者。始服齊衰期,出而虞,則受以三年之喪受。 旣虞而出,則小祥亦如之,旣除丧而出則巳。凡女行於大夫以上曰嫁,行於士庶人曰適人。 盛氏世佐曰:此經所陳,兼未𮞸喪而出,及遭喪未練而出者言也。新按: 鄭專主遭喪而岀,以未遭事而丗,統上經女子子在室條內。 炘按:婦人出嫁天夫,爲夫斬衰,不得不降父之尊爲期。今未嫁無所天, 巳嫁被出,與夫絶,仍得伸父之尊,與男子同也。又小記云: 爲父母䘮,未練而出則三年,旣練而出則已,未練而反則期,旣練而反則遂之。 是出之早晚,及旣出復反,其變除又有節也。 齊衰杖期章父在爲母,傳曰:何以期也?屈也。至尊在, 不敢伸其私尊也。父必三年然後娶,達子之志也。 疏曰:家無二尊,故於毋屈而爲期。不直言尊,而言私尊者, 其父非直於子爲至尊,妻於夫亦至尊,母則於子爲尊,夫不尊之,直據子而言, 故言私尊。子於母屈而期,心喪猶三年,故父雖爲妻期而除,三年乃娶者, 通達子心丧之志故也。 盧氏履冰曰:天無二日,土無二君,家無二尊,以一理之也。 所以父在爲母服周者,避二尊也。 朱子曰:喪禮須從儀禮爲正。如父在爲母期,非是薄於母,只爲尊在其父, 不可復尊其母,然亦須心喪三年。這般處皆是大項事,不是小節目。
齊衰三年章父卒則爲母,
注曰:尊得伸也。
疏曰:父卒三年之內,而母卒,仍服期,要父服除後而母死。 乃得伸三年。 萬氏斯同曰:孔仲達釋雜記三年之喪旣頎條,謂先有父喪而後母卒,練祥亦然,故喪服齊衰三年章云: 父卒則爲母是也。孔氏之說如此,則古人未嘗謂父服除乃得伸母三年也。 炘按:注云尊得伸者,伸其私尊耳。伸私尊者,伸三年之服也。 然疏衰而不斬,固與至尊有間矣。至服除乃得伸三年,疏附㑹鄭服間閒傳之注,非鄭意也。 三綱制服述義二卷上日繼母如母,傳曰:繼母何以如母?繼母之配父,與因注因, 猶親也。母同,故孝子不敢殊也。 疏曰:繼毋配父,卽是伴合之義,故孝子不敢殊異之也。汪氏琬曰: 史糜有言,繼母與已無名,徒以親撫養巳,故亦䘮之如母。信如是也。 設有前妻之子不爲繼母所撫,甚則如孝已、伯奇之屬,將遂不服之乎?曰: 何爲其然也?非出也,非嫁也,孝子緣父之心,不敢不三年也。 先儒謂子當以父服爲正,父若服以爲妻,則子亦應服之,故曰與因母同也。炘按: 此繼母及下經慈母之服,皆主士大夫言之。古者天子、諸侯不再娶,何繼毋之服之有? 繼母本是路人,父以爲妻,則子以爲母,尊父爲綱,安能殊繼母於因母之外也? 慈母如母,傳曰:慈母者何也?傳曰:妾之無子者, 妾子之無母者。父命妾曰:女以爲子,命子曰女以爲母。若是, 則生養之,終其身如母,死則喪之三年,如母,貴父之命也。 注曰:此主謂大夫、士之妾,妾子之無母,父命爲母子者, 其使養之,不命爲母子,則亦服庶毋慈巳者之服可也。大夫之妾子,父在爲母大功, 則士之妾子爲母其矣,父卒,則皆三岡。別服述義之卷上五 得伸也。此注毛本多脫字,依阮氏所刻宋本。 顧氏炎武日知錄引南史司馬筠傳曰:梁天監七年,安成國太妃陳氏薨,詔禮官議皇太子慈母之服。筠引鄭元說, 服止卿大夫,不宜施之皇子。武帝以爲不然,曰:禮言慈母有三條, 一則妾子無母,使妾之無子者養之,命爲子母,服以三年,喪服齊衰章所謂慈母如母是也。 二則嫡妻子無母,使妾養之,雖均乎慈愛,但嫡妻之子、妾無爲母之義, 而恩深事重,故服以小功。喪服小功章所以不直言慈母,而云庶母慈巳者,文曰: 庶母則知。明爲嫡妻之子矣。異於三年之慈毋也。其三則于非無毋,擇賤者視之, 義同師保,而不無慈愛,故亦有慈母之名。師保無服,則此慈母亦無服矣。 内則曰:擇於諸母與可者,使爲子師,其次爲慈母,其次爲保毋。 此其明文。言擇諸毋,是擇人而爲此三母,非謂擇取兄弟之母也。子游所問, 自是師保之慈,非三年、小功之慈也,故夫子得有此荅,豈非師保慈母無服之證乎? 曾子問篇:子游問曰:喪慈母如母,禮與?孔子曰: 非禮也。古者男子外有傅,內有慈母,君命所使教子也,鈳服之有? 昔者魯昭公少䘮其母,有慈母艮,及其死也,公弗忍也,欲喪之。 有司以圊,曰:古之禮,慈母無服,今也君爲之服, 是逆古之禮而亂國法也。若終行之,則有司將書之,以遺後世,無乃不可乎? 公日:古者天子練冠以燕居,吾弗忍也。遂練冠以喪慈母。䘮慈母自魯昭公始也。 鄭三綱制服述義心卷上六氏不辨三慈,混爲訓釋,引彼無服以注慈已,後人致謬,實此之由。 於是筠等請依制攺定嫡妻之子母沒爲父妾所養服之五月,貴賤並同,以爲永制。 所按梁武帝分别三慈母之義甚精,其謂小功章庶母慈已者,與内則慈母異,以正鄭注之失,尤爲確鑿。 但喪服齊衰、三年、小功、五月章之慈母,皆指大夫士言, 鄭注實不誤。公子爲其生母,在五服之外,父卒乃服大功。爲生母且然, 豈有父在而爲慈母服小功之理?經云君子子,明指卿大夫言之,非關諸侯也。梁武帝尙在, 合太子 服慈母五月之服,顯與經違。緦麻章云:庶子爲父後者爲其母,太子非爲父後者乎? 父存而爲慈毋小功,以比於君子子之服慈母,竊以爲非也。 小功章君子子爲庶母慈已者,傳曰:君子子者,貴人之子也。爲庶母何以小功也? 以慈己加也。 注曰:云君子子者,大夫及公子之適妻子。又曰:云君子子者, 則父有也,父没則不服之矣。以慈已加,則君子子亦以士禮爲庶母緦也。内則曰: 異爲孺子室於宮中,擇於諸母與可者,必求其寛裕慈惠、温良恭敬、愼而寡言者, 使爲子。
三綱制服,池義满卷,上
必
師,其次爲慈母,其次爲保母,皆居子室,他人無事不往。 又曰:大夫之子有食母、庶母慈已者,此之謂也。其可者, 賤於諸母,謂傅姆之屬也。其不慈已,則緦可矣。不言師、 保、慈母,居中,服之可知也。國君世子生, 卜士之妻、大夫之妾使食子,三年而出見於公宮,則劬非慈母也,士之妻自養其子炘按: 鄭以内則之慈母解庶母慈已,梁武帝駁之是已。至以君子子爲大夫及公子之適子,則確甚也。此慈母與齊衰章之慈母, 皆以父命之,故服三年、五月之服,緣父爲子綱故也。 𦅋麻章庶子爲父後者爲其母,傳曰:何以綢也?傳曰:與尊者爲一體, 不敢服其私親也。然則何以服緦也?有死於宮中者,則爲之三月不舉祭,因是以服之也。 馬氏融曰:承父之體,四時祭祀,不敢申私親服,廢尊者之祭, 故服緦也。 所按爲父後之庶子,降生母服至綢麻,其尊父也至矣。傳曰:與尊者爲一體, 不敢服其私親。此古傳也。馬季長之發明,最得傳意。 士爲庶母傳曰:何以緦也?以名服也。犬夫以上爲庶母,無三綱制服述義编卷上八服
乳母傳曰:何以緦也?以名服也。
妡按:庶母雖父妾,尊父,故服緦。乳毋亦養子者, 有他故,父命賤者乳已,尊父命,故亦服勰也。 齊衰杖期章出妻之子爲母,傳曰:出妻之子爲母,斯則爲外祖父母無服。傳曰: 絶族無施服,親者屬。出妻之子爲父後者,則爲出母無服。傳曰: 與尊者爲一體,不敢服其私親也。 喪服小記曰:爲父後者,爲岀母無服。無服也者,喪者不祭故也。 朱子曰:出毋爲父後者無服。此尊祖敬宗,家無二上之意。先王制作, 精微不苟,蓋如此。 炘按出妻之子爲母,則非出妻之所生者不服矣。爲父後者爲出母無服,則出妻之適子不服其服者,皆眾子也。 云出妻之子,則被出之妾,其所生之子或未必服也。然出妻之子爲母,亦統父之存没而皆服期耳, 不如子之爲母,父卒則三年也,皆所以伸父之尊也。 父卒,繼母嫁,從句,爲之服句報。傳曰: 何以期也?貴終也。
注曰:嘗爲母子,貴終其恩。
王氏肅曰:從乎繼母而寄育,則爲服,不從則不服。服也則報, 不服則不報。 顧氏炎武曰:從字句,謂年幼不能自立,從母而嫁也。毋之義旣絶於父, 故不得三年,而其恩猶在於子,不可不爲之服也。以上母服。 忻按:經言繼毋,則親母嫁而從之養育者,視此矣。齊衰章繼母如毋, 父卒則三年。此服期以貴終,仍不衰父之。尊也。至於爲父後之子, 亦不爲之服期,先儒之論嚴矣。崔氏凱日:此服之者,庶子耳, 爲父後者不服也。繼母嫁,與宗廟絶,爲父後者安可以廢祖祀而爲之服乎? 不杖期章祖父母傳曰:何以期也?至尊也。 疏曰:服之本制,若爲父期,祖合大功;爲父母加隆至三年, 祖亦加隆至期也。郝氏敬曰:祖父母,父所尊也,父所尊, 故亦曰至尊。 敖氏繼公曰:此據父在者言也。傳曰:父卒然後爲祖後者服斬。小記: 祖父卒而后爲祖母後者三年。 女子子爲祖父母傳曰:何以期也?不敢降其祖也。 疏曰:巳嫁之女,可降旁親祖父母正期,故不降也。 大夫爲祖父母,爲士者,傳曰:何以期也?大夫不敢降。 三綱制服述義仝卷上十其祖也。 盛氏世佐曰:必云爲士者,見其雖賤不降也。 炘按:祖者父之父,父者子之綱。爲父服斬,則爲祖服期。 女子子不以出降,大夫不以尊降,皆尊父以尊祖也。 齊衰三月章曾祖父母三,傳曰:何以齊衰三月也?小功者,兄弟之服也。 不敢以兄弟之服服至尊也。 注曰:正言小功者,服之數盡於五,則高祖宜緦麻,曾祖宜小功也。 據祖期,則曾祖宜大功,高祖宜小功也。高祖、曾祖皆有小功之差, 則曾孫、元孫爲之服同也。重其衰麻,尊尊也。減其日月, 恩殺也。 袁氏準曰:按喪服云:爲曾祖父母齊衰三月,自天子至於士一也。祖期, 則曾祖大功,高祖小功,而云三月者,此通遠祖之言也。今有彭祖之壽, 無名之祖存焉。爾雅有來孫,雲孫、仍孫、昆孫, 有相及者故也。十代之祖在堂,則不可以無服也。郯子曰:我高祖少皞摰之立也, 非五代祖也。蒯聵禱康叔,自稱曾孫,非四代之曾孫。然則高遠也, 無名之祖希。及之矣,故不復分别而重言之也。 女子子嫁者、未嫁者爲曾祖父母,傳曰:嫁者,其嫁於大夫者也。 未嫁者,其成人而未嫁者也。何以服齊衰三月?不敢降其祖也。 大夫爲曾祖父母,爲士者如眾人。傳曰:何以齊衰三月也?大夫不敢降其祖也。 以上刓服。 炘按:曾祖者,父之祖,故亦稱至尊。人子旣以斬衰尊父, 故由父上溯之,莫敢不尊,不以出嫁與高爵異也。 斬衰章父爲長子傳曰:何以三年也?正體於上,又乃將所傳重也。庶子不得爲長子三年, 不繼祖也。 注曰:此言爲父後者,然後爲長子三年,重其當先祖之正體,又以其將代已爲宗廟主也。 庶子者,爲父後者之弟也。言庶者,遠别之也。 盛氏世佐曰:子爲父三年,父母爲子期,服之正也。爲長子三年, 以其承祖之重而加隆焉耳。此尊祖敬宗之義,通乎上下者也。云正體於上者,明其父之爲適長也。 云又乃將所傳重也者,明其子之亦爲適長也。重,謂宗祀也。庶子不得祭, 卽不得爲長子三年,以其無重可傳也。庶子不爲父後者也,云不繼祖者,指其子而言也。 然則爲長子三年,五宗皆得行之矣。雖繼禰之宗,亦得爲長子三年者,以身旣
