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禮禮服通釋 · 服饰内容原文(关键词加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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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禮服通釋》 作者: 李盛鐸 (民国辑), 凌曙 (清辑) 来源: 识典古籍 (shidianguji.com) 原始URL: https://www.shidianguji.com/book/CADAL01020784/chapter/1kzt85mhevuvd 章节数: 7 下载时间: 2026-04-18 12:37:14

================================================== 序

序徐氏乾學讀禮通考,綜覈數千年之言,彙爲一百二十卷,制度典章,燦然大備, 使讀者瞭然于沿革之際,其用力可謂勤矣。獨持論稍偏,不能眘選,往往取後世之說而駁先儒之傳注, 所短葢在是矣。今第就其喪期二十九卷,刪爲六卷,仍以禮服爲經,而傳記羣說爲緯, 其有合于經傳者存之,並不拘以時代,使治禮之士庶幾有所依據,而不惑于新奇可喜之議,是則余之所厚望也夫。 道光元年冬十有二月八日,江都淩曙撰。

================================================== 儀禮禮服通釋卷一

儀禮禮服通釋卷一, 江都淩曙輯 斬衰章

子爲父斬衰三年

喪服傳曰:爲父何以斬衰也?父至尊也。三年。問: 然則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爾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 由九月以下,何也?曰:焉使弗及也。故三年以爲隆, 緦小功以爲殺,期九月以爲間,上取象于天,下取法于地,中取則于人, 人之所以羣居和壹之理盡矣。故三年之喪,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謂至隆。是百王之所同, 古今之所壹也,未有知其所由來者也。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 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達喪也。喪服四制:其恩厚者其服重,故爲父斬衰三年, 以恩制者也。

諸侯爲天子斬衰三年

喪服傳曰:天子,至尊也。周禮司服:凡喪爲天王斬衰。 疏云:諸侯諸臣皆爲天王斬衰,故云凡以廣之。 昏義:天子修男敎,父道也,故爲天王服斬衰,服父之義也。 服問:君爲天子三年,夫人如外宗之爲君也。世子不爲天子服。注: 世子不服,遠嫌也,與畿外之民同也。白虎通德論:諸侯爲天子斬衰三年何?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臣之于君, 猶子之于父,明至尊臣子之義也。通典:魏晉故事,皇子廣陵王年十一, 孫爲祖服期,當從臣服,從本親服。應琳議:案禮喪服, 諸侯爲天子斬。今廣陵王列土建國,古之諸侯,宜從臣制。

臣爲君斬衰三年

喪服傳曰:君,至尊也。注:天子、 諸侯及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坊記:喪父三年,喪君三年,示民不疑也。 喪服四制:門內之治,恩掩義;門外之治,義斷恩。 資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貴貴尊尊,義之大者也,故爲君亦斬衰三年, 以義制者也。喪服小記:與諸侯爲兄弟者服斬。疏熊安生曰:諸侯死, 凡與諸侯有五屬之親者皆服斬,以諸侯體尊,不可以本親輕服服之也。荀子:君之喪所以取于三年, 何也?君者,治辨之主也,文理之原也,情貌之盡也, 相率而致隆之,不亦可乎?父爲長子斬衰三年。 喪服傳曰:何以三年也?正體于上,又乃將所傳重也。庶子不得爲長子三年, 不繼祖也。注此育爲父後者,然後爲長子三年。疏雖承重,不得三年, 有四種:一則正體不得傳重,謂適子有廢疾,不堪主宗廟也;二則傳重非正體, 庶孫爲後是也;三則體而不正,立庶子爲後是也;四則正而不體,立適孫爲後是也。 喪服小記:庶子不爲長子斬,不繼祖與禰故也。注尊先祖之正體,不二其統也。 言不繼祖禰,則長子不必五世。疏馬季長注喪服云:此爲五世之嫡父,乃爲之斬也。 而鄭注此言不繼祖禰,則長子不必五世矣。庾氏云:若直云不繼祖,恐人謂據庶子、 長子死者之身不繼祖,故更言不繼祖與禰。欲明死者之父不繼祖與禰,非據死者之身。賀氏要記云: 庶子父雖殁,猶不爲長子三年,以已不繼祖也。是亦明己身繼祖,乃得爲長子斬也。 雷次宗曰:父子一體也,而長適獨正,故曰體。旣爲正體, 又將傳重,兼有二義,乃加其服。自非親正兼之,情體俱盡, 豈可淩天地,混尊親也。通典:漢戴聖、聞人通漢皆以爲父爲長子斬者, 以其爲五。代之適也。馬融注喪服經用之,鄭元注小記,則以爲己身繼禰, 便得爲長子斬。自後諸儒皆用鄭說。

爲人後者斬衰三年

喪服傳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何如而可爲之後,同宗則可爲之後, 何如而可以爲人後,支子可也。爲所後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 昆弟之子若子。公羊傳:爲人後者爲之子也。 喪服小記:爲殤後者以其服服之。注言爲後者,據承之也。殤無爲人父之道, 以本親之服服之。喪服傳父卒,然後爲祖後者服斬。疏鄭志趙商問:己爲諸侯, 父有廢疾,不任國政,不任喪事,而爲其祖服,制度之宜, 年月之斷云何?答云:父卒,爲祖後者三年,斬何疑。 趙商又問:父卒爲祖後者三年,已聞命矣。所問者,父在爲祖何如? 欲言三年,則父在,欲言期,復無主斬杖之宜,主喪之制, 未知所定。答曰:天子、諸侯之喪,皆斬衰, 無期。喪服疏雷氏云:此文當云爲人後者爲所後之父,闕此五字者,以其所後之父或早卒, 今所後其人不定,或後祖父,或後曾高祖,故闕之,見所後不定故也。 漢石渠議:大宗無後,族無庶子,己有一適子,當絶父祀, 以後大宗不。戴聖云:大宗不可絶,言適子不爲後者,不得先庶耳。 族無庶子,則當絕父以後大宗。聞人通漢云:大宗有絶子,不絶其父。 宣帝制曰:聖議是也。馬融曰:受人宗廟之重,故三年。 通典東晉穆帝升平五年五月崩,皇太后令立瑯琊王不。儀曹郞王崐議:今立之于大行皇帝,屬則兄弟, 凡奠祭之文,皆稱哀嗣,斯蓋所以仰參昭穆,自同繼統,在茲一人, 不以私害義,專以所後爲正。今皇太后德訓宏著,率母儀于内,主上旣纂業承統, 亦何得不述遵於禮?僕射江霦議:兄弟不相爲後,雖是舊說,而經無明據, 此語不得施于王者。王者雖兄弟,旣爲君臣,則同父子。 通典國子博士吳商答劉寶議曰:案禮,貴適重正,所以尊祖禰,繼代之正也。 夫受重者不得以輕服服,是以孫及曾元,其爲後者皆服三年,受重故也。且絶屬之宗, 來爲人後者服之如父。今適孫爲後,而欲使爲祖服周,與衆孫無異,旣非受重之義, 豈合聖人稱情之制也?且孫爲祖正服周,祖爲孫正服九月。嫡孫爲後,則祖爲加服周, 孫亦當加祖三年,此經之明據也。 通典晉劉智釋疑:問者日:禮孫爲祖後三年者,以其當正統也。庶子之長孫旣不繼曾高祖, 此孫爲庶祖持重三年否?答曰:繼祖者不唯謂大宗也。案喪服傳與小記皆云:庶子不爲長子三年, 不繼祖與禰也。兩舉之者,明父之重長子,以其當爲禰後也。其所繼者, 於父則禰,於子則祖也。父以己當繼祖,故重其服,則孫爲祖後者不得輕矣。 然則孫爲祖後者皆三年矣。 通典晉徐農人問殷仲堪曰:禮服高祖父母齊衰三月。若其父承重者,爲當服周,爲故自服其本服耶? 若服其本服,不以父重而增者,假如元孫持高祖重,元孫之子,來孫本都無服, 父服三年,而子吉服,懼非喪紀差降之義。若來孫本無服,而今有服, 則曾元孫宜以父承重而加也。進退迷惑,不知所行。殷答曰:祖父在而祖母殁, 則父服厭周,祖父亡後,則父服三年,而孫之服一定無變。是知孫之于祖, 自有正服,不以父服爲升降。又疑元孫承重,來孫無變。案禮記有子姪之服, 苟恩盡親畢,縞冠元武,非爲無變矣。

妻爲夫,爲君,斬衰三年

喪服傳曰:夫,至尊也。疏妻爲夫者,上從天子, 下至庶人,皆同爲夫斬衰也。喪服小記:婦人不爲主而杖者,姑在, 爲夫杖。注姑不厭婦。喪服傳曰:君,至尊也。 注謂夫爲君者,不得體之,加尊之也。雖士亦然。

