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翼诒谋录》服饰相关原文提取

来源:殆知阁 daizhige.org · 史藏/志存记录/燕翼诒谋录.html 全书字数:27,558字(纯文本) 作者:宋·王栐 提取时间:2026-04-17 说明:《燕翼诒谋录》专记太祖至仁宗朝典章制度,服饰内容高度系统化,涵盖品色、革带、借服佩鱼、鞍辔、妇人冠、紫服禁令等。是宋代服饰制度研究的核心笔记文献。


一、品色与服制

1.1 阶绯阶紫——选人品色制度 ⭐

国初,选人有服绯紫,或加阶至大夫,故人以为荣,虽老于选调不悔。乾德二年六月庚寅,中书详定陶谷等议:防御团练军事推官、军事判官(今从事郎),三考加将仕郎,试秘书省校书郎。留守两府节度推官(今文林郎),三考加承奉郎,试大理评事。掌书记、防御团练判官(今儒林郎),二考加宣德郎,依前试大理评事兼监察御史。留守两府节度观察判官(今承直郎),一考加朝散大夫,试大理司直,依前监察御史,又转而为诸府少尹,申奏加检校官或加宪衔。观察判官以上服绯,又十五年服紫,但不佩鱼,谓之"阶绯"、"阶紫",非有劳绩而历任无过失者,并不改官。

——卷一

:宋代选人品色制度核心文献。"阶绯""阶紫"——凭资历而非功绩获得的品色,不佩鱼袋。观察判官以上服绯,再十五年服紫。

1.2 借绯借紫佩鱼——王诏改革 ⭐

旧制,借绯、借紫皆不佩鱼。王诏为刑部侍郎,上奏云:"与胥吏无别,非所以示观瞻,乞与赐服人同佩鱼。"从之。然既许其佩鱼袋,则当改其衔为借紫金鱼袋、借绯鱼袋,今尚仍旧衔,此有司失于申明也。

——卷一

:借绯借紫原不佩鱼,王诏奏请佩鱼以区别于胥吏,获准。但官衔未随之更改。

1.3 赐绯实例——县尉捕盗

乾德六年三月庚寅诏:"尉逐贼被伤,全火,赐绯;三分之二者,减三选、加三阶……县令获全火,升朝人,改服色。身死者,录用的亲子弟。"

——卷一

1.4 常参官衣绯绿年限 ⭐

旧制品官服绯、紫,皆以品格,故选人久次多服绯、紫,京朝迁转之速者,反多服绿。太平兴国六年十一月冬至,郊祀赦文:"令常参官衣绯、绿二十年,于吏部投状,具履历以闻。"始以实历。后以应格者少,改用莅事日为始,遂为定制。

——卷一

:揭示宋代品色制度的悖论——选人资历深可服绯紫,而京朝官升迁快反服绿。太平兴国六年始以实际任职年限为准。

1.5 知州借绯借紫 ⭐

唐制,为刺史者并借绯。太平兴国二年二月戊戍,诏常参官知节镇并借紫,防御、团练、刺史州借绯,候回日依旧服色。其服绯人任诸州亦借紫,惟军垒则否。

——卷一

:宋代知州借服制度:节镇借紫,一般州借绯。已在服绯者知州亦可借紫。

1.6 赐新进士绿袍靴笏

先是进士参选方解褐衣绿,是岁锡宴后五日癸酒,诏赐新进士并诸科人绿袍、靴、笏。自后以唱第日赐之,惟赐袍、笏,不复赐靴

——卷一

:太平兴国二年始赐新进士绿袍、靴、笏。后世改赐袍笏不赐靴。

1.7 赐文武常参官时服

前代赐时服,惟将相、翰林学士至诸军大校而止。建隆三年,太祖皇帝谓宰相曰:"时服不赐百官,甚无谓也,宜并赐之。"乃以冬十月乙酉朔,赐文武常参官时服,自后遂为定制。

——卷一

:太祖扩展时服赏赐范围至全部文武常参官,此前仅限将相学士。


二、袍服制度

2.1 袍色等级——官庶服色 ⭐

国初仍唐旧制,有官者服皂袍,无官者白袍,庶人布袍,而紫惟施于朝服,非朝服而用紫者,有禁。然所谓紫者,乃赤紫,今所服紫谓之黑紫,以为妖,其禁尤严。故太平兴国七年诏曰:"中外官并贡举人或于绯、绿、白袍者,私自以紫于衣服者,禁之。止许白袍或皂袍。"至端拱二年,忽诏士庶皆许服紫,所在不得禁止。而黑紫之禁,则申严于仁宗之时。

——卷一

:极其重要的宋代紫服演变文献。记录:①唐宋袍色三级(皂/白/布);②紫原限朝服;③赤紫→黑紫的变化;④太平兴国七年禁私紫→端拱二年开放士庶服紫。

2.2 黝紫朝袍——染工新色 ⭐

仁宗时,有染工自南方来,以山矾叶烧灰,染紫以为黝,献之宦者洎诸王,无不爱之,乃用为朝袍。乍见者皆骇观,士大夫虽慕之,不敢为也。而妇女有以为衫礻爰者,言者亟论之,以为奇袤之服,浸不可长。至和七年十月己丑,诏严为之禁,犯者罪之。中兴以后,驻跸南方,贵贱皆衣黝紫,反以赤紫为御爱紫,亦无敢以为衫袍者,独妇人以为衫礻爰尔。