三劉,制取述義池卷二
三
繼禰卽得主禰廟之祭,是亦有傳重之道故也。小記所謂不繼祖與禰者,亦謂庶子不繼禰,而庶子之長子不繼祖耳。 先儒考之弗審,因謂適適相承,必至四世乃得三年,失其義矣。馬季長說五世, 鄭康成說四世,詳疏中。經但云父爲長子,而不别父之嫡庶,故傳記爲發明之。 此傳記之所以有功於經也。 炘按:身繼父爲繼禰,長子繼祖,父爲繼祖,以重服服長子, 以長子爲繼祖之子,不敢不重長子者,皆緣尊父之義以推之也。 大功章適婦七,傳曰:何以大功也?不降其適也。 不杖期章適孫傳曰:何以期也?不敢降其適也。有適子者,無適孫, 孫婦亦如之。 注曰:周之道,適子死則立適孫,是適孫將上爲祖後者也。長子在, 則皆爲庶孫耳。孫婦亦如之。適婦在,亦爲庶孫之婦。凡父於將爲後者, 非長子皆期也。 盛氏世佐曰:按傳意,葢謂孫爲祖期,祖亦當報之以期,以正尊, 故降之於大功,而爲適孫則在此章,是不敢降其適也。云有適子者,無適孫者, 謂適子在,則適子之子雖屬適長,而祖視之,無殊於庶孫也。服之皆大功。 云孫婦亦如之者,如其有適婦者,無適孫婦也。適子婦皆沒,以孫爲後, 則爲其婦小功,孫婦爲夫之祖父母大功。夫爲祖後,則其妻從服期。若姑在, 姑持重,孫婦仍大功而巳。曾孫以下皆然。殊之於庶也。適子婦有一在, 則爲孫婦,總無適庶之别也。注云凡父於將爲重者,非長子皆期也者,所以明祖不爲適孫三年之義。 由是推之,則祖於將爲後者非長孫,其皆大功乎? 所按巳之適孫,父之適曾孫也。尊父,故適適相承者無敢降也。 大夫爲適孫爲士者傳曰:何以期也?大夫不敢降其適也。爲眾子 注曰:眾子者,長子之弟及妾子、女子在室亦如之。士謂之眾子, 未能遠别也。大夫則謂之庶子,降之爲大功。天子國君不服之。内則曰: 冡子未食而見,必執其右手;適子、庶子已食而見,必循其首。
小功章庶婦,
大功章庶孫
注曰:男女皆是。下殤小功章曰:爲姪庶孫,丈夫、 婦人同。
緦麻章庶孫之婦
旨。
曾孫
疏曰:據曾祖爲之緦,不言元孫者,此亦如齊衰三月章直見曾祖,不言高祖, 以其爲曾高同,爲曾元亦同,故二章皆略不言高祖、元孫也。 敖氏繼公曰:此曾祖爲之服也。以本服之差言之,爲子期,爲孫大功, 則爲曾孫亦宜小功。乃在此者,以曾孫爲巳齊衰三月,故已亦爲之緦麻三月,盖不可以過於在已之月數也。 不分適庶者,以其卑遠略之,且不可使其庶者無服也。 盛氏世佐曰:若適子若孫皆沒,而以適曾孫爲後,曾祖亦宜爲之期,以其將所傳重故也。 然其事亦世所希有,故經不著之。以上子孫服。 炬按:長子、適孫承父之重,故以斬期服之,眾子、 庶孫則殺矣。曾孫者,父之元孫,親屬五世,卑遠已極, 故不辨適庶而統服緦麻也。皆緣父之尊而制之者也。盛氏爲後之論,亦可備一說。 殤大功章子、女子子之長殤、中殤傳曰:何以大功也?未成人也。 何以無受也。䘮成人者其文縟,喪未成人者,其文不縟,故殤之絰不樛垂, 盖未成人也。年十九至十六爲長殤,十五至十二爲中殤,十一至八歲爲下殤,不滿八歲以下, 皆爲無服之殤。無服之殤,以日易月,以日易月之殤,殤而無服, 故子生三月,則父名之,死則哭之,未名則不哭也。 適孫之長殤、中殤,公爲適子之長殤、中殤,大夫爲適子之長殤中殤。 注曰:公,君也。諸侯、大夫不降適殤者, 重適也。天子亦如之。 炘按:自朞以下,諸侯絶,大夫降,獨爲適殤服大功者。 適子者,父之適孫,尊父重適,雖殤服亦可見也。 殤小功章女子子之下殤,適孫之下殤爲庶孫丈夫婦。人之長殤
緦麻章庶孫之中殤以上子孫殤服。
炘按:子孫者,皆父之支裔,雖未成人,哀傷之情則一, 不可以無服也。
不杖期章昆弟
注曰:昆,兄也。爲姊妹在室亦如之。 女子子適人者,爲其昆弟之爲父後者,傳曰:爲昆弟之爲父後者,何以亦期也? 婦人雖在外,必有婦宗。曰小宗,故服期。
三别。制服世義八卷上
去
也。
炘按:女子出嫁,皆降本親服一等,惟爲父後之昆弟不降,其尊父爲何如乎? 不杖期章大夫之庶子爲適昆弟,傳曰:何以期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 炘按:大夫雖尊,不敢降其適。適傳父重者也。庶子爲適昆弟亦期。 父所不降,子亦不敢降,皆所以尊父也。 記兄弟皆在他邦,加一等,不及知父母,與兄弟居,加一等。 傳曰:何如則可謂之兄弟。傳曰:小功以下爲兄弟。 注曰:皆在他邦,謂行仕出遊,若辟仇,不及知父母, 父母早卒。又曰:於此發兄弟傳者,嫌大功巳上又加也。大功巳上若皆在他國, 則親自親矣,若不及知父母,則固同財矣。 炘按:由父推之,至小功兄弟疎矣,而猶有異地幼孤加等之服,其制禮之厚, 皆尊父之至也。 不材期章大夫之適子爲萋,傳曰:何以期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 何以不杖也?父在則爲妻不杖。 注曰:大夫不以尊降適婦者,重適也。以上昆弟服,適子爲妻服附。 炘按:大夫之庶子爲妻大功,傳曰:從乎大夫而降。此適
三𠛩制月述義练看上
子爲妻期,傳曰:父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一則父爲君之大夫, 君絶者,大夫降,子亦從父而降,雖從父之尊,實從君之尊也。 一則貴不降適,適有傳重之義,雖貴不降尊。父故也。父旣尊之, 子又安敢降之?故曰: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 殤大功章昆弟之長殤中殤,姊妹之長殤、中殤。大夫之庶子爲適昆弟之長殤、中殤, 殤小功章昆弟之下殤。大夫庶子爲適昆弟之下殤,爲姊妹之下殤。以上昆弟殤服。 不杖期章世父、叔父傳曰:世父、叔父何以期也?與尊者一體也。 然則昆弟之子何以亦期也?旁尊也,不足以加尊焉,故報之也。父子一體也; 夫妻一體也。昆弟一體也。故父子首足也。夫妻伴合也。昆弟四體也, 故昆弟之義無分。然而有分者,則辟子之私也。子不私其父,則不成爲子, 故有東宫,有西宮,有南宫,有北宫,異居而同財, 有餘則歸之宗,不足則資之宗。
注曰:爲姑在室亦如之。
殤大功章叔父之長殤、中殤,姑之長殤、中殤,
殤小功章叔父之下殤,姑之下殤
三。别市川幼義利上
炘按:父爲子綱,子之所尊,莫尊於父,故父爲至尊。 世父、叔父則旁尊也。子不私其父,不成爲子,故爲父斬衰。 旁尊不足以加尊,故從父殺之,服期。傳發明經義,無餘藴矣。 姑亦旁尊,故殤服皆如叔父,而適人則降矣。 不杖期章姑姊妹、女子子適人無主者,姑姊妹報。傳曰:無主者, 謂其無祭主者也。何以期也?爲其無祭主故也。 注曰:無主後者,人之所哀憐,不忍降之。以上世叔父及姑服, 姑姊妹、女子子無主服附。 忻。按:姑者,父之姊妹,姊妹者, 父之女子子。女子子者,父之孫,尊父,故體父之心, 憐其無主,不忍服適人之降服,而以世叔父昆弟眾子之服服之。其姑姊妹報服亦然。 不杖期章昆弟之子傳曰:何以期也?報之也。 大功章從父昆弟, 小功章從祖昆弟。 從父姊妹、
從祖祖父母、從祖父母報。
緦麻章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昆弟
父之姑,傳曰:何以緦?報之也。
匕即 三氣制月巒之 從祖昆弟之子、
姑之子
殤,小功章昆弟之子之下殤,從父昆弟之長殤, 𫀼麻章從祖父、從祖昆弟之長殤,從父昆弟之子之長殤,昆弟之孫之長殤以上諸疎服。 所按以上各服,皆本父之尊遞殺之。 斬衰章爲人後者傳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何如而可爲之後,同宗則可爲之後, 何如而可以爲人後,支子可也。爲所後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 若子 炘按:爲人後者必父命之,父命爲人後,則以斬衰服所後之父,尊父命也。 支子可而適子不可者,適子承父之重,父至尊故也。 不杖期章爲人後者爲其父母報,傳曰:何以期也?不貳斬也。何以不貳斬也? 持重於大宗者,降其小宗也。爲人後者孰後?後大宗也。曷爲後大宗? 大宗者,尊之統也。禽獸知母而不知父。野人曰:父母何筭焉? 都邑之士則知尊禰矣,大夫及學士則知尊祖矣。諸侯及其大祖,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尊 者尊統上,卑者尊統下。大宗者,尊之統也。大宗者, 收族者也,不可以絶,故族人以支子後大宗也。適子不得後大宗 炘按:爲人後之子,以大宗爲父,卽以所後之父爲之綱。旣移所綱於大宗, 則不得不降其小宗本生之父。所謂不貳斬者,卽不貳綱也。卜子發明尊尊之義盡矣。其餘本生親屬之服皆降一等, 略與女子子出嫁同。 又按:鄭注儀禮最謹嚴,惟此處以始祖感神靈而生祭。始祖之所自出,謂祭天, 尙涉讖緯之說,故注文不錄。 大功章爲人後者爲其昆弟傳曰:何以大功也?爲人後者降其昆弟也。 殤小功章爲人後者爲其昆弟之長殤。 記爲人後者於兄弟降一等,報,於所爲後之兄弟之子若子。
注曰:言報者,嫌其爲宗子不降。