女子子在室爲父斬衰三年

喪服小記:女子子在室爲父母,其主喪者不杖,則子一人杖。 子,反在父之室,爲父斬衰三年。 喪服疏若天子之女于諸侯,諸侯之女于大夫,爲夫斬,仍爲父母不降。知者, 以其外宗、內宗及與諸侯爲兄弟者,爲君皆斬,則知女雖出,反爲君不降。 喪服小記:爲父母喪,未練而出則三年,旣練而出 則已,未練而反則期,旣練而反,則遂之。疏女出, 爲父母期。若父母喪未小祥,而被夫遣歸,値小祥,則隨兄弟服三年之受。 旣已絶夫族,故其情更隆於父母也。馬融曰:爲犯七岀,還在父母之家。 公士大夫之衆臣爲其君,布帶繩屨,斬衰三年。 喪服傳曰:公卿大夫、室老、士貴臣,其餘皆衆臣也。 君謂有地者也。衆臣杖,不以卽位,近臣君服斯服矣。繩屨者, 繩菲也。注士,卿也。公卿大夫厭于天子諸侯,故降其衆臣, 布帶繩屨。貴臣得伸,不奪其正。

齊衰三年

父卒,則爲母齊衰三年

喪服疏直云父卒爲母足矣,而云則者,欲見父卒三年之內,而母卒仍服期。要父服除後, 而母死乃得伸。三年,猶未伸斬。喪服小記:祖父卒而后爲祖母後者三年。 注祖父在,則其服如父在服母也。疏若祖卒時,父在,己爲祖期, 今父殁,祖母亡時,己亦爲祖母三年也。喪服傳曰:爲人後者爲所後者之妻若子。 疏妻死者之妻,卽爲人後者之母也。喪服注:大夫之子父在爲母大功,則士之子爲母期矣。 父卒則皆得伸也。疏皆得伸者,士父在已伸矣,但大夫子父在大功者,父卒, 則與士皆得伸三年也。馬融曰:父卒無所復屈,故得伸重服三年也。通典: 戴德喪服變除:庶子父卒,爲嫡母、繼母爲長子,皆齊衰三年。 繼母如母,父卒,爲之齊衰三年。 喪服傳曰:繼母何以如母?繼母之配父與因母同,故孝子不敢殊也。注因猶親也。

慈母如母,父卒,爲之齊衰三年

喪服傳曰:慈母者何也?傳曰:之無子者,子之無母者。 父命曰:女以爲子,命子曰女以爲母。若是,則生養之, 終其身。如母死,則喪之三年。如母,貴父之命也。 注此謂大夫之也。曾子問:子游問曰:喪慈母如母,禮與? 孔子曰:非禮也。注如母,謂父卒三年也。子游意以爲國君亦當然。 禮所云者,乃大夫以下父所使子。疏此一節論諸侯之子喪慈母無服之事。喪服小記爲慈母之父母無服。注恩不能及。 疏慈母父雖命爲母子,本非骨肉,故慈母之子不爲慈母之父母服者,恩所不及也。喪服小記: 爲慈母後者,爲庶母可也,爲祖庶母可也。注謂父命之爲母子者也。父之無子者, 亦可命以庶子爲後。鄭志趙。商問鄭元曰:慈母,亦當爲服如繼母否? 鄭元答:慈母賤,如何如繼母耶?

母爲長子齊衰三年

喪服傳曰:何以三年也?父之所不降,母亦不敢降也。疏爲長子齊衰者, 以子爲母齊衰,不得過于子爲己也。喪服小記:爲君之長子,與女君同。 注:不敢以恩輕輕服君之正統。雷次宗曰:父之重長,以居正嫡之𦙍, 當爲先祖之主故也,母亦以此義而加崇焉。夫父之服長,以其仰述祖禰,堂搆斯荷, 母亦以其承夫嗣業,三從是寄。父尙不以大夫之嚴降祖禰之主,母亦安敢以婦人之尊降所天之嫡?故日父之所不降, 母亦不敢降也。以父况母,明父猶居體,母宜無嫌。

儀禮禮服通釋卷一終

================================================== 儀禮禮服通釋卷二

儀禮禮服通釋卷二 江都淩曙輯 齊衰期章 父在爲母齊衰杖期 喪服傳曰何以期也屈也至尊在不敢伸其私尊也 父必三年然後娶達子之志也注適子父在則爲妻 不杖以父爲之主也喪服四制資于事父以事母 而愛同天無二日土無二王國無二君家無二尊以 一治之也故父在爲母齊衰期者見無二尊也喪 服小記庶子在父之室則爲其母不禫庶子不以杖 卽位注庶子爲母不禫子父在厭也不以杖卽位 江曰三三已謂曰一信亓重月魔牙夕一陸惡闕 下適子也疏謂適庶俱有父母之喪適子得執杖進 阼階哭位庶子至中門外而去之下適子也馬融 曰屈者子自屈于父故周而除母服也父至尊子不 敢伸母服三年 爲妻齊衰杖期 喪服傳曰爲妻何以期也妻至親也注父在子爲妻 以杖卽位謂庶子疏爲妻年月禫杖亦與母同故同 章也雜記爲妻父母在不杖不稽顙母在不稽顙 稽顙者其贈也拜宗子母在爲妻禫喪服小記父 在庶子爲妻以杖卽位可也注舅不主之喪子得 伸也晉書劉寔喪妻爲廬杖之制終喪不御內輕 薄者笑之寔不以介意 出妻之子爲母齊衰杖期 喪服傳曰出妻之子爲母期則爲外祖父母無服傳 曰絶屬無施服親者屬出妻之子爲父後者則爲出 母無服傳曰與尊者爲一體不敢服其私親也疏雷 氏云子無出母之義故繫夫而言出妻之子也喪 服小記爲父後者爲出母無服無服也者喪者不祭 故也注不敢以已私廢父所傳重之祭祀適子正體 于上當祭祀也通典石渠禮議問父卒母爲之 何服蕭太傅云當服周爲父後則不服通典鄭元 答趙商問曰繼母而爲父所出不服也晉范宣日 自刀二月婆牙二二 恩不生己義距于父非恩非義何以得服通典徐 邈答劉閏之問庶子服出適母邈以經言出妻之子 爲母明非所生則無服也 父卒繼母從爲之服齊衰期報 喪服傳曰何以期也貴終也通典徐整問曰出妻 之子爲其母及父卒繼母爲之服報皆周也通 典庾蔚之謂爲父後不服出母爲廢祭也母而迎 還是子之私情至于適子不可廢祭鍾毓率情而制 服非禮意也禮云繼母從爲之服非父後者也 祖父母齊衰杖期**** 喪服傳曰何以期也至尊也疏以是父之至尊非孫 之至尊故直云至尊也喪服小記祖父卒而后爲 祖母後者三年注祖父在則其服如父在爲母也

世父母叔父母齊衰杖期****

且喪服傳曰世父叔父何以期也與尊者一體也然則 圖昆弟之子何以亦期也旁尊也不足以加尊焉故報 王之也世母叔母何以亦期也以名服也疏旣有母名 則當隨世叔而服之喪服注爲姑在室亦如之 檀弓縣子瑣曰吾聞之古者不降上下各以其親滕 伯文爲孟虎齊衰其叔父也爲孟皮齊衰其叔父也 馬融曰與父一體故不降而服期 大夫之適子爲妻齊衰杖期**** 皇 上𠄞 喪服傳曰何以期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何 以不杖也父在則爲妻不杖喪服小記世子不降 妻之父母其爲妻也與大夫之適子同注世子天子 諸侯之適子也 昆弟齊衰杖期**** 喪服注昆兄也爲姊妹在室亦如之喪服小記與 諸侯爲兄弟者服斬疏若俱爲諸侯則各依本服期 也通典劉智釋疑問曰昆弟骨肉以罪惡徒流死 者諸侯有服否智答曰凡以罪惡徒流死者絶之國 君于兄弟有罪者亦絕也舊說諸侯于兄弟有弔服 服衰經此不服則無衰絰素服而已不弔臨其喪也 諸侯之身體先君奉祭祀是以不得盡其情於所絶 耳然則不爲父後者則服之矣 爲衆子齊衰杖期**** 喪服注衆子者長子之弟及子女子子在室亦如 之士謂之衆子未能遠别也大夫則謂之庶子降之 爲大功天子國君不服之喪服小記注凡父母於 子舅姑於婦將不傳重於適及將傳重者非適服之 皆如衆子通典王徽之問劉玢答云若適子有廢 疾不得受祖之重則服與衆子同在齊衰蓋以不堪 傳重故不加服非以廢疾而降也 昆弟之子齊衰杖期**** 義豊豊畏通睪氏二東 喪服傳日何以期也報之也疏此兩相爲服 大夫之庶子爲適昆弟齊衰杖期**** 喪服傳曰何以期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注 大夫雖尊不敢降其適重之也適子爲庶昆弟庶昆 弟相爲亦如大夫爲之疏以大夫適子得行大夫禮 故父子俱降庶庶又自相降也如大夫爲之皆大功 也 適孫齊衰杖期**** 喪服傳曰何以期也不敢降其適也有適子者無適 孫孫婦亦如之注周之道適子死則立適孫是適孫 將上爲祖後者也長子在則皆爲庶孫耳孫婦亦如 之適婦在亦爲庶孫之婦凡父于將爲後者非長子 皆期也疏適孫承重爲祖斬祖爲之期不報之斬者 祖爲孫本非一體但以報期故不得斬也顧炎武 日知錄冡子身之副貳也家無二主亦無二嗣故有 適子者無適孫唐高宗有太子而復立太孫非矣 爲人後者爲其父母齊衰杖期****報 喪服傳曰何以期也不貳斬也何以不貳斬也持重 于大宗者降其小宗也疏此謂其子後人反來爲父 母服者欲其厚於所後薄於本親抑之故次在孫後 也言報者旣深抑之使同本疏往來相報之法故也 通典晉王廙按喪服云爲人後者爲其父母持重 官三世 於大宗者降其小宗也按經傳爲人後者固自降其 親也所以降其親者已受重於大宗必爲所後之父 服斬故也制其體例若受重於大宗而不爲所後之 父服斬則非經所謂爲人後者之義也凡旣受命出 爲人後而不爲所後者之父制服固非禮也還爲其 親斬亦非禮也均其失寧居過重無居過輕夫恩由 義厭情爲禮黜是以五服之疏屬有相爲重者矣天 性之父子有相爲輕者矣屈伸進退有自來也東 都事略歐陽修傳修著濮議引喪服記曰爲人後者 爲其父母服服者齊衰期也謂之降服親不可降降 者其外物爾喪服是也其必降者示有所屈也以承 重大宗之重尊祖而爲之屈於此以伸於彼也生莫 重於父母而爲之屈者以承大宗者亦重也此以義 制者也父子之道天性也臨之以大義有可以降其 外物而本之於至仁則不可絶其天性絶人道而滅 天理此不仁者之或不爲也故聖人制服爲降三年 爲期而不没其父母之名以見服可降而名不可沒 也此以仁存者也今議者欲以爲人後之故使一日 反視父母若未嘗生我者其絶之也甚矣使其眞絶 之與是非人情也迫於義而僞絶之與是仁義者敎 之爲僞也其議如此彭百川太平治蹟統類治平 元年宰相韓琦言濮安懿王德盛位隆所宜尊禮陛 𦚶亓刑月道采 下受命先朝躬承聖統顧以大義後其私親請下有 司議濮安懿王及譙國太夫人王氏襄國太夫人韓 氏仙遊縣君任氏合行典禮詳處其當以時施行詔 須大祥後議二年四月詔議崇奉濮典禮以聞翰林 學士王珪等相顧不敢先天章閣待制司馬光獨奮 筆立議議成王珪卽敕吏以光手藁爲按其議曰臣 等謹按儀禮喪服爲人後者傳曰何以三年也受重 者必以尊服服之爲所後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 昆弟昆弟之子若子若子者皆如親子也又爲人後 者爲其父母傳曰何以期也不貳斬也持重於大宗 者降其小宗也又爲人後者爲其昆弟傳曰何以大 功也爲人後者降其昆弟也以此觀之爲人後者不 敢顧私親聖人制禮尊無二上若恭愛之心分施於 彼則不專一於此故也是以秦漢以來帝王有自旁 支入繼大統或推尊父母以爲帝后皆見非當時取 譏後世臣等不敢引以爲聖朝法前代之入繼者多 宮車晏駕之後援立之策或出母后或出近臣非如 仁宗皇帝年齡末衰深惟宗廟之重祗承天地之意 於宗室衆多之中簡拔聖明授以大業陛下身爲先 帝之子然後繼體承祧光有天下濮安懿王雖於陛 下有天性之親顧復之恩然陛下所以負扆端冕富 有四海子子孫孫萬世相承者皆先帝之德也臣等 義豊豐日通睪宋二匕 累川月爲牙者二一 愚淺不逹古今竊謂今日所以崇奉濮安懿王典禮 宜準先朝封贈期親尊屬故事高官大國極其尊榮 襄國太夫人仙遊縣君亦攺封大國太夫人考之古 今實爲宜稱宋史禮志御史呂誨等彈奏歐陽修 首建邪議韓琦曾公亮趙槪附會不正之罪固請如 王珪等議呂誨等旣去職而濮議亦寢至神宗元豐 二年詔以濮安懿王三夫人可並稱王夫人 女子子適人者爲其父母昆弟之爲父後者齊衰不杖

喪服傳曰爲父何以期也婦人不貳斬也婦人不貳 斬者何也婦人有三從之義無專用之道故未從 父旣從夫夫死從子故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 天也婦人不貳靳者猶曰不貳大也婦人不能貳尊 也爲昆弟之爲父後者何以亦期也婦人雖在外必 有歸宗曰小宗故服期也 繼父同居者齊衰杖期**** 喪服傳曰何以期也傳曰夫死妻穉子幼子無大功 之親與之適人而所適者亦無大功之親所適者以 其貨財爲之築宮廟歲時使之祀焉妻不敢與焉若 是則繼父之道也同居則服齊衰期異居則服齊衰 三月也必嘗同居然後爲異居未嘗同居則不爲異 居喪服小記繼父不同居也者必嘗同居皆無主 後同財而祭其祖禰爲同居有主後者爲異居注録 恩服深淺也見同財則期同居異財故同居今異居 及繼父有子亦爲異居則服齊衰三月未嘗同居則 不服疏異居之道其理有三一者昔同今異二者今 雖共居而財計各別三者繼父更有子便爲異居 爲夫之君齊衰杖期**** 喪服傳曰何以期也從服也馬融曰夫爲君服三 年妻從夫降一等故服期 姑姊妹女子子適人無主者齊衰杖期****姑姊妹報 喪服傳曰無主者謂其無祭主者也何以期也謂其 無祭主故也注無主後者人之所哀憐不忍降之疏 女子子問在上不言報者女子子出適大功反爲父 母自然猶期不須言報故不言也雷次宗曰案檀 弓曰姑姊妹之薄也蓋有受我而厚之者今無祭主 者是無子無夫則無受我而厚之者也旣無受我之 厚則我不得降其本情故哀發於無主而服依於天 倫也今之不降其服者旣緣亡者之滎獨又因報身 之無屈二塗俱伸彼此兼遂故父母兄弟在室姊妹 咸得反服也唯出適者自以義結他族事殺本宗受 我之厚奪之亦深至乃愛敬兼極者猶抑斬以爲周 况他人乎雖則家庭莫主兄弟絶嗣無後之痛路人 所悲而深心徒結至服無反良由旣曰外成事無兩 刀丨吕乏二二 降故也降由已身之出不計前人應降與不應也所 謂反服者反於昆弟伯叔耳若無主服周昆弟大功 則是過於昆弟也豈所謂反服哉澗者曰女子子出 適者不得爲無主服周斯則然矣敢問兩無主得互 相反服否答曰經云姑姊妹報明反服不由已身人 今哀已不可無服若兩俱無主義無先服則無服安 得互相爲周 爲君之父母妻長子祖父母齊衰杖期**** 喪服傳曰何以期也從服也父母長子君服斬妻則 小君也父卒然後爲祖後者服斬疏父母長子君服 斬者欲見臣從君服期君之母當齊衰而言斬者以 母亦有三年之喪故并言之云妻則小君者欲見臣 爲小君期是常非從服之例云父卒爲祖後服斬者 傳解經爲君之祖父母從服期之意謂始封之君者 始封之君非繼體容有祖父不爲君而死君爲之斬 臣亦從服期也服問大夫之適子爲君夫人太子 如士服君之母非夫人則羣臣無服唯近臣及僕驂 乘從服唯君所服服也注大夫不世子不嫌也士爲 國君斬小君期太子君服斬臣從服期司服凡喪 爲王后齊衰注王后小君也諸侯爲之杖期****疏凡 喪者諸侯諸臣皆爲王后齊衰天子卿大夫之適子 亦當然故云凡以廣之也雜記外宗爲君夫人猶 學又 内宗也注皆謂于國中者也爲君服斬夫人齊衰 不敢以其親服服至尊也外宗謂姑姊妹之女舅之 女及從母皆是也內宗五屬之女也 女君齊衰杖期**** 喪服傳曰何以期也之事女君與婦之事舅姑等 注女君君適妻也女君無服報之則重降之則 嫌雷次宗曰今抑使同婦尊女君使同姑女君不得同姑之降婦不降則應報所以不報者欲 伸其抑之旨若復報之則並后之戒意無所徵故 報之則違抑之義降之則有舅姑之嫌故使都無 服無重嫌之責也 婦爲舅姑齊衰杖期**** 喪服傳曰何以期也從服也喪服小記婦當喪而 岀則除之注當喪當舅姑之喪也出除喪絶族也 服問傳曰有從輕而重公子之妻爲其皇姑疏公子 謂諸侯之子也皇姑卽公子之母也諸侯在尊厭 子使爲母練冠諸侯沒子得爲母大功子 妻不辨諸侯存沒爲夫之母期也馬融曰從夫而 爲之服也從服降一等故夫服三年婦服期也 夫之昆弟之子齊衰杖期**** 喪服傳曰何以期也報之也注男女皆是疏據女在 室與出二母相爲服同期與大功故子中兼男女 刀刀月戊牙二二學每之 也馬融曰伯母叔母報之 公大夫之爲其子齊衰杖期**** 喪服傳曰何以期也不得體君爲其子得遂也注 此言二不得從於女君尊降其子也女君與君一 體惟爲長子三年其餘以尊降之與子同也疏諸 侯絶旁期爲衆子無服大夫降一等爲衆子大功其 妻體君皆從夫而降之至於二賤皆不得體君君 不厭故自爲其子得伸遂而服期也雷次宗曰 嫌二從於君尊以降其子故明之所嫌者尊降故 不言士也又曰夫人與君同體以尊降其子也公 子與君同體以厭降其親也無夫人之尊故不敢 降其于無公子之厭故得遂其親也而事鄰於體君 迹幾於不遂故每以不體得遂爲言也 女子子爲祖父母齊衰杖期**** 喪服傳曰何以期也不敢降其祖也注經似在室傳 似已明雖有出道猶不降馬融曰不言女孫言 女子子者婦質者親親故繫父言之出入服同故不