疏曰:謂支子爲大宗子後,反來爲族親兄弟之類。以其出降本親,又宗子尊重, 恐本親爲宗子有不降服之嫌,故云報以明之。以上爲人後服。 齊衰三月章丈夫爲宗子、宗子之母妻傳曰:何以服齊衰三月也?尊祖也。尊祖故敬宗。 敬宗者,尊祖之義也。 注曰:宗子繼别之後,百世不遷,所謂大宗也。 大夫爲宗子傳曰:何以服齊衰三月也?大夫不敢降其宗也。 記宗子孤,爲殤大功衰、小功衰皆三月,親則月筭如邦人。 注曰:言孤,有不孤者,不孤則族人不爲殤服服之也。不孤, 謂父有癈疾,若年七十而老,子代主宗事者也。孤爲殤,長殤、 中殤大功衰,下殤小功衰,皆如殤服而三月,謂與宗子絶屬者也。親謂在五屬之内。 筭,數也。月數如邦人者與。宗子有期之親者,成人服之, 齊衰期。長殤大功衰九月,中殤大功衰七月,下殤小功衰五月。有大功之親者, 成人服之,齊衰三月,卒哭,受以大功衰九月。其長殤、 中殤大功衰五月,下殤小功衰三月。有小功之親者,成人服之,齊衰三月, 卒哭,受以小功衰五月。其殤與絶屬者同。有𦃵麻之親者,成人及殤皆與絶屬者同。 炘按:尊祖敬宗之義,由尊父之義而上推之,雖孤爲殤亦加隆也。以上大宗之服。 小功章爲外祖父母傳曰:何以小功也?以尊加也。 從母丈夫、婦人報傳曰:何以小功也?以名加也。外親之服
三,鄕制、朋述、義濟卷
五 皆緦也。 緦麻章舅傳曰:何以總?從服也。 舅之子傳曰:何以緦?從服也。 從母昆弟傳曰:何以緦也?以名服也。
從母之長殤報。
小功章君母之父母、從母傳曰:何以小功也?君母在,則不敢不從服, 君母不在則不服。
注曰:凡庶子爲君母如適子。
緦麻章君母之昆弟傳曰:何以緦?從服也。 記庶子爲後者,爲其外祖父母、從母舅無服,不爲後如邦人 忻按:以父母匹敵而論,則外祖父母猶祖父也,舅猶世叔父也,從母猶姑也, 舅之子猶從昆弟也,而服之如此其輕者,人子以父爲綱,母以父爲天,母黨之服不得同於父族也。 至庶子爲後者,爲其外祖父母、從母舅無服,其尊父也益至矣。以上母黨服。
記改葬總
注曰:謂墳墓以他故崩壞,將亡失尸柩也。言改葬者,明棺物毁敗, 改設之如葬時也。其奠如大斂從廟之廟、從墓之
三岡刂及此畜義八售二難,
墓禮宜同也。服𦃵者,臣爲君也,子爲父也,妻爲夫也。 必服𦃵者,親見尸柩,不可以無服,緦三月而除之。 炘按:鄭列攺葬緦之人有三,卽三綱之義,爲至尊服也。其實改葬, 母子亦當服緦。古者父母合葬,不言母者,統於父。 童子惟當室緦。傳曰:不當室則無𦃵服也。 注曰:童子,未冠之稱也。當室者,爲父後承家事者, 爲家主,與族人爲禮,於有親者,雖恩不至,不可以無服也。 所按爲父後之童子,必爲族親服緦,皆所以尊父也。 不杖期章繼父同居者傳曰:何以期也?傳曰:夫死妻稺子。幼子無大功之親, 與之適人,而所適者亦無大功之親,所適者以其貨財爲之築宫廟,歲時使之祀焉,妻不敢與焉。 若是,則繼父之道也。同居則服齊衰期,異居則服齊衰三月。必嘗同居, 然後爲異居;未嘗同居則不爲異居。
注曰:未嘗同居,則不服之。
齊衰三月章繼父不同居者,
注曰:嘗同居,今不同以上雜服。
炘。按:幼有長育之恩,使父之遺孤有所托;長築宫廟於
三觸削哏作義心竈上錯
外,使父之烝嘗有所奉。同居則以世叔父之齊衰期服之,異居則以寄公爲所寓之齊衰三月服之,亦不嫌於䙝父之尊也。 繼父云者,謂父生之而不能育之,此則繼厥父而育之,且使之有宗廟祭祀,故稱之曰繼父, 非因母得名也。此先王恤孤之遺意也。 又按:以上諸服,皆緣父綱尊尊以制之者也。其中如父在爲母、繼母、 慈母諸服,可與夫綱參看。大夫爲祖父母、適孫爲士,大夫之庶子爲適昆弟、 君子子爲庶母、慈已諸服,可與君綱參看。學者以意會通,茲不細别。
附師弟、朋友之服
炘按:人倫有五,而綱之者三。昆弟在父子之中,於倫紀得四焉。 朋友一倫,而師爲尊。以分與情言之,師弟猶父子也,朋友猶昆弟也。 然先王不爲之制服者,豈非以切磋琢磨之益,心喪自有淺深,衰麻哭泣之文,交道難分隆殺乎? 然傳記之所紀載,先儒之所議論,不可没也。茲輯而錄之於后,以俟學者取法焉。 檀弓曰:事師無犯無隱,左右就養無方,服勤至死,心䘮三年。 注曰:心喪,戚容,如父而無服。三綱制服述義處卷上五。 孔子之喪,門人疑所服。子貢曰:昔者夫子之丧顔淵,若喪子而無服; 喪子路亦然,請喪夫子,若喪父而無服。
注曰:無服,不爲衰弔服而加麻。
學記曰:師無當於五服,五服弗得不親。 注曰:當,猶主也。五服,斬衰至緦麻之親。 程子曰:師不立,服不可立也,當以情之厚薄、事之大小處之。 如顔閔於孔子,雖斬衰三年可也。其成已之功,與君父並,其次各有淺深, 稱其情而巳。下至曲藝,莫不有師,豈可一槪制服? 張子曰:聖人不制師之服。師無定體,如何是師?見彼之善而已收之, 便是師也。故有得其一言一義如朋友者,有相親炙如兄弟者,有成就已身,恩如天地父母者, 豈可一概服之?故聖人不制其服,心䘮之可也。孔子死,弔服加麻, 是亦服也,卻不得謂無服也。 王禕擬元儒林傳云:何文定公基卒於咸淳戊辰,金履祥謂治喪之禮,四方所觀瞻,乃考案禮制而爲之議曰: 爲師服者,弔服加麻,心喪三年,古之制也。布襴, 俗服也。今之服緦功以上者用之;生絹鉤領之衫,俗服也,今之服緦麻者亦用之。 服今緦麻之服,是不得同喪父無服之重也。疑衰,古士之弔服也,其服亡矣。 白布深衣,古庶人之弔服也,其制今猶存焉。然古之士,今之官也; 今之士,其未仕者,古之庶人也。宜用古庶人之服,而以深衣爲弔服。 昔朱子之服,門人用細麻深衣而布緣矣。然凡布皆麻。古以三十升麻爲麻冕之布,以十五升麻爲深衣之布。 深衣之麻,自司馬氏、朱氏皆云用極細布,則深衣布用苧代麻久矣。其緣則孤子純以素, 是喪父旣除之服也。孔門喪夫子,若喪父而無服,則以喪父服除之服爲若喪父無服之服,其純用素可也。 其冠則庶人之弔,素委貌,失其制矣。以白布代之,而加素絰於冠可也。 加麻之絰,緦服之絰也,今用緦麻而小可也。加麻之帶,緦服之帶也, 今用細苧可也。所謂疑衰擬於衰者也。王文憲公柏乃與治喪者首遵用之,而履祥因復考深衣之制,爲之外傳。 及文憲沒,履祥率門人制服如初,鄕人乃始知師弟子之誼,繫於倫常之重如此。 忻接仁山先生之議師服,援據詳贍,旣不背於古,又不戾於時,永可以爲後世法程。 至如趙明誠金石錄載漢封邱令王元賞碑陰列弟子爲斬衰三年者姓名。晉書
穆
隱逸傳載郭遇爲其師郭荷服斬衰,廬墓三年。顔湄咫聞録載:王畿爲其師王文成公亦斬衰,廬墓三年, 雖可以矯薄俗之偷,而實有越乎先王之制矣。
記朋友麻,
注曰:朋友雖無親,有同道之恩,相爲服緦之絰帶。檀弓曰: 羣居則絰,出則否。其服,弔服也。周禮曰: 凡弔,當事則弁絰服。弁絰者,如爵弁而素,加環絰也。 其服有三:錫衰也,總衰也,疑衰也。王爲三公、 六卿錫衰,爲諸侯緦衰,爲大夫士疑衰。諸侯卿及大夫亦以錫衰爲弔服,當事乃弁絰, 否則皮弁,辟天子也。士以總衰爲丧服,其弔服則疑衰也。舊說以爲士弔服, 布上素下,或曰:素委貌,冠加朝服。論語曰: 緇衣羔裘,又曰:羔裘元冠,不以弔,何朝服之有乎? 然則二者皆有似也。此實疑衰也。其弁絰、皮弁之時,則如卿大夫然。 又改其裳以素,辟諸侯也。朋友之相爲服,卽士弔服,疑衰、 素裳。庶人不爵弁,則其冠素委貌。注疏本作則其弔服,素冠委貌, 今從阮校本。 朱子曰:喪服五服皆用麻,朋友麻,是加麻於弔服之上。麻, 謂絰也。
朋友皆在他邦,袒免,歸則已。
注曰:謂服無親者,當爲之主,毎至袒時則祖,袒則去冠, 代之以免。舊說以爲免象冠廣一寸。已,猶止也。歸有主則已也。 主若幼少則未已。小記曰:大功者主人之䘮,有三年者,則必爲之再祭, 朋友虞祔而已。 王氏柏朋友服議曰:咸淳戊辰臘月十有九夜,承北山何先生之訃,次早排闥往哭之。旣斂, 僕雖以深衣入哭,隱之於心,疑所服之未稱也。自我夫子之䘮,門人不立正服, 乃以義起,若喪父而爲心喪。程子曰:師不立,服, 不可立也,當以情之厚薄、事之大小處之。僕於北山受教爲甚深,豈可自同於流俗? 因思儀禮䘮服有朋友麻三字,豈非朋友之服乎?鄭康成云:朋友雖無親,有同道之恩, 相爲服緦之絰帶。又曰:士以緦麻爲喪服,其弔服則疑衰。疑之爲言擬也。 緦麻之布十五升,疑衰十四升,卽白麻深衣,擬於吉服也。盖緦衰, 服之極輕者也,他無服矣,止有弔服,所以擬之。注云: 弔服加麻,其師與朋友同,旣葬除之。疏云:以白布深衣, 庶人之常服,又尊卑未成服以前服之,故庶人得爲弔服。素冠吉屨,無絇。 其弔服圖云:庶人弔服,素委貌,白布深衣。士朋友相爲服, 弔服加麻,加麻者卽加緦之絰帶,是爲疑。三綱制服述義一卷一芄 衰。或曰:深衣,吉服也,而可爲弔服乎? 僕曰:注固已云擬於吉服也,况非止爲弔服,親疾病時,男女改服, 注云:庶人服深衣。又曰:子爲父斬衰,尸旣襲, 十五升布深衣,扱上衽,徒跣,交手哭。是孝子未成服亦服深衣也。 或者又曰:安知深衣爲弔服,又爲麻純乎?僕曰:純之以采, 曰深衣,純之以麻,曰麻衣;純之以素者曰長衣,以采緣之衰服在外, 則曰中衣,又各自有名,不可亂也。或又曰:子創爲此服, 豈不驚世駭俗,人將指爲怪民矣。僕曰:以深衣爲弔服,鄉閣亦行之, 但未有麻耳。是服也,勉齋黃先生考之爲至詳,其書進之於朝,藏於秘省, 板行天下,非一家之私書也。遵而行之,豈得爲過?僕於北山成服日, 服深衣,加絰帶,冠加絲武,卽素委貌,覆以白布, 見者未嘗以爲怪。越數日,通齋葉仲成父來弔,僕問:昔日毅齋之䘮, 門人何服?曰:初遭䘮,曉朋友以欄襆加布帶。其後共考儀禮, 至葬時,方以深衣加絰帶。僕於是釋然,知其無戾於禮也,故作朋友服議。 炘按魯齋先生之朋友服議,與仁山先生之師服議相表裏。要之,師弟亦朋友也,故弔服加麻同, 旣葬除之亦同。其不同者,師心䘮三年,引而上之,等於父, 朋友則心喪期年,如昆弟之服可也。水經注:郭林宗卒,陳留蔡伯喈、 范陽盧子幹、扶風馬日磾等遠來奔䘮,持朋友服心喪期年者,如韓子助、宗子浚等二十四人。 若夫顚沛患難之中,相依爲命之友,恩有逾於骨肉,誼直擬於生成。如晉韋宏之於應詹, 雖仿趙氏祀程嬰、杵𦥑之例,祀之終身,誰云不可,豈僅服朋友之服已哉?