言在室適人也

大夫之子爲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姑姊妹 女子子無主者爲大夫命婦者齊衰杖期****唯子不報 喪服傳曰大夫者其男子之爲大夫者也命婦者其 婦人之爲大夫妻者也無主者命婦之無祭主者也 戞豐祟 何以言唯子不報也女子子適人者爲其父母期故 言不報也言其餘皆報也何以期也父之所不降子 亦不敢降也大夫曷爲不降命婦也夫尊於朝妻貴 於室矣石渠禮議曰經云大夫之子爲姑姊妹女 子子無主後者爲大夫命婦者唯子不報何戴聖以 爲唯子不報者言命婦不得降故以大夫之子言之 唯子不報者言猶斷周不得伸其服也宣帝制曰爲 父母周是也雷次宗曰以報之爲言二服如一父 母爲女子子適人無主者周女子子適人亦爲父母 周與報相亂故經別其非報也 大夫爲祖父母適孫爲士者齊衰杖期**** 喪服傳曰何以期也不敢降其祖與適也 公以及士爲其父母齊衰杖期**** 喪服傳曰何以期也不得體君得爲其父母遂也 馬融曰公謂諸侯也或其間有卿大夫故言以 及士也皆爲其父母得服期也雷次宗曰今明 以卑賤不得體君厭所不及故得爲其父母遂也 衍子旦 言多不刀亓月子牙二二 儀禮禮服通釋卷二終