================================================== 卷中
三綱制服尊尊述義卷之中當塗夏忻心伯甫學。
君綱制服。
易曰: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故喪服莫先於父,亦莫重於君。 齊田過曰:非君之土地,無以處吾親;非君之祿,無以養吾親, 非君之爵位,無以尊吾親,成我之恩,與生我等。故曰君至尊也。 天子君天下,諸侯君一國,有地之卿大夫君一邑,家相邑宰奉有地之大夫爲君,而一國之諸侯愈尊; 卿大夫士奉諸侯爲君,而天下之天子愈尊,故三綢制䏨。述義只卷中諸侯爲天子斬衰,卿大夫士爲諸侯斬衰, 家相邑宰爲有地之大夫斬衰,爲之君者爲之綱。天澤之分,振古如茲矣。春秋之世, 諸侯不奔天王之䘮,或値喪而行郊禮,或受與國之朝聘,或脩禮於鄰封,夫子皆示貶以爲戒。 漢文帝令吏民三日釋服,朝廷之臣巳葬,服大紅十五日,小紅十四日,纖七日。 唐政和禮,猶有國官爲其君布帶繩屨三月之文。自唐以後,屬吏之於州郡將,遂無一日之服, 而君爲臣綱之義晦矣。明乎君之爲臣綱,凡由君以推之服莫不統焉。輯君綱制服,尊尊述義弟二 斬衰三年章諸侯爲天子,傳曰:天子,至尊也。
疏曰:天子至尊,同於父也。
昏義曰:天子脩男教,父道也。故爲天王服斬衰,服父之義也。 王氏昭禹曰:天王有父道,故諸臣服斬衰,以王爲天也。 白虎通德論曰:諸侯爲天子斬衰三年,何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 莫非王臣。臣之於君,猶字之於父,明至尊臣子之義也。
君傳曰:君,至尊也。
注曰:諸侯及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三而則服。述議不卷中二 疏曰:按周禮載師云:家邑任稍地,小都任縣地,大都任疆地。 是天子卿大夫有地者,若魯季孫氏有費邑,叔孫氏有郈邑,孟孫氏有脚邑,晉國三家, 亦皆有韓、趙、魏之邑,是諸侯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 檀弓曰:事君有犯而無隱,左右就養有方,服勤至死,方喪三年。 朱子曰:方喪無禫,見於通典,云是鄭康成說。而遍檢諸篇, 未見其文,不敢輕爲之說。 坊記曰:喪父三年,丧君三年,示民不疑也。 喪服四制曰:門內之治,恩揜義;門外之治,義斷恩。 資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貴貴尊尊,義之大者也。故爲君亦斬衰三年, 以義制者也。 忻按:君爲臣綱,斬衰三年,爲之極。凡貴貴之服, 皆由君之尊而推廣之,以爲隆殺之節焉。其别如左。 斬衰章公士大夫之眾臣爲其君,布帶繩屨。傳曰:公卿大夫、室老、 士貴臣,其餘皆眾臣也。君,謂有地者也。眾臣杖, 不以卽位,近臣君服斯服矣。繩屨者,繩菲也。 注曰:士,卿士也。公卿大夫厭於天子諸侯,故降其眾臣, 布 三𥾔制肢。述義一卷中三帶繩屨,貴臣得伸,不奪其正。又曰: 室老,家相也。士,邑宰也。近臣, 閽寺之屬。君,嗣君也。斯,此也。 近臣從君,喪服無所降也。繩菲,今時不借也。 忻按:此又於尊尊之中分别公卿大夫之眾臣爲其君布帶繩屨,與貴臣異,不得比於天子諸侯之臣,不分貴賤, 皆絞帶菅屨也。 齊衰不杖期章爲君之父母、妻長子、祖父毋,傳曰:何以期也? 從服也。父母、長子,君服斬。妻則小君也。 父卒,然後爲祖後者服斬。 注曰:此爲君矣,而有父若祖之䘮者,謂始封之君也。若是繼體, 則其父若祖有癈疾不立,父卒者,父爲君之孫,宜嗣位而早卒,今君受國於曾祖。 疏曰:父母長子,君服斬者,欲見臣從君服期,君之母當齊衰, 而言斬者,以母亦有三年之服,故幷言之。妻則小君也者,欲見臣爲小君期, 是常,非從服之例。注云此爲君矣,而有父若祖之䘮者,謂始封之君也者, 始封之君非繼體,容有祖父不爲君而死,君爲之斬,臣亦從服期也。若是繼體, 則其父若祖合立,爲癈疾不立,巳當立,是受國於曾祖若三子。制朋。 近義沙卷中四:今君受國於祖,祖薨,則羣臣爲之斬,何得從服期? 故鄭以新君受國於曾祖。若然,則曾祖爲君薨,羣臣自當服斬。若君之祖薨, 君爲之服斬,則羣臣從服期也。趙商問:已爲諸侯,父有癈疾, 不任國政,不任喪事,而爲其祖服,制度之宜,年月之斷云何? 荅云:父卒爲祖後者三年斬,何疑。又問:父卒爲祖後者三年, 巳聞命矣。所問者父在爲祖如何?欲言三年,則父在,欲言期, 復無主。斬杖之宜,主喪之制,未知所定。荅曰: 天子諸侯之䘮,皆斬衰無期。彼志與此注相兼乃具也。 齊衰三月章舊君傳曰:大夫爲舊君,何以服齊衰三月也?大夫去君,埽其宗廟, 故服齊衰三月也。言與民同也。何大夫之謂乎?言其以道去君而猶未絶也。 爲舊君君之母妻傳曰:爲舊君者孰謂也?仕焉而巳者也。何以服齊衰三月也?言與民同也。 君之母妻則小君也。 六夫在外,其妻妻又見卷下夫綱内。長子爲舊國君,傳曰:何以服齊。 衰三月也。妻言與民同也。長子言未去也。 忻按經舊君有三,仕焉而巳之舊君,謂退黜之臣也。注以爲致仕之大夫,非也。 巳讀如論語三巳之之巳同。退黜之臣居於本國,遭舊國 三綱制服述義切:卷中五君之䘮,爲之服斬,疑於在位之大夫是僭也,故與民同服齊衰三月也。 大夫在外,卽去國者也。此去國之大夫,卽孟子所謂諫則不行,言則不聽, 膏澤不下於民,有故而去者也。其臣雖去,而妻與長子在國,猶有民之義焉, 故服齊衰三月。妻言與民同,長子言未去,互文也。未章所謂舊君, 卽孟子所謂諫行言聽,膏澤下於民,有故而去者也。傳曰:大夫去君, 埽其宗廟。言大夫雖去,君,猶使人埽除其宗廟,以待若臣之歸也。 君之恩猶餘於臣,臣不敢以大夫之斬衰服君,爲之齊衰三月,以退與民同也。 又按:君爲臣綱,故以斬衰至尊之服服之,至臣爲舊君,亦必服齊衰三月, 其尊尊之義益著矣。
庶人爲國君
注曰:不言民而言庶人,庶人或有在官者,天子畿内之民服天子亦如之。 疏曰:畿外上公五百里,侯四百里巳下,其民皆服君三月,則畿內千里專屬天子, 亦如諸侯之境内也。 朱子曰:後世士庶人旣無本國之君服,又無至尊服,則是無君,亦不可不示其變。 如今涼衫亦不害此,亦只存得些影子。 忻按:白虎通義云:禮,庶人爲國君服齊衰三月。王者𪨪京師之民䘮三月何? 民賤而王貴,故三月而巳。又云:禮不下庶人,所以爲民制何? 禮不下庶人,尊卑制度也。服者,恩從內發,故爲之制也。 觀白虎通義之言,以民之賤。而猶服三月之齊衰,益見尊尊之義通於上下矣。 寄公爲所寓,傳曰:寄公者何也?失地之君也。何以爲所寓服齊衰三月也? 言與民同也。 注曰:諸侯五月而葬,而服齊衰三月者,三月而藏其服,至葬又更服之, 旣葬而除之。 疏曰:失地君者,謂若禮記射義:貢士不得其人,數有讓, 數有讓,黜爵削地,削地盡君,則寄在他國 炘。按禮無諸侯相爲服之交,寄公寓於其國,猶爲本國諸侯服齊衰三月,以自比於民, 益知君綱之尊也。 繐衰章諸侯之大夫爲天子,傳曰:何以繐衰也?諸侯之大夫以時接見乎天子。 注曰:接,猶㑹也。諸侯之大夫以時㑹見於天子而服之,則其士庶民不服可知。 疏曰:此經直云大夫,則大夫中有孤卿,以其小聘使下大夫,大聘或使孤, 或使卿也。故大行人云:諸侯之孤以皮帛繼子、男,故知大夫中兼孤卿。 石渠禮曰:徐整問射慈曰:諸侯之大夫時會見於天子,故爲繐衰七月,不知此大夫時以何事而得見之也。 遠國大夫在蕃荒服者,未嘗及見天子,亦爲服不?荅曰:諸侯之大夫有出朝聘之事, 㑹見天子,故言時會。雖未㑹見,猶服此服,士以下則無服以上爲君之黨及舊君服, 庶人、寄公、諸侯之大夫服附。 忻。按經云諸侯之大夫爲天子,則諸侯之大夫皆爲天子繐衰七月,無所區别也。傳云何以繐衰也? 諸侯之大夫以時接見乎天子,是釋所以繐衰之義。未嘗云不接見者,卽不爲之繐衰也。注云諸侯之大夫以時會見於天子而服之, 則其士庶人不服可知,亦未區别。會見與未㑹見者有服不服之異。自疏有大夫不接見天子者。無服之說, 郝氏敬遂謂天子喪而諸侯之大夫往㑹,張氏爾岐遂謂諸侯使大夫來見天子,適有天子之喪,其論盖紛紛不已矣。惱石渠禮最得經意。
玄綸制服𨒯義𪢊眷中木
又按:諸侯之大夫不可以服本國君之斬衰服天子,又不可以庶民齊衰三月之服服天子,於是爲𦇀衰七月之制,盖緣尊尊之義而特制之者也。 大功章大夫爲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爲士者,傳曰: 何以大功也?尊不同也。尊同則得服其親服。 注曰:子謂庶子。又曰:尊同,謂亦爲大夫者親服期。
恭讀。