================================================== 儀禮禮服通釋卷三

儀禮禮服通釋卷三 江都淩曙輯 齊衰三月章 寄公爲所寓齊衰三月 喪服傳曰寄公者何也失地之君也何以爲所寓服 齊衰三月也言與民同也注諸侯五月而葬而服齊 衰三月者三月而藏其服至葬又更服之旣葬而除 之疏失地之君者謂若詩式微黎侯寓於衞是也 雷次宗曰旣來受其惠宜敬於所託故與衆人同 晉書禮志喪服寄公爲所寓齊衰三月新禮以今無 此事除此一章𦎷虞以爲周禮作樂於刑厝之時而 三訶臣自多徒多 著荒政十二禮備制待物不以時衰而除盛典世隆 而闕衰敎也曩者王司徒失守播越自稱寄公是時 天下又多此比皆禮之所及宜定新禮自如舊經詔 從之 丈夫婦人爲宗子宗子之母妻齊衰三月 喪服傳曰何以服齊衰三月也尊祖也尊祖故敬宗 敬宗者尊祖之義也宗子之母在則不爲宗子之妻 服也注婦人女子子在室及歸宗者也宗子繼別 之後百世不遷所謂大宗也大傳公子有宗道公 子之公爲其士大夫之庶者宗其士大夫之適者公 子之宗道也注公子不得宗君君命適昆弟爲之宗 使之宗之是公子之宗道也所宗者適則如大宗死 爲之齊衰九月其母則小君也爲其妻齊衰三月無 適而宗庶則如小宗死則爲之大功九月其母妻無 服公子唯已而已則無所宗亦莫之宗馬融曰丈 夫婦人謂一族男女皆爲宗子母與妻 爲舊君君之母妻齊衰三月 喪服傳曰爲舊君孰謂也仕焉而已者也何以服齊 衰三月也言與民同也君之母妻則小君也注仕焉 而已者謂老若有廢疾而致仕者也爲小君服者恩 深於民疏舊君舊蒙恩深以對於父今雖退歸田野 不忘舊德故次在宗子之下也但爲舊君有二二則 致仕二則待放未去此則致仕者也雷次宗曰身 旣反昔服亦同民葢謙遠之情居身之道也然恩紀 內結實異餘人故爰及母妻也通典穆帝崩尙書 郞曹躭等奔赴皆服齊衰治書侍御史喻希表彈其 失禮曹躭上表自理曰臣聞居喪之禮貴賤不同禮 臣爲君斬衰仕焉而已爲舊君齊衰爵祿旣絶朝見 旣替蓋以疎賤於親貴故降其制也 庶人爲國君齊衰三月 喪服注不言民而言庶人庶人或有在官者天子畿 内之民服天子亦如之白虎通庶人爲國君服齊 衰三月王者崩京師之民喪三月何民賤而王貴故 三月而已天子七月而葬諸侯五月而葬者則民始 哭素服先葬三月成齊衰期月以成禮葬君也禮不 下庶人所以爲民制何禮不下庶人者尊卑制度也 服者恩從內發故爲之制也 大夫在外其妻長子爲舊國君齊衰三月 喪服傳曰何以服齊衰三月也妻言與民同也長子 言未去也注在外待放已去者妻雖從夫而出古者 大夫不外娶婦人歸宗往來猶民也春秋傳曰大夫 越境逆女非禮君臣有合離之義長子去可以無服 雜記違諸侯之大夫不反服違大夫之諸侯不反 服注其君尊卑異也違去也去諸侯仕諸侯去大夫 餞曹曲言吕百 自亓亓月道牙曰三 仕大夫乃得爲舊君服檀弓仕而未有祿者君有 饋焉曰獻使焉曰寡君違而君薨弗爲服也注以其 恩輕也違去也石渠禮議戴聖曰大夫在外者三 諫不從而去君不絶其祿位使其適子奉其宗廟言 長子者重長子也承宗廟宜以長子爲文蕭太傅日 長子者先祖之遺體也大夫在外不得親祭故以重 者爲文宣帝制曰以在外故言長子賀循按鄭注 喪服云凡妻從夫降一等夫合三月則妻宜無服而 猶三月者古者大夫不外娶其妻則本國之女也雖 從夫而出婦人歸宗往來猶民故從民服也長子有 服謂未去者也 繼父不同居者齊衰三月 喪服注嘗同居今不同通典唐聖麻元年太子左 庶子王方慶嘗書問太子文學徐堅曰女子年幼而 早孤其母貧窶不能守志攜以適人爲後夫之鞠養 及長出不復同居今母後夫亡欲制繼父服不知 可否人間此例甚衆至於服紀有何等差前代通儒 若爲議論堅答曰儀禮喪服經繼父同居齊衰期謂 子無大功之親與之適人所適亦無大功之親而所 適者以貨財爲之築宮廟嵗時使之祀焉者也鄭元 曰大功之親同財者也築宮廟於家門之外者神不 歆非族也以恩服爾未嘗同居則不服也小戴禮記 言言學又屑翠武三三 繼父服並有明文斯禮經之正說也至於馬融王肅 賀循等並稱大儒達禮更無異文唯傅元著書以爲 父無可繼之理不當制服此禮焚書之後俗儒妄造 也袁準作論亦以爲此則自制父也亂名之大者竊 以父猶天也愛敬斯極豈以靦貌繼以他人哉然而 藐爾窮孤不能自立旣隨其母託命他宗本族無養 之人因託得存其繼嗣在生也實頼其長育及其死 也頓同之行路重其生而輕其死篤其始而薄其終 稱情立交豈應如是故袁傅之駁不可爲同居者施 焉昔朋友之死同爨之喪並制緦麻詳諸經典比之 於此蓋亦何嫌繼父之服宜依正禮今女子母攜重 適人寄養他門所適慈流情均膝下長而出始不 同居此則笄總之儀無不畢備與築宮立廟無異焉 蓋有繼父之道也戴德喪服記曰女子子適人者爲 繼父服齊衰三月不分别同居異居梁氏集說亦云 女子子適人者服繼父與不同居者服同今爲服齊 衰三月竊爲折衷 曾祖父母齊衰三月 喪服傳曰何以齊衰三月也小功者兄弟之服也不 敢以兄弟之服服至尊也注正言小功者服之數盡 於五則高祖宜緦麻曾祖宜小功也據祖期則曾祖 宜大功高祖宜小功也曾祖高祖皆有小功之差則 義豊曹皮通睪宋三 道悉唯三王 曾孫元孫爲之服同也重其衰麻尊尊也減其日月 恩殺也疏此經直云曾祖不言高祖按下緦麻章鄭 注云族祖父者亦高祖之孫則高祖有服明矣是以 此注亦兼曾高而說也不言者見其同服故也 大夫爲宗子齊衰三月 喪服傳曰何以服齊衰三月也大夫不敢降其宗也 疏大夫尊降旁親皆一等尊祖故敬宗是以大夫雖 尊不降宗子爲之三月宗子旣不降母妻不降可知 舊君齊衰三月 喪服傳曰大夫爲舊君何以服齊衰三月也大夫去 君埽其宗廟故服齊衰三月也言與民同也何大夫 之謂乎言其以道去君而猶未絶也注大夫待放未 去者以道去君謂三諫不從待放於郊未絶者言爵 祿尙有列於朝出入有詔於國妻子自若民也馬 融曰大夫爲舊君據不在列位不敢自比於留臣故 自同於庶人也雷次宗曰前經旣已有爲舊君今 復有此舊君傳所以知前經是仕焉而已後經是待 放未去者蓋以兼服小君知恩有淺深也仕焉而退 君臣道足恩義旣施服及母妻今被放而去名義盡 矣若君不能埽其宗廟則但不爲戎首而已以其猶 復未絶故得同於庶人適足以反服於君不獲及其 親也 三 曾祖父母爲士者如衆人齊衰三月 喪服傳曰何以齊衰三月也大夫不敢降其祖也 女子子者未者爲曾祖父母齊衰三月 喪服傳曰者其於大夫者也未者其成人而 未者也何以服齊衰三月不敢降其祖也注言 於大夫者明雖尊猶不降也成人謂年二十已笄醴 者也此著不降明有所降 殤大功章 子女子子之長殤中殤大功****布衰裳牡麻絰無受者 喪服傳曰何以大功也未成人也何以無受也喪成 人者其文縟喪未成人者其文不縟故殤之絰不樛 垂蓋未成人也年十九至十六爲長殤十五至十二 爲中殤十一至八嵗爲下殤不滿八嵗以下爲無服 之殤無服之殤以日易月以日易月之殤殤而無服 故子生三月則父名之死則哭之未名則不哭也注 殤者男女未冠笄而死可傷者也女子子許不爲 殤也以日易月謂生一月者哭之一日也殤而無服 者哭之而已爲昆弟之子女子子亦如之凡言子者 可以兼男女又云女子子者殊之以子關適庶也疏 若至七歲歲有十二月則八十四日哭之此旣於子 女子子下發傳則唯據父母於子不關餘親 叔父之長殤中殤姑姊妹之長殤中殤昆弟之長 二崙農又則睪天三七 儀𫠦元月應作者三 殤中殤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長殤中殤適孫 之長殤中殤大夫之庶子爲適昆弟之長殤中殤 公爲適子之長殤中殤大夫爲適子之長殤中殤 喪服注公君也諸侯大夫不降適殤者重適也天子 亦如之喪服傳曰其長殤皆九月纓經其中殤七 月不纓絰注絰有纓者爲其重也自大功以上絰有 纓以一條繩爲之小功以下絰無纓也 正大功章 姑姊妹女子子適人者大功九月 喪服傳曰何以大功也出也注出必降之者蓋有受 我而厚之者疏此等並是本期出降大功夫自爲之 禫杖期故於此從薄爲之大功也檀弓姑姊妹之 薄也蓋有受我而厚之者也子路有姊之喪可以除 之矣而弗除也孔子曰何弗除也子路曰吾寡兄弟 而弗忍也孔子曰先王制禮行道之人皆弗忍也子 路聞之遂除之檀弓齊穀王姬之喪魯莊公爲之 大功或曰由魯故爲之服姊妹之服或曰外祖母 也故爲之服注春秋周女由魯卒服之如内女服 姊妹是也天子爲之無服於王者之後乃服之莊 公齊襄公女弟文姜之子當爲舅之妻非外祖母也 外祖母又小功也 從父昆弟大功九月 義豊豊而道睪矣三 喪服注世父叔父之子也其姊妹在室亦如之 爲人後者爲其昆弟大功九月 喪服傳曰何以大功也爲人後者降其昆弟也疏按 下記云爲人後者於昆弟降一等故大功也若然於 本宗餘親皆降一等也 庶孫大功九月 喪服注男女皆是下殤小功章曰爲姪庶孫丈夫婦 人同疏庶孫從父而服祖期故祖從子而服孫大功 降一等 適婦大功九月 喪服傳曰何以大功也不降其適也注婦言適者從 夫名疏父母爲適長三年今爲適婦不降一等服期 者長子本爲正體於上故加至三年婦直是適子之 妻無正體之義故直加於庶婦一等大功而已 女子子適人者爲衆昆弟大功九月 喪服注父在則同父殁乃爲父後者服期也疏爲本 親降一等是其常故無傳也 姪丈夫婦人大功九月報 喪服傳曰姪者何也謂吾姑者吾謂之姪注爲姪男 女服同疏不言男子女子而言丈夫婦人者姑與姪 在室出同以姪女言婦人見出因此謂姪男爲 丈夫亦見長大之稱是以鄭還以男女解之吾謂之 元亓通三 姪者名唯對姑生稱若對世叔唯得言昆弟之子不 得姪名也雷次宗曰姪字有女明不及伯叔 夫之祖父母世父母叔父母大功九月 喪服傳曰何以大功也從服也夫之昆弟何以無服 也其夫屬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屬乎子道者 妻皆婦道也謂弟之妻婦者是嫂亦可謂之母乎故 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無愼乎注道猶行也謂弟之 妻爲婦者卑遠之故謂之婦嫂者尊嚴之稱嫂猶叟 也叟老人稱也是爲序男女之別爾若已以母婦之 服服兄弟之妻兄弟之妻以舅子之服服已則是亂 昭穆之序也治猶理也父母兄弟夫婦之理人倫之 大者可不愼乎大傳曰同姓從宗合族屬異姓主名 治際㑹名著而男女有別檀弓嫂叔之無服也蓋 推而遠之也疏嫂叔親非骨肉不異尊卑恐有混交 之失推使無服也奔喪無服而爲位者唯嫂叔及 婦人降而無服者麻注雖無服猶弔服加麻袒免爲 位哭也正言嫂叔尊嫂也兄公於弟之妻則不能也 通典魏太尉蔣濟萬機論以禮記嫂叔無服誤據 小功章娣姒婦此三字嫂服之文也古者有省文互 體言弟及兄并嫂矣娣姒者兄弟之妻相名也蓋云 夫之昆弟昆弟之妻相與皆小功者太常成粲云嫂 應有服作傳者橫曰無服蔣濟引娣姒婦證非其義 𦚶二亓月衆牙夕三 論云喪服云夫爲兄弟服妻降一等則專服夫之兄 弟固已明矣尊卑相侔服無不服由此論之嫂叔大 功可得而從宋庾蔚之云蔣濟成粲排棄聖賢經傳 而苟虛樹己說可謂誣於禮矣顧炎武曰唐人所 議服制似欲過於聖人嫂叔無服太宗令服小功曾 祖父母舊服三月增爲五月嫡子婦大功增爲期衆 子婦小功增爲大功舅服緦增爲小功父在爲母服 期高宗增爲三年婦爲夫之姨舅無服元宗令從夫 服又增舅母緦麻堂姨舅袒免而弘交館直學士王 元感遂欲增三年之喪爲三十六月皆務飾其文欲 二厚於聖王之制而人心彌澆風化彌薄不探其本而 妄爲之增益亦未見其名之有過乎三王也是故知 廟有二主之非則叔孫通之以益廣宗廟爲大孝者 絀矣知喪不過三年示民有終之義則王元感之服 喪三十六月者絀矣知親親之殺禮所由生則太宗

魏徵所加嫂叔諸親之服者絀矣

大夫爲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爲士者大功

九月

喪服傳曰何以大功也尊不同也尊同則得服其親 服注子謂庶子尊同謂亦爲大夫者親服期疏大夫 爲此八者本期今以爲士故降至大功喪服記大 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於兄弟降一等注兄弟猶言 𦚶亓元月之作夕三 族親也凡不見者以此求之疏此三人所以降者大 夫以尊降昆弟以旁尊降大夫之子以厭降是以總 云降一等喪服記君之所爲兄弟服室老降一等 注公士大夫之君疏天子諸侯絶期今言爲兄弟服 明是公士大夫之君於旁親降一等者喪服小記 大夫降其庶子注大夫爲庶子****大功疏大夫降其庶 子故爲其庶子不爲大夫者服其大功也 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爲母妻昆弟大功九月 喪服傳曰何以大功也先君餘尊之所厭不得過大 功也大夫之庶子則從乎大夫而降也父之所不降 子亦不敢降也注公之庶昆弟則父卒也大夫之庶 子則父在也其或爲母謂子也言從乎大夫而降 則於父卒如國人也昆弟庶昆弟也舊讀昆弟在下 其於厭降之義宜蒙此傳也是以上而同之父所不 降謂適也雷次宗曰公羊傳國君以國爲體是以 其人雖亡其國猶存故許有餘尊以厭降之魏書 禮志淸河王懌所生母羅太妃薨表求申齊衰三年 詔禮官博議侍中中書監太子少傅崔光議喪服大 功章云公之庶昆弟爲母傳曰先君餘尊之所厭不 得過大功記公子爲其母練冠麻衣練緣旣葬除之 傳曰何以不在五服中也君之厭不得伸其罔極依 舊大功淸河國即中令韓子熙議亦云一國之貴子 𠬝三 猶見厭況四海之尊固無申理卒如崔光議通典 漢戴德喪服變除曰天子諸侯之庶昆弟與大夫之 庶子爲其母大功九月哭泣飮食思慕猶三年通 典晉賀循喪服要記曰公之庶昆弟父卒爲其母大 夫之庶子父在爲母皆大功九月凡降服降服心 喪如常月 爲夫之昆弟之婦人子適人者大功九月 喪服注婦人子者女子子也不言女子子者因出見 恩疎 大夫之爲君之庶子****大功九月 喪服傳曰何以大功爲君之黨服得與女君同 女子子者未者爲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大功