義疏曰:天子諸侯,君也,旁親則皆其臣也,故天子諸侯絶旁親之服。 君至尊也,大夫、士雖同爲臣,而服命殊矣。燕射則有堂上堂下之班, 鄕飮則有齒與不齒之異,卽五服之喪而哭位别焉。若喪服不爲之減殺,則他禮皆窒礙而不可行,故大夫降其旁親, 理當然也。君至尊則絶其旁親之服,士卑則服其本服。大夫卑於君而尊於士上,此下比而求之, 大夫之降也,不亦適得其中乎? 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爲母妻昆弟,傳曰:何以大功也?先君餘尊之所厭, 不得過大功也。大夫之庶子,則從乎大夫而降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 注曰:公之庶昆弟則父卒也。大夫之庶子則父在也。其或三闒制服迒義改卷中九。謂母謂妾子也。 又曰:言從乎大夫而降,則於父卒如國人也。昆弟,庶昆弟也。 舊讀昆弟在下,其於厭降之義,宜蒙此傳也。是以上而同之。父所不降, 謂適也。 疏曰:若云公子是父在,今繼兄而言昆弟,故知父卒也。又公子父在爲母服在五服之外, 今服大功,故知父卒也。大夫之庶子繼父而言,又大夫卒,子爲母妻得伸, 今但大功,故知父在也。於適妻君、大夫自不降,其子皆得伸, 今爲母但大功,明妾子自爲已母也。 敖氏繼公曰:厭,謂厭其所爲服者也。不得過大功,謂使服之者不得過此而伸其服也。 大夫之子從乎大夫而降,謂尊降之義在大夫而不在已也。盖國君於旁期而下,皆以尊厭而絶之,此三人者, 皆君所絶者也。尊者之子必從其父而爲服,故君在,則公子於昆弟無服,而爲母若妻在五服之外, 君没矣,其死者猶爲餘尊之所厭,是以公子爲此三人止於大功也。大夫於所服者,或以尊加之而降一等, 亦謂之厭。此三人者,皆大夫之所降者也,其子亦從其父而降之一等爲大功,與公子父没之禮同。 大夫沒,子乃得伸其服,以其無餘尊也。二洲制服沭義興卷中十 顧氏啖武曰:尊尊親親,周道也。諸侯有一國之尊,爲宗廟社稷之主, 旣沒而餘尊猶在,故公之庶子於所生之母不得伸其私恩,爲之大功也。大夫之尊不及諸侯,旣汲則無餘尊, 故其庶子於父卒爲其私親,並依本服,如邦人也。親不敵尊,故厭, 尊不敵親,故不厭。此諸侯、大夫之辨也。後魏廣陵侯衍爲徐州剌史, 所生母雷氏卒,表請解州,詔曰:先君餘尊之所厭,禮之明文。 侯旣親王之子,宜從餘尊之義,便可大功。饒陽男遙官左衞將軍,遭所生母憂, 表請解任,詔以餘尊所厭,不許。炘按:餘尊所厭, 不得過大功,禮也。不許解任,申心䘮不可也。 忻按:尊尊厭降之義,教氏、顧氏論之備矣。諸侯有餘尊, 大夫無餘尊。有餘尊者,厭降猶嚴於沒後;無餘尊者,厭降僅見於生存。 此又尊尊隆殺之别也。皆緣君爲臣綱而制之者也。 記公子爲其母練冠麻,麻衣縓緣。爲其妻源冠,葛絰帶,麻衣嫄緣, 皆旣葬除之。傳曰:何以不在五服之中也?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也; 君之所爲服,子亦不敢不服也。 注曰:公子,君之庶子也。其或爲母,謂妾子也。 麻者,緦麻之絰帶也。此麻衣者,如小功布深衣,爲不制衰裳變也。 詩云:
三别作月,辶淳,
麻衣如雪。縓,淺絳也,一染謂之縓。練冠而麻衣縓緣, 三年練之受飾也。檀弓曰:練,練衣,黃裏縓綠。 諸侯之妾子厭於父,爲母不得仲,權爲制此服,不奪其恩也。爲妻縓冠, 葛經帶,妻輕。又曰:君之所不服,謂妾與庶婦也; 君之所爲服,謂夫人與適婦也。諸侯之妾,貴者視卿,賤者視大夫, 皆三月而葬。 疏曰:云練冠麻者,以練布爲冠,以麻爲絰帶也。麻衣謂白布深衣。 縓緣,謂以縓色繒爲領緣也。旣葬除之者,與騦麻所除同也。又曰: 諸侯尊絶期,以下無服。公子被厭,不合爲母服,不奪其母子之恩, 故五服外權爲制此服,必服。麻衣縓緣者,麻衣大祥受服,縓緣, 練之受飾,雖被抑,猶容有三年之哀故也。 炘按:子父在爲母齊衰期,父沒三年。父爲子綱,母不得同其尊也。 大夫之妾子,父在僅服大功,父沒亦得伸三年。大夫無餘尊也。諸侯之庶子爲母, 父存在五服之外,父沒大功。君綱尊尊之義,至周極矣。 小功章大夫、大夫之子、公之昆弟爲從父昆弟、庶孫、姑姊妹、 女子子適士者
三,經能別述,義一兊中悲。
注曰:從父昆弟及庶孫,亦謂爲士者。 疏曰:從父昆躬、庶孫本大功,此降小功,故注謂爲士者, 以尊降也。 記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於兄弟降一等。 注曰:兄弟,猶言族親也。凡不見者,以此求之。 殤小功章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爲其昆弟、庶子、姑姊妹、 女子子之長殤。 注日:大夫爲昆弟之長殤小功,謂爲士者若不仕者也。以此知爲大夫無殤服也。公之昆弟不言庶者, 此無母服,無所見也。大夫之子不言庶者,關適子亦服此殤也。云公之昆弟爲庶子之長殤, 則知公之昆弟猶大夫。 疏曰:此三人者,爲此六種人,成人以尊降至大功,故長殤小功中亦從上 炘。按:大夫者,君之大夫,列位於朝, 凡君之祭祀、朝聘、饗射、會同、田獵之事, 無不與焉。以私䘮之久廢國事,非所以事君也,故自期以下悉降一等服之。公之昆弟厭於公, 大夫之庶子厭於大夫,尊者服旣除,卑者以衰麻侍其側,可乎?且考之周禮諸子職云: 掌國子之倅,辨其等,正其位。國有大事,則帥國子而致於太子, 惟所用之。注曰:國子,謂諸侯卿大夫、士之子。 又文王世子載公族之政,其朝於公丙朝,則東面北上,臣有貴者以齒,其在外朝, 則以官司士爲之,其在宗廟之中,則如外朝之位。宗人授事,以爵以官。 是大夫之子及公之昆弟皆從公與大夫執事於朝,於尊者之所降而亦降之,皆所以明君爲臣綱之義,而厥職之所由靖共也。 大功章女子子嫁者、未嫁者爲世父母、叔父母、始姊妹。傳曰: 嫁者,其嫁於大夫者也。未嫁者,成人而未嫁者也。 注曰:女子子成人者有出道,降旁親及將出者,明當及時也。 疏曰:女子子十五已後許嫁,笄爲成人,有出嫁之道,是以雖未出, 卽逆降世父以下旁親也。
恭讀
義疏日:逆降之說,後人多疑之者。然經以嫁者、未嫁者連文, 則逆降之法,未可謂無之。古者女子將嫁,或於公宫,或於宗室, 教之三月,喪服不可以往也,故逆降三月,以爲教之之候,而後其昏也乃得及時焉。
三績而服北義吟卷日南
炘按:大夫降旁親一等,於此七人皆大功。女子子嫁於大夫,及許嫁於大夫者, 其父亦爲大夫者也。嫁者本降此七人之期服大功,其未嫁者亦從父服大功。盖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娶語, 再教於宗室,三月而無愆期之慮矣。
大夫之妾爲君之庶子,
注曰:下傳曰:何以大功也?妾爲君之黨服得與女君同,指爲此也。 妾爲君之長子亦三年,自爲其子期,異於女君也。士之妾爲君之庶子亦期。
小功章大夫之妾爲庶子適人者,
注曰:君之庶子,女子子也。庶女子子在室大功,其嫁於大夫亦大功。
疏曰:此適人者,謂適士也。
殤小功章大夫之妾爲庶子之長殤。
注曰:君之庶子
炘。按庶子正服本期,大夫降小功,女子子適人降大功,大夫又降小功, 庶子長殤降殤大功,大夫又降殤小功。妾隨女君而降,故其服如此。凡妾之喪服二等, 一以不三綱。制服述義一:卷中圭得體君之故,於其私家親屬及已生之子,皆伸正服, 與邦人同,見妾賤而君尊也。一則以妾雖賤,其以君爲綱,與女君之以夫爲綱無異, 故於君黨之服,皆隨女君降一等,故曰妾爲君之黨服,得與女君同也。先王制禮, 一進之,一退之,反覆比勘,無非推本三綱,以尊尊爲之準也。
記君之所爲兄弟服,室老降一等。
注曰:公,士大夫之君以上尊不同,降服。 炘。按大夫及公之昆弟、公子近於君,大夫之子,室老及大夫之妾近於大夫, 凡尊者所降之服,亦不敢不降,此君之所以爲臣綱,而下之所以無畔志也。 大功章大夫、大夫之妻、大夫之子、公之昆弟爲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大夫者,君爲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國君者, 傳曰:何以夭功也?尊同也。尊同則得服其親服。諸侯之子稱公子, 公子不得禰先君;公子之子稱公孫,公孫不得祖諸侯,此自卑别於尊者也。若公子之子孫有封爲國君者, 則世世祖是人也,不祖公子,此自尊别於卑者也。是故始封之君不臣諸父昆弟,封君之子不臣諸父, 而臣昆弟,封君之孫盡臣諸父。三明围服述義曰:卷中去下 昆弟,故君之所爲服,子亦不敢不服也。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也。 注曰:不得禰、不得祖者,不得立其廟而祭之也。卿大夫以下, 祭其祖禰,則世世祖是人,不復注疏本作得,依阮校本攺復,下不復祀别子同。 祖公子者,後世爲君者祖,此受封之君,不復祀別子也。公子若在高祖以下, 則如其親服,後世遷之,乃毁其廟爾。因國君以尊降其親,故終說此義云。 疏曰:大夫、大夫之子若妻、公之昆弟,皆降旁親始姊妹巳下一等, 大功。又以出降當小功,但嫁於大夫尊同,無尊降, 直有出降,故皆大功也。又曰:大夫妻爲夫之姑姊妹,在室及嫁皆小功。 若不爲大夫妻,又降在緦麻,今在大功科中者,此命婦爲本親姑姊妹,已之女子子也。 又曰:國君絶期已下,今爲尊同,故亦不降,依嫁服大功。 又曰:諸侯之子稱公子已下,因尊同,遂廣說尊不同之義也。諸侯支庶不稱諸侯子, 變名公子,卑遠之也。不得禰,不得祖者,以其廟已有適子爲君者立之, 支庶不得並立廟,故云不得也。其後子孫自以此公子、公孫爲祖,所謂别子也。 公子之後,有封爲諸侯者,則其子孫以此始封之君爲祖,不以公子爲祖。三綱制服作義西卷口二。 凡此者,皆以著尊卑之别也。自,由也,由其位之或卑或尊, 各自爲别也。下言有不臣者,有臣者,其不臣者則爲之服,其臣者則不爲之服也。 通解續曰:先師朱文公親書藁本,今按疏義有未明者。竊詳始封之君所以不臣諸父昆弟者,以始封君之父未嘗臣之, 故始封之君不敢臣也。封君之子所以不臣諸父而臣昆弟者,以封君之子所謂諸父者,卽始封君謂之昆弟而未嘗臣之者也,故封君之子亦不敢臣之。 封君之子所謂昆弟者,卽始封君之子,始封君嘗臣之者也,故今爲封君之子者亦臣之。封君之孫所謂諸父昆弟者, 卽封君之子所臣之昆弟及其子也,故封君之孫亦臣之。故下文繼。之以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也; 君之所爲服,子亦不敢不服也。 沈僴錄曰:問:喪祭之禮,至周公然後備,夏、 商而上,想甚簡略。曰:然。親親長長、 貴貴尊賢。夏、商而上,大槩只是親親長長之意。到得周來, 則又添出許多貴貴底禮數。如始封之君不臣諸父昆弟,封君之子不臣諸父而臣昆弟。期之䘮,天子諸侯絶, 大夫降,然諸侯、大夫尊同,則亦不絶不降姊。