喪服傳曰者其於大夫者也未者成人而未 者也注女子子成人者有出道降旁親及將出者 明當及時也疏此二者依鄭爲世父已下七人本服 皆期未者逆降之服大功也黃幹曰有問大夫 之章於先師朱文公者先生云此叚自鄭注時已 疑傳文之誤今攷女子適人者爲父母及昆弟之爲 父後者已見於齊衰期章爲衆兄弟又見於此大功 章唯伯叔父母姑姊妹之服無文而獨見於此則當 從鄭注之說無疑矣

𥘅亓月彦看今三

大夫大夫之妻大夫之子公之昆弟爲姑姊妹女子子 於大夫者君爲姑姊妹女子子於國君者大功 九月 喪服傳曰何以大功也尊同也尊同則得服其親服 諸侯之子稱公子公子不得禰先君公子之子稱公 孫公孫不得祖諸侯此自卑別於尊者也若公子之 子孫有封爲國君者則世世祖是人也不祖公子此 自尊別於卑者也是故始封之君不臣諸父昆弟封 君之子不臣諸父而臣昆弟封君之孫盡臣諸父昆 弟故君之所爲服子亦不敢不服也君之所不服子 亦不敢服也注因國君以尊降其親故終說此義云 必馬融曰此上四人者各爲其姑姊妹女子子於 大夫者服也在室大功****嫁於大夫大功尊同也君諸 侯也爲姑姊妹女子子於國君者服也不言諸侯 者關天子元士卿大夫也上但言君者欲關天子元 士卿大夫女諸侯皆爲大功也又曰諸侯絶期姑 姊妹在室無服也於國君者尊與己同故服其親 服 儀禮禮服通釋卷三終 義豊豐𠬝至睪遒三与 四不刀月月寧牙三三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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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禮服通釋卷四, 江都淩曙輯 繐衰章 諸侯之大夫爲天子衰裳牡麻,旣葬除之者。 喪服傳曰:繐衰者,何以小功之縷也?何以繐衰也?諸侯之大夫以時接見乎天子。 注接,猶會也。諸侯之大夫以時會見於天子而服之,則其士庶民不服可知。 通典徐整問射慈曰:諸侯之大夫以時會見於天 子,故爲繐衰七月。不知此大夫時以何事而得見之也。遠國大夫在蕃荒服者,未嘗及見天子, 亦爲服不?答曰:諸侯之大夫有出朝聘之事,會見天子,故言時。

儀禮禮服。通釋著四

會,雖未會見,猶服此服。士以下則無服。

小功

叔父之下殤、適孫之下殤、昆弟之下殤,大夫庶子爲適昆弟之下殤,爲姑姊妹、 女子子之下殤,爲人後者爲其昆弟、從父昆弟之長殤小功布衰裳,澡麻帶、 絰五月者。 喪服傳曰:問者曰:中殤何以不見也?大功之殤中從上,小功之殤中從下。 注問者據從父昆弟之下殤在緦麻也。大功小功,皆謂服其成人也。大功之殤中從上, 則齊衰之殤亦中從上也。此主謂丈夫之爲殤者服也。凡不見者,以此求之也。疏自叔父以下至女子子之下殤入人, 皆是成人期,長殤中殤大功,已在上殤大功章,以此下殤小功,故在此章也。 仍以尊者在前,卑者居後。云爲人後者爲其昆弟、從父昆弟之長殤,此二者, 以本服大功,今長殤小功。馬融曰:本皆周服,下殤降二等, 故小功也。成人服大功也,長殤降一等,故小功也。

爲夫之叔父之長殤小功五月。

喪服注:不見中殤者,中從下也。疏中從下在緦麻也。 馬融曰:成人大功,長殤降一等,故服小功也。 昆弟之子、女子子、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殤,爲姪庶孫、 丈夫、婦人之長殤小功,五月。

禮服通释卷四

喪服疏昆弟之子、女子子、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殤者,此皆成人爲之齊衰期, 長中殤在大功,故下殤在此小功也。云爲姪庶孫、丈夫、婦人之長殤者, 謂姑爲姪,成人大功,長殤在此小功,不言中殤,中從上, 不言男子、女子,而言丈夫、婦人,亦是見恩疏之義。 庶孫者,祖爲之大功,長殤、中殤亦在此小功。言丈夫、 婦人,亦是見恩疏也。馬融曰:伯叔父母爲之服也。成人在周, 下殤降二等,故服小功也。馬融曰:適人,故還爲姪。 祖爲庶孫,成人大功,長殤降一等,故小功也。言丈夫、 婦人者,明姑與姪,祖與孫疏遠,故以遠辭言之。 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爲其昆弟庶子、姑姊妹、女子子之長殤, 小功五月。 喪服注大夫爲昆弟之長殤小功,謂爲士者若不仕者也。以此知爲大夫無殤服也。公之昆弟不言庶者,此無服, 無所見也。大夫之子不言庶者,關適子亦服此殤也。云公之昆弟爲庶子之長殤,則知公之昆弟猶大夫。 疏謂此三人爲此六種人,成人以尊降至大功,故長殤在小功,中殤亦從上,此一經亦尊卑爲次序也。 以此知爲大夫無殤服者,已爲大夫,則冠矣,丈夫冠而不爲殤也。馬融曰: 大夫以尊降,公之昆弟以尊厭,大夫子以父尊厭,各降在大功,長殤復降一等, 故服小功也。大夫無昆弟之殤,此言殤者,關有罪,若畏厭溺, 當殤服之。 大夫之庶子之長殤,小功五月。 喪服注君之庶子。疏爲君之庶子,成人在大功章,今長殤降一等,故在此君之庶子者。 若適長則成人隨女君****三年,長殤在大功也。馬融曰:除適子一人,其餘皆庶子也。 男女至成人,同在大功,長殤降一等,故小功也。不言君者, 殤賤,見亦得子之也。

小功

從祖祖父母、從祖父母小功布衰裳,牡麻絰,卽葛, 五月,報。 喪服注祖父之昆弟之親。馬融曰:從祖祖父母者,曾祖之子,祖之昆弟也。 正服小功。從祖父母者,從祖祖父之子,是父之從父昆弟也。云報者, 恩輕,欲見兩相爲服,故云報。

從祖昆弟小功五月。

喪服注父之從父昆弟之子。疏己之再從兄弟。馬融曰:謂曾祖孫也。於己爲再從昆弟, 同出曾祖,故言從祖昆弟。正服小功也。

從父姊妹小功五月。

喪服注父之昆弟之女。疏此謂從父姊妹,在家大功,出適小功。馬融曰: 伯叔父之女

儀禮禮服通释卷四

孫適人者小功五月。

喪服注孫者,子之子,女孫在室,亦大功也。馬融曰: 祖爲女孫適人者降一等,故小功也。爲人後者,爲其姊妹適人者小功五月。 喪服注不言姑者,舉其親者而恩輕者降可知。馬融曰:在室者齊衰期,適人者大功。 以爲大宗後,疏之降二等,故小功也。

爲外祖父母小功五月。

喪服傳曰:何以小功也?以尊加也。疏以言祖者,祖是尊名, 故加至小功。喪服記庶子爲後者,爲其外祖父母無服,不爲後如邦人。喪服記庶子爲後者, 爲其從母無服,不爲後如邦人。疏以其與尊者爲一體。旣不得服所出母,是以母黨皆不服。 喪服小記爲母之君母,母卒則不服。注:母之君母,外祖適母, 徒從也。所從亡則己。疏母之君母者,謂母之適母也。此親於子爲輕, 故徒從也。已母若在,母爲之服,己則服之。己母若亡, 則已不服母之君母矣。喪服小記爲慈母之父母無服。注:恩不能及。疏此慈母卽是喪服中慈母者, 父雖命爲母子,而本非骨肉,故慈母之子不爲慈母之父母有服者,爲恩所不及也。服問曰: 母出則爲繼母之黨服,母死,則爲其母之黨服。爲其母之黨服,則不爲繼母之黨服。 注:雖外親,亦無二統。

戞。

儀禮禮服通釋卷四

馬融曰:母之父母也。本服緦,以母之至尊,加服****小功, 故曰以尊加。通典虞喜通疑日:縱有十繼母,惟當服次其母者之黨也。宋庾蔚之曰: 禮,己母被岀,則服繼母之黨。繼母雖亡,已猶自服, 不得舍前以服後,當如喜議,服次其母者之黨也。

從母丈夫婦人小功,五月,報。

喪服傳曰:何以小功也?以名加也。外親之服皆緦也。注從母, 母之姊妹,外親異姓,正服不過緦。丈夫、婦人, 姊妹之子,男女同。馬融曰:母之姊妹也。言丈夫、 婦人者,異姓無出入降,皆以丈夫婦人成人之名名之也。又曰:外祖從母, 其親皆緦也,以尊名加,故小功也。雷次宗曰:夫二親恩等, 而中表服異,君子類族辨 物,本以姓分爲判,故外親之服不過於緦。於義雖當,求情未愜, 苟微有可因,則加服以申心。外祖有尊,從母有名,故皆得因此加以小功也。 舅情同二人,而名理闕無因,故有心而不獲遂也。然情不止於緦,亦以見於慈母矣。 至於餘人,雖有尊名而不得加者,服當其義,情無不足也。

夫之姑姊妹娣姒婦小功五月,報。

喪服傳曰:娣姒婦者,弟長也。何以小功也?以爲相與居室中, 則生小功之親焉。注娣姒婦者,兄弟之妻相名也。長婦謂穉婦爲娣婦,娣婦謂長婦爲姒婦。 爾皇契

儀禮禮服通釋卷

雅:長婦謂穉婦爲娣婦,娣婦謂長婦爲姒婦。馬融曰:妻爲夫之姑姊妹服也。 娣姒婦者,兄弟之妻相名也。長穉自相爲服,不言長者,婦人無所專, 以夫爲長幼,不自以年齒也。妻雖小,猶隨夫爲長也。先娣後姒者, 明其尊敵也。報者,姑報姪婦也。言婦者,廟見成婦, 乃相爲服。通典蜀譙周曰:父母旣没,兄弟異居,又或改娶, 則娣姒有初而異室者矣。若不本夫爲倫,唯取同室而己,則親娣姒與堂娣姒不應有殊。經殊其服, 以夫之親疏者,是本夫與爲倫也。婦人於夫之昆弟本有大功之倫,從服其婦有小功之倫;於夫從父昆弟有小功之倫, 從服其婦有緦麻之倫也。夫以遠之而不服,故婦從無服而服之。然則初而異室,猶自以其倫服。 大夫大夫之子、公之昆弟爲從父昆弟庶孫姑姊妹、女子子適士者,小功五月。 喪服注:從父昆弟及庶孫亦謂爲士者。疏從父昆弟庶孫本大功,此三等以尊降入小功。姑姊妹、 女子子本期,此三等出降入大功。若適士,又降一等,入小功也。 馬融曰:謂上三人各自爲其從父昆弟庶孫姑姊妹、女子子適士者服也。從父昆弟庶孫正親大功也。以尊降, 故服小功。姑姊妹、女子子適人大功,適士。降一等, 故服小功也。 大夫之庶子適人者,小功五月。 喪服注:君之庶子,女子子也。庶女子子在室大功,其於大夫, 亦大功。疏此云適人者,謂士是以本在室大功,出降故小功。馬融曰: 適夫人,庶子也。在室大功,出降一等,故服小功

庶婦小功五月。

喪服注夫將不受重者。馬融曰:庶子婦也,舅姑爲之服也。喪服小記: 適婦不爲舅後者,則姑爲之小功。注謂夫有廢疾、他故,若死而無子, 不受重者,小功,庶婦之服也。凡父母於子,舅姑於婦, 將不傳重於適,及將傳所重者,非適服之,皆如庶子、庶婦也。

君母之父母、從母小功五月。

喪服傳曰:何以小功也?君母在,則不敢不從服。君母不在則不服。 注不敢不服者,恩實輕也。凡庶子爲君母如適子。疏不敢不從服者,言無情實, 但畏敬,故云不敢不從服也。云君母不在者,或出或死,故直云不在, 容有數事不在也。君母在,旣爲君母父母,其己母之父母或亦兼服之。若馬氏義, 君母不在,乃可申矣。 喪服小記:爲君母後者,君母卒,則不爲君母之黨服。注: 徒,從也。所從亡則已。馬融曰:君母者, 母之所君事者。從母者,君母之姊妹也。子爲之服小功也。自降外祖服緦麻, 外無二統者。又曰:從君母爲親服也。君母亡,無所復厭, 則不爲其親服也,自得申其外祖小功也。君子子爲庶母慈己者,小功五月。 喪服傳曰:君子子者,貴人之子也。爲庶母何以小功也?以慈己加也。 注君子子者,大夫及公子之適妻子。云君子子者,則父在也。父殁則不服之矣, 以慈己加。則君子子亦以士禮爲庶母緦也。內則曰:異爲孺子室於宮中,擇於諸母與可者, 必求其寛裕慈惠、溫良恭敬、愼而寡言者,使爲子師,其次爲慈母, 其次爲保母,皆居子室,他人無事不往。又曰:大夫之子有食母、 庶母、慈己者,此之謂也。其不慈己,則緦可矣。 不言師、保、慈母居中,服之可知也。國君世子生, 卜士之妻,大夫之,使食子,三年而出,見於公宮, 則劬非慈母也。士之妻自養其子疏,父殁則不服之矣者,以其無餘尊,雖不服小功, 仍服庶母緦麻也。雷次宗曰:大夫不服凡,父所不服,子亦不敢服, 安得爲庶母緦哉?大夫惟服姪娣,今所服者,將姪娣之庶母。

儀禮禮服通釋卷四

𭀒禮禮服通释卷四 儀禮禮服通釋卷四終

================================================== 儀禮禮服通釋卷五

儀禮禮服通釋卷五,江都淩曙輯緦麻章: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 族昆弟緦麻三月。 喪服注:族曾祖父者,曾祖昆弟之親也。族祖父者,亦高祖之孫, 則高祖有服明矣。疏鄭言此者,齊衰三月章直見曾祖父母,不言高祖,以爲無服, 故鄭從下鄉上推之,高祖有服可知。

庶孫之婦,庶孫之中殤緦麻三月。

喪服注:庶孫者,成人大功,其殤中從上。此當爲下殤, 言中者,字之誤爾。又諸言中者,皆連上下也。馬融曰: 祖父母爲適孫之婦小功,庶孫婦降一等,故服緦。從祖姑姊妹適人者報。 從祖父、從祖昆弟之長殤緦麻三月。 喪服注:不見中殤者,中從下。馬融曰:從祖姑姊妹於己再從在室皆小功, 適人降一等,故緦也。外孫緦麻三月。 喪服注:女子子之子。疏以女出外適而生,故云外孫。 從父昆弟姪之下殤,夫之叔父之中殤、下殤緦麻三月。 喪服注言中殤者,中從下。疏從父昆弟成人大功,長殤在小功,故下殤在此章也。 姪者爲姑之出,降大功,長中殤小功,故下殤在此也。夫之叔父, 成人大功,長殤在小功,故中下殤在此。 從母之長殤緦麻三月。報。喪服疏從母者,母之姊妹,成人小功, 故長殤在此。中下之殤則無服,故不言云報者,以其疏亦兩相爲服也。

庶子爲父後者爲其母緦麻三月。

喪服傳曰:何以緦也?傳曰:與尊者爲一體,不敢服其私親也。 然則何以服緦也?有死於宮中者,則爲之三月不舉祭,因是以服緦也。注君卒, 庶子爲母大功。大夫卒,庶子爲母三年。士雖在,庶子爲母皆如衆人。 馬融曰:承父之體,四時祭祀,不敢申私親服,廢尊者之祭, 故服緦也。又曰:緣先人在時,哀傷,臣僕有死宮中者, 爲缺一時不舉祭,因是服緦也。晉書禮志:孝武帝太元十八年,太常車𦙍上言: 去年上自頃開國公侯,至於卿士,庶子爲後者,服其庶母,同之於適, 違禮犯制,宜加裁抑。事上經年,未被吿報,未審朝議以何爲疑? 若以所陳或謬,則經有明文;若以古今不同,則晉有成典。升平四年, 故太宰武陵王所生母喪,表求齊衰三年,詔聽依昔樂安王故事,制大功九月。興寧二年, 故梁王㻱有所生母喪,亦求三年。庚子,詔書依太宰故事,同服大功。 若謹案周禮,則緦麻三月。若奉晉制,則大功九月。古禮今制, 並無居廬三年之文。通典庾蔚之謂:庶子爲後,爲所生服緦,此禮文正史, 近遂爲三年,失之甚也。按晉樂安王所生母喪,議者謂應小功。孝武詔令大功, 乃合餘尊之義。但餘尊之厭,不言爲後者也。卽今猶皆三年

士爲庶母緦麻三月。

喪服傳曰:何以緦也?以名服也。大夫以上爲庶母無服。馬融曰: 以有母名爲之服緦也。雷次宗曰:爲五服之凡不稱其人者,皆士也。若有天子、 諸侯,下及庶人,則指其稱位,未有言士爲者。此獨言士, 何乎?葢大夫以上,庶母無服,庶人無,則無庶母。 爲庶母者,唯士而已,故詭常例以著,唯獨一人也。