三綱制服述義西卷中支妹嫁諸侯者, 則亦不絶不降,此皆貴貴之義。上世想皆簡略,未有許多降殺貴貴底禮數。凡此皆天下之大經, 前世所未備,到得周公搜剔出來,立爲定制,更不可易。 忻按:君爲臣綱,旁親之服,天子、諸侯絶, 大夫降一等者,皆尊尊之義也。至於公之昆弟、大夫之子,又有厭降之禮, 而尊尊之義愈著。夫尊不同者必絶且降,則尊同者不絶不降,皆自然之理也。傳之發明經義, 最爲精核。朱子推山周公之制非前代所及,尤可見成周郁郁之盛。後儒有疑尊同不降爲莽、歆所竄入者, 雖未免信心之過,亦未精揅制服尊尊之義也。 不杖期章:大夫之子爲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姑姊妹、 女子子無主者,爲大夫命婦者,唯子不報。傳曰:大夫者, 其男子之爲大夫者也。命婦者,其婦人之爲大夫妻者也。無主者,命婦之無祭主者也。 何以言唯子不報也?女子子適人者爲其父母期,故言不報也。言其餘皆報也。何以期也? 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大夫曷爲不降命婦也?天尊於朝,妻貴於室矣。 注曰:命者,加爵服之名。自士至上公凡九等。君命其夫, 則三綱制服述義兩卷中芄后夫人亦命其妻矣。此所爲者凡六命夫,六命婦無主者,命婦之無祭主,謂姑姊妹、 女子子也。其有祭主者,如眾人,唯子不報,男女同, 不報爾。傳以爲主謂女子子,似失之矣。大夫曷爲不降命婦?據大夫於姑姊妹、 女子子旣已出隆大功,其適士者又以尊降在小功也。夫尊於朝,與已同;婦貴於室, 從夫爵也。 忻按:此一節經文古奥,當分讀之。大夫之子爲世父母、叔父母子、 昆弟昆弟之子爲大夫命婦者服期。盖此數人正服期,大夫降一等,服大功,大夫之子亦從父降服大功。 今並爲大夫,尊同不降,大夫之子亦不降,故服期也。又大夫之子爲姑姊妹、 女子子爲命婦無主者服期。盖此數人在室服期,因出嫁降大功,大夫又降至小功。今因爲命婦尊同, 仍服大功,又因無主服期,故大夫之子亦從父服期也。此上皆以大夫之子顯大夫之服,下云唯子不報, 言大夫之子爲姑姊妹之爲命婦無主者服期,姑姊妹亦報之以期。女子子本當爲父期,故云唯子不報也。亦以大夫之子顯大夫也。 經云唯子不報,專就女子子言之,傳文不誤,康成偶未之思耳。三綱制服述義大卷中羊 大功章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皆爲其從父昆弟之爲大夫者。 注曰:皆者,言其互相爲服,尊同則不相降。其爲士者降在小功。 適子爲之亦如之。 疏曰:此文承上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之下,則是上二。人爲此從父昆弟之爲大夫者, 以其二人爲父所厭降親。今此從父昆弟爲大夫,故此二人不降而服大功,依本服也。 張氏爾岐曰:經文皆字,謂上文公庶昆弟、大夫庶子並然也。注以互相爲釋之, 恐末當。注其爲士者,從父昆弟之爲士者也,適子爲之亦如之,明不特大夫之庶子不爲之降也。 此又依經推言之。以上尊同,不降服,貴臣服附後。 炘按:尊同不降,愈見,尊不同則當降,而尊尊之義益明。 其爲命婦者,夫尊於朝,妻貴於室,皆推尊君之義及之。凡尊同不降, 不同則降,皆所以尊君而明三綱之義也。 𦃵麻章貴臣傳曰:何以親也?以其貴也。 注曰:此謂公士、大夫之君也。貴臣,室老、 士也。天子諸侯無服,士卑無臣。
三岡司服范云:戈四呈中雪
炘按:此亦由尊尊之義而推之。
又按:以上諸服,皆由君綱尊尊之義以制之者也。其中如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爲母、 妻昆弟、公子爲其母練冠麻,麻衣縓緣;爲其妻縓冠、葛絰帶、 麻衣、源緣諸服,可與父綱參看;大夫之妻、大夫之妾諸服, 可與夫綱參看。學者以意會通,茲不細别。
附君爲諸臣弔服,
子爲父斬,父服長子亦如之,而爲眾子期。妻爲夫斬,夫服妻亦期, 而以三年不娶報之。臣爲君斬,而君於臣無服,非元首股肱一體之義也。然國與家異, 國君每日必視朝,月吉必視朔,宗廟禘祫、禴祠、丞嘗之灌獻, 社稷山川百神之祭祀,無時無之,如之何其以臣服廢事也?若天子之於外諸侯及内之百官,其數以千計, 各爲之服,日不暇給矣。是以先王之制,天子、諸侯絶, 旁期,大夫降。旁期諸臣之喪,有弔服而無定服,非恩有不周, 實限於勢之無可如何耳。因不在五服之中,故儀禮䘮服不載,而散見於周禮、小記、 服問、雜記諸書,皆可考而知也。雖然,此特君爲臣服之常耳。 若伊尹之放桐復辟,允迪嗣三犅𭃏服朮義涙卷中享王。周公之破斧東征,誕保孺子,太甲、 成王之心䘮,又豈區區數月之弔服足以盡其報哉?
周禮春官司服:凡弔事,弁𦀰服。
注曰:弁經者,如爵弁而素,加環絰。論語曰: 羔裘元冠,不以弔。絰大如𦃵之絰。其服錫衰、緦衰、 疑衰。諸侯及卿大夫亦以錫衰爲弔服。䘮服小記曰:諸侯弔,必皮弁錫衰, 則變其冠耳。喪服舊說以爲士弔服素委貌,冠朝服。此近庶人弔服,而衣猶非也。 士當事弁經、疑衰,變其裳以素。直國君於其臣弁絰,他國之臣則皮弁, 大夫、士有肌友之恩,亦弁絰。夏官弁師:王之弁絰, 弁而加環經。 注曰:弁絰,王弔所服也。其弁如爵弁而素,所謂素冠也, 而加環經。環絰者,大如緦之麻,𦃵按疏云如緦之經,則麻字衍文。 或云:當作大如緦麻之經。纒而不糾。司服職曰:凡弔事弁經服。 諸侯及孤、卿大夫之弁經,各以其等爲之,而掌其禁令。 注曰:弁經之弁,其辟積如冕纓之就然。庶人弔者素委貌,一命之大夫弁絰之弁, 不辟積。 忻按爵弁之制,以木爲體,廣八寸,長尺六寸,以三十升布衣之, 與冕制同,惟冕前低一寸二分,爵弁前後平。又三綱制服述義疎卷中融無旒爲異。弁絰與爵弁異者, 爵弁之布,赤多黑少,染爲爵頭色。弁經以素爲之,又其上加環絰。 爵弁衣板之布。不聞有辟積,惟吉冠橫辟積無數。喪冠縮辟積三。此弁之辟積, 依命數,侯七,子男五,孤四,三命之大夫三, 再命之大夫二,一命之大夫及士俱無辟積,所謂各以其等爲之也。 雜記:大夫之哭,大夫弁絰,大夫與殯,亦弁絰。 注曰:弁絰者,大夫錫衰相弔之服也,如爵弁而素,加環。 經曰弁絰 炘。按:此專爲大夫與殯而記,哭大夫卽弔大夫也。大夫弔大夫弁絰, 人皆知之。與殯之與,讀如士與於執事之與,謂相助爲殯事也。殯有奉尸入肂、 設熬塗棺之事,最爲煩縟。大夫與旣卒,大夫有親愛之恩,助爲殯事, 勤勞煩縟,恐不弁絰,故記以亦弁絰釋之,明不以煩縟之事去其弁絰,褻大夫之尊也。 司服:王爲三公、六卿錫衰,爲諸侯緦衰,爲大夫士疑衰, 其首服皆弁絰。 注曰:君爲臣服弔服也。鄭司農云:錫,麻之滑易者, 十五升。
三𠛩制月力事智日戲,
去其半,有事其布,無事其縷。䌆亦十五升,去其半, 有事其縷,無事其布,疑衰十四升衰。元謂:無事其縷, 哀在内,無事其布,哀在外。疑之言擬也,擬於吉。 疏曰:不見三孤者,與六卿同,又不辨同姓、異姓, 亦以臣故也。君爲臣無服,直弔服旣葬除之而巳。鄭司農解錫衰纒衰者,喪服傳文。 其疑衰無文,先鄭當更有所見。擬於吉者,吉服十五升,今疑衰十四升, 少一升而已,故曰擬於吉者也。 服問:公爲卿大夫錫衰,以居,出亦如之,當事則弁絰。 大夫相爲亦然。爲其妻往則服之,出則否。 注曰:不當事則皮弁出,謂以他事不至䘮所。 喪服小記:諸侯弔於異國之臣,則其君爲主。諸侯弔,必皮弁錫衰。 所弔雖巳葬,主人必免。主人未喪服,則君亦不錫衰。 注曰:必免者,尊人君爲之變也。未喪服,未成服也。 旣殯成服。 疏曰:皮弁錫衰者,一云:此弔異國臣,若自弔已臣, 則素弁環絰、錫衰也。故鄭注國君於其臣弁絰,他國之臣皮弁。司服注一云: 自弔巳臣而未當事,則皮弁錫衰,至當事乃弁絰。三綱制服述義一卷中𦭍耳。 任氏大椿曰:此文諸侯弔必皮弁錫衰,直承諸侯弔於異國之臣下,是專據異國臣法。此疏後說, 不可據 炘。按:注疏誤解當事爲大斂及殯,幷將葬、啟殯之類, 遂謂不當事皮弁錫衰,當事乃弁絰,不知當事卽當弔事也。當弔事之時,弁經錫衰, 其餘平居出外,概不弁絰。疏雖列二說,然賈疏、士喪禮、 孔疏、檀弓俱宗前說。
文王世子:如其倫之䘮,
注曰:君雖不服臣,卿大夫死,則皮弁錫衰以居。往弔當事則弁。 經於士盖疑衰,同姓則緦衰以弔之倫,謂親疏之節也。 檀弓:天子之哭諸侯也,爵弁絰,紂釋文:縁本又作緇。 衣。 注云:服士之祭服以哭之,明爲變也。天子至尊,不見尸柩, 不弔服,麻不加於采。此言絰,衍字也。
疏曰:諸侯薨在本國,天子遥粟之
炘。按爵幷緇衣,士之吉服也,惟天子滛哭諸侯用之。諸侯以下, 雖不見尸柩,仍弔服也,疏說。則爵幷不爲弔服明矣。皮弁、 弁絰皆可以爲弔服。皮弁者,以白鹿皮爲冠,與 白布喪冠近,故諸侯弔異國之臣,以配錫衰焉。然巳國之臣止有弁絰,經無皮幷之文。 疏家謂當小斂及殯幷。將葬啟殯之時,始服并絰,餘俱皮弁錫衰,求之於經, 實無所見。經言君於卿大夫錫衰以居,出亦如之,當事則弁絰,當事, 謂當弔事也。弔時弁絰錫衰,居與外出,只錫衰而不并,經則當皮弁錫衰矣。 檀弓:主人未改服則不絰,小斂之後,主人攺服襲絰,弔者亦經以弔之。 君於大夫,大斂而弔,於士旣殯而弔,皆在小斂主人改服之後,如何而不弁經也。 嘗考天子、諸侯之服,臣下不同。天子之臣多,不能一一盡其恩禮, 故爲三公、六卿錫衰,諸侯緦衰,大夫士疑衰,首服皆弁, 經只弔時服之而已。諸侯之臣少,可以一一盡其恩禮,故爲大夫錫衰以居,亦錫衰以出, 皆旣葬而後除之。惟當弔事之時,則弁絰,與天子之服臣下同。至於諸侯之於士, 同姓緦衰,異姓疑衰,亦惟弔時服之,不爲之緦衰、疑衰以居, 緦衰、疑衰以出也。凡此等差之分别,皆緣尊尊之義而制之耳。 䘮服記:大夫弔於命婦錫衰,命婚弔於大夫,亦錫衰。傳曰: 錫者何也?麻之有錫,敖氏曰:有錫當作滑易,盖二字各有似, 以傳冩而誤也。鄭司農注司服職云:錫。三綱制朋述義、二智摩麻之滑易者也, 其據此記未誤之本與。者也。錫者,十五升抽其半,無事其縷, 有事其布,曰錫。 注曰:謂之錫者,治其布使之滑易也。錫者不治其縷,哀在内也。 𦩭者不治其布,哀在外也。君及卿大夫弔士,雖當事,皮弁錫衰而巳。 士之相明,則如朋友服矣。疑衰素裳。凡婦人相弔,吉幷無首素, 總 所按知生者弔。凡弔者,弔其生存者也。命婦死,大夫弔於命婦, 實弔其夫也。大夫死,命婦弔於大夫,實弔其妻也。或疑婦人無外事, 何以弔於大夫之家?按䘮大記:夫人弔於大夫、士,主人出迎於門外, 主婦降自西階。彼國君夫人且親弔大夫、士之家,何疑命婦之弔於大夫乎?且不僅夫人然也。 周禮女巫:若王后弔,則與祝前。世婦掌弔臨於卿大夫之喪,女御從世婦而弔於卿大夫之喪。 鄭注謂王后惟弔臨諸侯卿大夫之喪,使世婦往弔。彼天子之后與世婦且出弔諸侯及卿大夫之喪,則命婦之弔於大夫,又何疑乎? 又士以疑衰爲弔服,則士弔於士妻,士妻弔於士,皆服疑衰可知矣。此皆尊卑之差等也。 三綱制服述義乘卷中北