貴臣、貴緦麻三月。

喪服傳曰:何以緦也?以其貴也。注:此謂公士、 大夫之君也,殊其臣貴賤而爲之服。貴臣,室老,士也。 貴。姪娣也。天子、諸侯降其臣無服。士卑無臣, 則士又賤,不足殊。有子則爲之緦,無子則已。喪服小記: 士有子而爲之緦,無子則已。注:士卑,無男女則不服, 不別貴賤。疏大夫貴雖無子猶服之。檀弓:悼公之母死,哀公爲之齊衰。 有若曰:爲齊衰,禮與?公曰:吾得己乎哉? 魯人以妻我。注譏而問之。之貴者爲之緦耳。馬融曰:君爲貴臣貴服也。 天子貴公,諸侯貴,卿、大夫貴,室老貴, 謂姪娣也。乳母緦麻三月。 喪服傳曰:何以緦也?以名服也。注謂養子者有他故,賤者代之慈己。 疏唯有大夫之子有此食母,爲乳母,其子爲之緦也。荀子曰:乳母, 飮食之者也,而三月。馬融曰:士爲乳母服,以其乳養於己, 有母名。

從祖昆弟之子緦麻三月。

喪服注:族父母爲之服。曾孫緦麻三月。 喪服注:孫之子。疏不言元孫者,此亦如齊衰三月章直見曾祖,不言高祖, 以其爲曾高同,爲曾元亦同,故二章皆略,不言高祖、元孫也。 父之姑緦麻三月。 喪服注:歸孫爲祖父之姊妹。疏按爾雅云:女子謂昆弟之子爲姪,謂姪之子爲歸孫, 是以鄭據而言焉。從母昆弟緦麻三月。 喪服傳曰:何以緦也?以名服也。馬融曰:姊妹之子相爲服也。 以從母有母名,以子有昆弟名。甥緦麻三月。 喪服傳曰:甥者何也?謂吾舅者,吾謂之甥。何以緦也? 報之也。注姊妹之子。馬融曰:甥從其母而服己緦,故報之壻緦麻三月。 喪服傳曰:何以緦也?報之也。馬融曰:壻從女而爲己服緦, 故報之以緦也。

妻之父母緦麻三月。

喪服傳曰:何以緦?從服也。注從於妻而服之。喪服小記曰: 世子不降妻之父母。注:世子,天子諸侯之適子也。不降妻之父母, 爲妻,故親之也。服問曰:有從重而輕。爲妻之父母。 注:妻齊衰而夫從緦麻,不降一等,言非服差。服問曰: 有從有服而無服。 公子爲其妻之父母。注:凡公子厭於君,降其私親,女君之子不降也。 疏雖爲公子之妻,猶爲父母期,是有服也。公子被厭,不從妻服父母, 是從有服而無服也。姑之子緦麻三月。喪服傳曰:何以緦?報之也。 注外兄弟也。舅緦麻三月。喪服傳曰:何以緦?從服也。 注母之兄弟從於母而服之。 喪服傳曰:爲所後者妻之昆弟若子。 喪服記:庶子爲後者爲其舅無服,不爲後如邦人。舅之子緦麻三月。喪服傳曰: 何以緦?從服也。注内兄弟也。 喪服傳曰:爲所後者妻之昆弟之子若子,夫之姑姊妹之長殤,緦麻三月。喪服疏夫之姑姊妹成人, 婦爲之小功,長殤降一等,故緦麻也。

夫之諸祖父母,緦麻三月,報。

喪服注:諸祖父母者,夫之所爲小功。從祖祖父母、外祖父母, 或曰曾祖父母,曾祖於曾孫之婦無服,而云報乎? 曾祖父母正服小功,妻從服緦。疏鄭破或解也。馬融曰:妻爲夫之諸祖父母服, 所服者四,其報者二。曾祖正小功,故妻服緦,不報也。 從祖祖父旁尊,故報也。

君母之昆弟緦麻三月。

喪服傳曰:何以緦?從服也。注從於君母而服緦也。君母在, 則不敢不從服,君母卒則不服也。馬融曰:子爲適夫人昆弟服緦,君母卒則不服也。 又曰:從母在,爲之服。 從父昆弟之子之長殤、昆弟之孫之長殤,爲夫之從父昆弟之妻,緦麻三月。 喪服傳曰:何以緦也?以爲相與同室,則生緦之親焉。長殤、 中殤降一等,下殤降二等,齊衰之殤中從上,大功之殤中從下。儀禮禮服通釋卷五終

================================================== 儀禮禮服通釋卷六

儀禮禮服通釋卷六,江都淩曙輯記:公子爲其母,練冠麻,麻衣縓緣。 爲其妻縓冠,葛絰帶,麻衣、縓緣,皆旣葬除之。 喪服記傳曰:何以不在五服之中也?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也;君之所爲服, 子亦不敢不服也。 注君之所不服,謂與庶婦也。君之所爲服,謂夫人與適婦也。馬融曰: 不見日月者,旣葬而除之,無日月數也。雷次宗曰:本以十一升布爲冠, 恐入正服也,而得用練,雖重,以在周外,非復正服, 故可著明爲本重也。 賀循喪服要記:天子、諸侯賤子爲其母,厭於父,不得制粗衰之服, 三月而葬,葬已而除,居處飮食言語,心喪三年。 劉智釋疑曰:凡屈不得服者,皆有心喪之禮。小功以下不稅服,乃無心喪爾。 晉書禮志:孝武帝太元十五年,淑媛陳氏卒,皇太子所生也。有司參詳母以子貴, 贈淑媛爲夫人,置家令典喪事。太子前衞率徐邈議:喪服傳稱:與尊者爲體, 則不服其私親。又君父所不服,子亦不敢服。故王公子服其所生母,練冠麻衣, 旣葬而除,非五服之常,則謂之無服。從之。 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于兄弟降一等。喪服注:兄弟, 猶族親也。凡不見者,以此求之也。疏此三人所以降者,大夫以尊降, 昆弟以旁尊降,大夫之子以厭降,是以總云降一等。 爲人後者於兄弟降一等,報。於所爲後之兄弟之子若子。 喪服傳曰:何如則可謂之兄弟。兄弟皆在他邦,加一等。不及知父母, 與兄弟居,加一等。 傳曰:小功以下爲兄弟。注皆在他邦,謂行仕出遊若辟仇,不及知父母。 父母早卒,於此發兄弟傳者,嫌大功以上又加也。大功以上若皆在他國,則親自親矣。 若不及知父母,則固同財矣。 朋友皆在他邦,袒免,歸則已。喪服注謂服無親者,當爲之主, 每至袒時則袒,袒則去冠,代之以免。舊說以爲免象冠廣一寸。已, 猶止也。歸有主則止也。主若幼少,則未止。小記曰: 大功者主人之喪,有三年者,則必爲之再祭。朋友虞祔而已。朋友麻。 喪服注:朋友雖無親,有同道之恩,相爲服緦之絰帶。檀弓曰: 羣居則絰,出則否。其服弔服也。戴德曰:以朋友有同道之恩, 加麻三月。 君之所爲兄弟服,室老降一等。喪服注:公士、大夫之君, 夫之所爲兄弟服,妻降一等。 庶子爲後者,爲其外祖父母、從母舅無服,不爲後如邦人。喪服疏妻從夫服其族親, 卽上經夫之諸祖父母見於緦麻章,夫之世叔見於大功章,夫之昆弟之子不降,嫂叔又無服。今言從夫降一等, 記其不見者,當是夫之從母之類乎。 宗子孤,爲殤,大功衰、小功衰,皆三月。 親則月算如邦人。喪服注言孤,有不孤者,不孤,則族人不爲殤服服之也。 不孤,謂父有廢疾,若年七十而老,子代主宗事者也。孤爲殤, 長殤、中殤大功衰,下殤小功衰,皆如殤服而三月,謂與宗子絕屬者也。 親,謂在五屬之內。算,數也。月數如邦人者, 與宗子有期之親者,成人服之,齊衰期。長殤大功衰九月,中殤大功衰七月, 下殤小功衰五月。有大功之親者,成人服之齊衰三月,卒哭,受以大功衰九月。 其長殤、中殤大功衰五月,下殤小功。衰三月。有小功之親者, 成人服之,齊衰三月。卒哭,受以小功衰五月,其殤與絶屬者同。 有緦麻之親者,成人及殤皆與絶屬者同。改葬緦。喪服注謂墳墓以他故崩壞,將亡失尸柩者也。 改葬者,明棺物毀敗,改設之,如葬時也。其奠如大斂從廟之廟, 從墓之墓,禮宜同也。 服緦者,臣爲君也,子爲父也,妻爲夫也。必服緦者, 親見尸柩,不可以無服,緦三月而除之。吳徐整問射慈云:改葬緦, 其奠如大斂從廟之廟、從墓之墓,禮宜同也。又此大斂謂如始死之大斂耶?從廟謂從何廟, 牲物何用?慈答:奠如大斂奠,士大斂特豚,從禰廟、 朝祖廟,從故墓之新墓,皆用特豚。大夫以上其禮亡。以此推之, 大夫奠用特豚,天子太牢,諸侯少牢。東晉賀循答傅純云:鄭元云三月者, 以親睹尸柩,故三月以舒其餘哀,但遲速不可限,故不在三月章也。王氏虞畢而除, 且無正文,鄭得從重,故要記從之。宋庾蔚之謂改葬所以緦而不重者,當以送亡有已, 復生有節。若用始亡之服,則是死其親,故制緦以示變。吉旣有其服, 若旬月而葬,則當如鄭元說,卒緦之限,三月而除。 若葬過三月者,須葬畢釋服,服爲葬設故也。儀禮禮服通釋卷六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