================================================== 卷下
三綱制服尊尊述義卷之下當塗夏所心伯甫學。
夫綱制服:
子以父爲天,臣以君爲天,妻以夫爲天。父雖不慈,子不可以不孝, 與夫雖不義,妻不可以不順同。忠臣不事二君,與烈女不事二夫同;臣可以逐, 子可以放,與妻可以出同。雖以天子之女,王姬之貴,爲夫斬衰之服, 不得厭降,故曰夫至尊也。在家服父以斬,出嫁則降而服期。旣移所天於夫, 則以爲父至尊之服服之,天不二,而斬可二乎?婦事舅姑,與子事父母同。 舅姑之期,雖曰從服,亦緣不二斬之義制之,故曰與更三年喪,不去夫之昆弟無服。 專心於綱者,不可不別嫌明微也。妾爲君之黨服與女君同,而爲貴妾服腮,隆乎妻者殺乎妾, 凡以明尊而己。唐杜悰尙岐陽公主,宋楊鎭尙理宗之安,皆服三年。宋乾德間, 加舅姑服,至斬齊三年,一如其子。魯哀公爲悼公之母服齊衰,而夫爲妻綱之義晦矣。 明乎夫之爲妻綱,凡由夫以推之服莫不統焉。輯夫綱制服尊尊述義弟三 斬衰三年章妻爲夫傳曰:夫至尊也。 疏曰:夫至尊者,妻雖是體敵齊等,以其在家天父,出則天夫, 是男尊女卑之義,故云夫至尊,同之於君父也。
恭讀
義疏曰:子爲父,臣爲君,妻爲夫,此三綱也。 從此遞生他服,而不爲他服之所生,遞殺他服,而不爲他服之所殺,制作之本存焉耳。 喪服小記曰:婦人不爲主而杖者,姑在,爲夫杖。 注曰:𡛮不厭婦。主綱制服述義利卷下三。 疏曰:舅主適婦喪,則厭適子使不杖。今有姑主子喪,恐姑。 爲主則亦厭婦,故明之。夫是移天之重,姑在,婦雖不爲主而杖也。 断按夫爲妻綱,斬衰三年爲之極。凡夫黨之服,皆由夫之尊而推廣之,以爲隆殺之節焉。 其別如左。
妾爲君傳曰:君,至尊也。
注曰:妾謂夫爲君者,不得體之,加尊之也。雖士亦然。 疏曰:內則云:聘則爲妻,奔則爲妾。鄭注云: 妾之言接,聞彼有禮,走而往焉,以得接見於君子,是名妾之義。 所按奔則爲妾對妻。必親迎而言。但其竝后匹適,則國亡家絶之本,故深抑之, 別名爲妾也。旣名爲妾,故不得名壻爲夫,故加其尊名,名之爲君也。 云雖士亦然者,士身不合名君,至於妾之尊夫,與臣無異,是以雖士妾得稱夫爲君。 敖氏繼公曰:妾與臣同,故亦以所事者爲君。春秋傳曰:男爲人臣, 女爲人妾。 炘按天子一娶十二女,諸侯九女,俱備姪娣;大夫一妻二妾,士一妻一妾, 俱不備姪娣。凡禮備而親迎,故聘則爲妻;禮不備而又不親迎,故奔則爲妾。 君爲妾綱與夫
三岡別。五。泄氏良舂:下三
爲妻綱同,故其斬衰亦同。必名妾名君者,所以辨嫡庶不齊之分;必斬衰三年者, 所以見夫君一體之尊。故儀禮立文次妻之後,而傳亦以至尊釋之也。 杖期章妻傳曰:爲妻何以期也?妻至親也。 注曰:適子父在則爲妻不杖,以父爲之主也。服問曰:君所主夫人妻、 大子適婦,父在,子爲妻,以杖卽位,謂庶子。 疏曰:夫爲妻年月禫杖,亦與母同。傳意以妻擬母,母是血屬得期, 怪妻義合亦期,故發此傳也。荅言妻旣移天齊體,與己同奉宗廟,爲萬世之主, 故云至親也。又曰:云適子父。在爲妻不杖者,下不杖章之文也。 此章直是庶子爲妻,兼適子父沒,爲妻在其中。引小記父在,庶子以杖卽位者, 自天子以下至庶人父皆不爲。庶子之妻爲喪主,故夫皆爲妻杖得伸也。所按父在爲妻杖,指士言。 公子、大夫之庶子,父在皆爲妻大功。 炘按:妻爲夫服斬,夫爲妻服期者,夫爲妻綱。以情言之, 夫雖至尊,妻與夫牉合,實至親;以分言之,妻雖至親, 親不敵至尊,故斬期之服不同也。然妻之期服杖𥛈皆具,與父在爲母同,又必三年而後娶。 先王之制禮精矣。至父毋在,不杖不稽顙,母枉杖而不稽顙。自天子至庶人, 不降適婦,故適子爲妻皆期。諸侯無庶婦之服,大夫降一等,故諸侯之公子爲妻在五服之外。 大夫之庶子爲妻大功。又父不主庶婦之喪,故士之庶子父在得爲妻以杖卽位,其等殺又一一可辨也。 𦃵麻章妻之父母傳曰:何以緦?從服也。 忻按:妻爲夫之父母服期,夫爲妻之父母服緦,若此懸絶者,妻以夫爲網, 故夫爲父母三年,妻從降一等服期。夫爲妻之綱,故妻爲其父母期,夫從降三等服緦麻。 兩皆從服,而尊卑輕重之義判焉矣。以此防民,後世猶不 免牝雞之司晨,外戚之專政也。至於天子、諸侯之世子,不降妻之父母, 小記世子不降妻之父母。而諸侯、公子反不服者,服問:有從, 有服而無服。公子爲其妻之父母。君不厭適,而公子爲妻在五服之外故也。
壻傳曰:何以緦也?報之也。
𣂚按:妻移所天於夫,外舅姑之於壻,猶賓主也,故如壻之服以報之也。
貴妾傳曰:何以勰也?以其貴也。
注日:此謂公士、大夫之君也,殊其妾貴賤而爲之服。貴妾三。 經制股述義漢先下五。 姪娣也,天子、諸侯無服。士妾賤,不足殊, 有子則爲之𥻏,無子則已。 炘按:注以此爲公士大夫之服,確極。公士大夫有貴臣,見於斬衰章傳文, 則貴妾之名亦必屬之公士大夫矣。天子、諸侯絕旁期,何得爲妾服勰?士有子爲之𦅋, 見於喪服小記,故注云不足殊也,則士又不得有貴妾之名也。張氏爾岐以此承上士爲庶母之文,言士禮耳, 非也。夫妾不得體君大夫士,擇其貴與有子者乃爲之服,𥻏其尊尊之義,不較之妻而盆著哉? 又按今律文不載妾服,則士大夫之於貴妾有子者,心喪三月可也。此亦防微杜潮,預遠嬖愛之一道也。 乃必藉儀禮以爲口實,善乎吳氏肅公有音曰:悼公之母死,哀公爲之齊衰,嬖也。 今之不哀公也,寡矣。 不杖期章世母、叔母傳曰:世母叔母,何以亦期也?以名服也。 以上爲妻及妻之父母服。壻賁妾世叔母服附。 所按以名服者,婦人以天爲綱,其夫屬乎父菹者,妻皆母道也,故以母之名服之也。 齊衰三年章母爲長子傳曰:何以三年也?父之所不降母咤綱。制服述議卷下六亦不敢降也。 注曰:不敢降者,不敢以己尊降祖禰之正體。 疏曰:子爲母,父枉期,而母爲長子,不問夫之在否, 皆三年者,子爲母有降屈之義。父母爲長子,本爲先祖之正體,無厭降之義, 故不得以父枉而屈也。 萬氏斯大曰:傳云:庶子不得爲長子三年,不繼祖也。小記亦曰: 庶子不爲長子斬,不繼祖與𮂢故也。然則庶子之妻,其服長子,亦從庶子而殺矣, 豈得三年乎?當與爲眾子不杖期同。又小記云:妾爲君之長子,與女君同。 此記云:妾爲女君之長子,惡笄有首,布緫。然則母之爲長子, 因父爲隆。殺妾爲君之長子,從女君而服之也。 所按妻以夫爲綱,母爲長子三年者,不敢降夫之正體也。庶子不爲長子斬者,妻亦從夫而服期也。 不杖期章婦爲舅姑,傳曰:何以期也?從服也。 吳氏澄曰:女子子在室爲父斬,旣嫁則爲夫斬,而爲父母期。葢曰子之所天者父, 妻之所天者夫。嫁而移所天於夫,則降其父。婦人不貳斬者,不貳天也。 降已之父母而期,爲夫之父母亦期。期之後,夫未除服,婦已除服, 而居喪之實如其夫,是舅姑之服期而實三年也,豈必從夫服斬而后爲三年哉? 顧氏炎武曰:婦事舅姑如事父母,而服止於期,不貳斬也。然而心喪未嘗不三年矣, 故曰與更三年喪不去。 所按婦與舅姑本路人,因移所天於夫,則事夫之父母如已之父母,已之父母不貳斬而服期,則夫之父母亦不貳斬而服期也。 若被出之姑,夫爲父後爲出母無服,則妻亦不服。夫爲衆子爲出母服期,則妻亦從之服期, 其輕重一視乎夫,其綱不可紊也。 大功章夫之祖父母、世父母、叔父母傳曰:何以大功也?從服也。 夫之昆弟何以無服也?其夫屬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屬乎子道者,妻皆婦道也。 謂弟之妻婦者,是嫂亦可謂之母乎?故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無愼乎? 注日道,猶行也。言婦人棄姓無常秩,嫁於父行則爲母行,嫁於子行, 則爲婦行。自言婦人至此二十四字,毛本無,據阮栞宋本補。謂弟之妻爲婦者, 卑遠之,故謂之婦。嫂者,尊嚴之稱,是嫂亦可謂之母乎? 言不可。注疏本無言不可三字,據通典補。嫂猶叟也。娶, 老人稱也。是爲序男女之別爾。若已以母婦之服服兄弟之妻,兄弟之主𪕥制服述義民卷下八。妻以舅子之服服巳, 則是亂昭穆之序也。治,猶理也。父母兄弟夫婦之理,人倫之大者, 可不愼乎?大傳曰:同姓從宗,合族屬,異姓主名, 治際會。名著而男女有別。 所按夫之祖父母、世叔父母,夫皆服期,妻降一等,從服大功, 乃其正也。三者之中,祖父母最重,曾孫不敢以兄弟之服服至尊,故齊衰三月。 孫婦較孫則有間,故可以以大功。至於世叔父母,不過以名從夫而服之,皆以夫爲之主也。 若夫嫂叔之無服,則傳與注言之備矣。
緦麻章夫之諸祖父母報。
注曰:諸祖父母者,夫之所爲小功。從祖祖父母、外祖父母。 或曰曾祖父母,曾祖於曾孫之妻無服,而云報乎?曾祖父母正服小功,妻從服緦。 張氏爾岐曰:或以諸祖爲有曾祖,故鄭破其非。 不杖期章夫之昆弟之子,傳曰:何以期也?報之也。
注曰:男女皆是。
大功章爲夫之昆弟之婦人子適人者。 注曰:婦人子者,女子子也。不言女子子者,因出見恩。 疏。 敖氏繼公曰:是服夫妻同也。上經不言夫爲之者,其文脫。三綱制服述義經卷下九與或言女子子, 或言婦人子,互交以見其同耳。 小功章夫之姑姊妹娣姒婦報。傳曰:娣姒婦者,弟長也。盛氏世佐日: 弟,長也者,以弟解娣,以長解姒也。何以小功也? 以爲相與居室中,則生小功之親焉。 注曰:娣姒婦者,兄弟之妻相名也。長婦謂稚婦爲娣婦,娣婦謂長婦爲姒婦。 譙氏周曰:父母旣沒,兄弟異居,又或改娶,則娣姒有初而異室者矣。 若不本夫爲論,唯取本室而已,則親娣姒與堂。娣姒不應有殊,經殊其服, 以夫之親疎者,是本夫與爲倫也。婦人於夫之昆弟,本有大功之倫,從服其婦有小功之倫; 於夫之從父昆弟有小功之倫,從服其婦有𦃕麻之倫也。夫以遠之而不服,故婦從無服而服之。然則初而異室, 猶自以其倫服 所按。譙氏之言,甚得傳意。此章相與居室中,及緦麻章相與同室, 與不杖期章繼父同居者,立文不同。彼繼父同居,實是同居,故有先同居、 後異居之異。此相與居室中及相與同室,是顯大功有同財之義。卽使夫之昆弟及從父昆弟各居一鄕,娣姒未嘗同居, 其服亦無不同。七綱制服述義太卷下十也。要皆以夫爲綱,從夫而服之也。 緦麻章爲夫之從父昆弟之妻,傳曰:何以纓也?以爲相與同室,則生緦之親焉。
義見上
殤大功章。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長殤、中殤
殤小功章爲夫之叔父之長殤,
緦麻章夫之叔父之中殤、下殤, 夫之姑姊妹之長殤。
記夫之所爲兄弟服,妻降一等。
疏曰:妻從夫服其族親,卽上經夫之諸祖父母見於緦麻章,夫之世叔父見於大功章。夫之昆弟之子不降, 叔嫂又無服,今言從夫降一等,記其不見者,當是夫之從毋之類乎。郝氏敬曰: 此括諸未備輕服言也。 齊衰三月章婦人爲宗子、宗子之母妻,傳曰:宗子之母在,則不爲宗子之妻服也。 注曰:婦人,女子子在室及嫁歸宗者也。以上妻爲夫之黨服。 炘按:男子重宗,夫爲妻綱,故妻從夫服宗子及宗子之母妻,一如乎夫之齊衰三月也。 不杖期章女子子適人者爲其父母,傳曰:爲父何以期也。婦人不貳斬也。婦人不貳斬者何也? 婦人有三從之義,無專用之道,故未嫁從父,旣嫁從夫,夫死從子。 故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婦人不貳斬者, 猶曰不貳天也。婦人不能貳尊也。 敖氏繼公曰:天者,取其尊大之義,人所尊大者無如天,故以之爲比 炘按傳發明夫爲妻綱之義,可謂無餘藴矣。經言父母,傳只言父者,因不貳斬而特舉之也。 女在家亦從母,而獨言父者,毋亦從父,而况女乎?臣民以君爲天, 子以父爲天,婦人以夫爲天,所謂三綱也。女子旣嫁,則移父之至尊而尊夫, 遂移父之尊服而服夫,故曰婦人不能貳尊也。
大功章女子子適人者爲衆昆弟。
注曰:父在則同,父沒乃爲盛氏世佐曰:爲下似脫一爲字。父後者服期也。 疏曰:女子子反爲昆弟在此者,抑之欲使厚於夫氏,故次在此也。 所按女子子爲爲父後者服期,尊父之正體也。爲衆昆弟服大功者,以夫爲綱,故於親屬之應服期者降一等大功也。 姪寸夫、婦人報,傳曰:姪者何也?謂吾姑者, 吾謂之姪。
注曰:爲姪男女服同。
疏曰:姪之名唯對姑生稱,若對世叔,唯得言昆弟之子,不得姪名也。
殤小功章爲姪丈夫、婦人之長殤,
緦麻章從父昆弟姪之下殤。以上婦人爲父族親屬服。 所按姪亦應服期,因出嫁尊夫,故生丈夫、婦人大功之報服。長殤又降大功, 爲小功。從父昆弟之子之下殤,姑又從小功,降勰麻也。 大功章姑姊妹、女子子適人者,傳曰:何以大功也?出也。 注曰:出必降之者,葢有受我而厚之者。 疏曰:檀弓云:姑姊妹之薄也,葢有受我而厚之者也。夫自爲之𮂟杖期, 故於此薄,爲之大功。
小功章孫適人者
注曰:孫者,子之子,女孫在室,亦大功也。 爲人後者爲其姊妹適人者
三。翁制月近義、子先𠃍三
注曰:不言姑者,舉其親者,而恩輕者降可知。
緦麻章從祖姑姊妹適人者報
外孫
甥。傳曰:甥者何也?謂吾舅者,吾謂之甥。 何以緦也?報之也。以上婦人親屬,爲適人之女及其子服。 所按婦人出嫁天夫,以夫爲綱,夫爲之服期,故父族親屬皆降一等服之,而爲人後者又降一等, 至於外孫與甥之服彌輕矣。 不杖期章妾爲女君傳曰:何以期也?妾之事女君,與婦之事舅姑等。 注曰:女君,君適妻也。女君於妾無服,報之則重, 降之則嫌。 炘按:妾非他,卽女君之姪娣也。姪於姑,娣於姊, 皆以出降,當服大功,其次疏者小功,或亦有無服者。今不論有服無服, 槪以舅姑之服服女君。葢妾移所天,以天君,則君至尊也,女君又其次尊也。 以女君事舅姑之禮事女君,卽以女君服舅姑之服服女君,不亦得三綱之正乎? 公妾、大夫之妾爲其子傳曰:何以期也?妾不得體君,爲其子得遂也。
三鄕制朋述言公卷下
薩
注曰:此言二妾不得從於女君,尊降其子也。女君與君一體,唯爲長子三年, 其餘以尊降之,與妾子同也。 疏曰:諸侯絶旁期,爲衆子無服,大夫降一等,爲眾子大功。 其妻體君,皆從夫而降之。至於二妾,賤皆不得體君,君不厭妾, 故自爲其子得伸遂而服期也。以上妾爲君之黨服。 所按妾不得體君,反爲其子得遂,愈見夫爲妻綱,妾之賤,不得同於女君也。 公妾以及士妾爲其父母傳曰:何以期也?妾不得體君得。爲其父母遂也。 注曰:然則女君有以尊降其父母者與?春秋之義,雖爲天王后,猶曰吾季姜。 是言子尊不加於父母,此傳似誤矣。禮妾從女君而服其黨服,是嫌不自服其父母,故以明之。 所按注駁傳意甚正,然傳意實不如此。體君之體,謂與爲一體也。傳於不杖期章世父母、 叔父母下,不明著之乎?曰:父子一體也;夫妻一體也, 昆弟一體也。父子昆弟爲一體,故公子爲母在五服之外。公之庶昆弟父卒,爲母大功, 大夫之庶子父在爲母大功,皆體君者,不得爲生母遂服也。今妾不得體君,故得爲父母遂服期。 傳之不得體君,對公子、公之昆弟言也。夫與妻爲一體,故父爲長子斬, 母亦爲長子斬。諸侯爲衆子無服,夫人亦無服,大夫爲眾子大功,大夫之妻亦服大功, 不杖期章公妾、大夫之妾爲其子,傳曰:何以期也?妾不得體君, 爲其子得遂也。對諸侯之夫人、大夫之適妻言之也。傳意各有所指,注統以對女君言之, 故疑而駁焉,誠未免千慮之一失矣。 又按:妾雖賤,其移所天於君,與妻之移所天於夫同。旣爲君服斬, 自當爲父母服期,與女君同也。傳恐人疑君得厭妾,與厭昆弟庶子同,故發明其義云。
記凡妾爲私兄弟如邦人。
注曰:嫌厭降之也。私兄弟,目其族親也。然則二字依正義補。 女君有以尊降其兄弟者,謂士之女爲大夫妻,大夫之女爲諸侯夫人,諸侯之女爲天王后者,父卒, 昆弟之爲父後者,宗子亦不敢降也。以上妾爲其族親服。 炘按:妾不得體君,反得爲私親遂,愈見夫爲妻綱,妾之賤, 不得同於女君,以尊降其私親也。 不杖期章爲夫之君傳曰:何以期也?從服也。
三細制用述家以案一共
疏曰:從服者,以夫爲君斬,故妻從之服期也。 盛氏世佐曰:按雜記云:外宗爲君,夫人猶內宗也。注云: 皆謂嫁於國中者也。爲君服斬,夫人齊衰,不敢以其親服服至尊也。外宗, 謂姑姊妹之女、舅之女及從母皆是也。内宗,五屬之女也。其無服而嫁於諸臣者, 從爲夫之君;嫁於庶人,從爲國君。然則爲夫之君在此章者,謂諸臣之妻本與君無服者耳, 不服斬,又不服夫人,是以異於外宗、內宗者也。 齊衰三月章大夫在外,其妻爲舊國君,傳曰:何以服齊衰三月也?妻言與民同也。 以上妻爲夫之君服。 沂按:夫旣爲卿大夫,妻則爲命婦,所謂夫榮於朝,妻貴於室也。 夫爲君服斬,妻從之服期,固其宜也。至於夫不爲大夫,妻卽不爲命婦, 以庶人爲國君之服服舊君,其隆殺一視乎夫,故曰夫爲妻綱也。 又按:以上諸服,皆由夫綱尊尊之義以制之者也。其中如妾爲君、爲夫之君諸服, 可與君綱參看;爲長于父在、爲妻不杖諸服,可與父綱參看。學者以意會通, 茲不細别。
================================================== 后跋
三綱制服,尊尊述義毀
帝王御世,百度惟貞,而武成曰:重民五敎,惟食喪祭, 何其約也? 豈不以禮敎政俗皆可卷之以納於三者之中,而喪又人生大 事,天性之良,激發尤爲最眞者乎?周孔所修,廢於秦火, 儀禮雖出於漢初,而自文帝短喪而後,君若臣未能講明斯義,故雖有三綱制服之典,而人皆不知其服之所以獨稱至尊。 周禮曰:牧以地得民,長以貴得民,主以利得民。申無宇曰: 天有十日,人有十等。凡皆以言乎君爲臣𮈗也。夫平時各有以相臣,君卒又從爲之服, 國勢之不搖,未必不有賴乎此。漢俗近古,掾吏與郡將三綱制服,一跋 有君臣之義,成喪返葬,史以爲美談。而自唐以後,惟天子君天下, 此外方伯、連帥、太守、縣令居古五等之爵者,所屬皆無服, 是以上下無一體之親,一遇事變,土崩瓦解,易易耳。若夫昧於父爲子綱之義, 則改母服與父服同,而一家有二尊矣。昧於夫爲妻綱之義,則攺舅姑服與子事父同,而婦人可貳斬矣。 無惑乎兩漢尊禮母后太過,而卒階外戚之禍。漢景帝、周太祖、世宗后, 皆取再𬋕,其又何以表率臣民也哉?當塗夏微甫先生探討禮制之大原,舉三綱尊服,以提挈諸服之隆殺。 三綱之服明,而後夫婦父子君臣之分定。夫婦父子君臣之分定,而後天下萬事得其理。然則武成重民之故, 與夫喪禮之有開於治亂興亡,不皆一以貫之也哉?夫天地之經,萬世不易,喪服於此有所伸, 則於彼不能不有所屈。其參差頉倒之數,非周公不能制,非子夏親承孔子之敎,亦不能傳後世, 意爲輕重,輒有更改,亦徒見其偏而失其全耳。是編成,其有𬒱於議禮, 有益於政敎也,豈淺鮮哉!同治甲子季夏月,後學余龍光謹跋。
三綱制服人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