——卷五

:记录仁宗时南方染工以山矾叶烧灰染出"黝紫"新色,先在宦者诸王间流行用于朝袍,后南渡后成为主流,赤紫反成"御爱紫"。是宋代紫色演变的关键节点。

2.3 南唐降臣服绿

江南初下,李后主朝京师,其群臣随才任使,公卿将相多为小官,惟任州县官者仍旧。至于服色,例令服绿,不问官品高下,以示别于中国也

——卷四

2.4 伪授官服色恢复

太宗淳化元年正月戊寅赦文:"应诸路伪授官,先赐绯人止令服绿,今并许仍旧。其先衣紫人,任常参官亦许仍旧。"遂得与王朝官齿矣。

——卷四

:降臣先贬服绿,后恢复原品色。


三、革带等级制度

3.1 革带品级——完整的等级体系 ⭐⭐(全书最重要服饰条)

国初,士庶所服革带未有定制,大抵贵者以金,贱者以银,富者尚侈,贫者尚俭。太平兴国七年正月壬寅,诏:

  • 三品以上钅夸以
  • 四品
  • 五品、六品银钅夸金涂
  • 七品以上并未常参官并内职武官以
  • 上所特赐,不拘此令
  • 八品、九品黑银(今世所谓药点乌银是也)
  • 流外官、工商、士人、庶人铁、角二色

金荔枝钅夸,非三品以上不许服,太宗特新此钅夸,其品式无传焉。其后球文笏头、御仙又出于太宗,特制以别贵贱。而荔枝反为御仙之次,虽非从官特赐,皆许服。初品京官特赐带者,即服紫矣

——卷一

:宋代革带等级制度最完整的文献。要点:①七级带制(玉→金→银钅夸金涂→银→黑银→铁/角);②金荔枝钅夸原为三品以上专属,后降为御仙之次;③特赐金带即服紫——金带与品色挂钩。

3.2 红鞋犀带——霍端友改革

旧制中书舍人、谏议大夫权侍郎,并服黑带、佩金鱼。霍端友为中书舍人,奏事,徽宗皇帝顾其带问云:何以无别于庶官?端友奏:非金玉无用红鞋者。乃诏四品从官改服红鞋、黑犀带、佩金鱼。今武臣大使臣以上,红鞋不知何所从始也。

——卷一

:徽宗时四品从官始服红鞋黑犀带,此前中书舍人等与庶官同服黑带无别。

3.3 堂后官佩鱼

先是皇佑三年四月,诏堂后官无得佩鱼,若士人选用而至提点五房,方许佩鱼,以示别也,今虽非士人选用,皆佩之矣。

——卷四


四、鞍辔等级

4.1 鞍辔品级 ⭐

鞍辔之别,亦始于太宗时,太平兴国七年正月,诏常参官银装鞍、丝绦六品以下不得闹装,不得用刺绣金皮饰鞯未仕者乌漆素鞍。则是一命以上皆可以银装鞍也。近岁惟郡太守犹存银装、丝绦之制,此外无敢用者。若乌漆则庶人通用,而鞍皮之巧,无所不至,其用素鞍者,鲜矣。

——卷一

:与革带同出太平兴国七年诏,构成完整的舆服等级体系。常参官银装鞍丝绦,六品以下不得闹装。


五、妇人冠饰

5.1 妇人冠梳之制 ⭐

旧制,妇人冠以漆纱为之,而加以饰,金银珠翠,采色装花,初无定制。仁宗时,宫中以白角改造冠并梳,冠之长至三尺,有等肩者,梳至一尺。议者以为妖,仁宗亦恶其侈,皇佑元年十月,训禁中外不得以角为冠、梳,冠广不得过一尺,长不得过四寸,梳长不得过四寸。终仁宗之世无敢犯者。其后侈靡之风盛行,冠不特白角,又易以鱼枕;梳不特白角,又易以象牙、玳瑁矣。

——卷四

:仁宗限制妇人冠梳尺寸的诏令。白角冠长至三尺(等肩)、梳长一尺,为北宋妇女头饰极度夸张的实录。限制后(冠广≤1尺、长≤4寸、梳长≤4寸),但后来又改用鱼枕、象牙、玳瑁。


六、服饰禁令

6.1 紫服禁令

太平兴国七年诏曰:"中外官并贡举人或于绯、绿、白袍者,私自以紫于衣服者,禁之。止许白袍或皂袍。"至端拱二年,忽诏士庶皆许服紫,所在不得禁止。而黑紫之禁,则申严于仁宗之时。

——卷一

6.2 黝紫禁令

至和七年十月己丑,诏严为之禁(禁黝紫为朝袍),犯者罪之。

——卷五

6.3 丧服用乐禁令

开宝三年十月甲午,诏开封府禁止士庶之家丧葬不得用僧道威仪前引。太平兴国六年,又禁送葬不得用乐,庶人不得用方相魌头

——卷三

6.4 寄褐道士服色

黄冠之教……不奉其教不诵经,惟假其冠服,则曰"寄褐",皆激情无所业者。太祖皇帝深疾之,开宝五年闰二月戊午,诏曰:"末俗窃服冠裳,号为'寄褐',杂居宫观者,一切禁断。"

——卷二


七、其他服饰相关

7.1 芒屦策杖——小官出行

国初,士大夫往往久任,亦罕送迎,小官到罢,多芒屦策杖以行,妇女乘驴已为过矣。

——卷一

7.2 衣冠之列

诸州各置进奏官……混于皂隶,不复齿于衣冠之列

——卷四

7.3 夷国衣冠图

大中祥符八年九月,直史馆张复上言:"乞纂朝贡诸国衣冠,画其形状,录其风俗,以备史官广记。"从之。

——卷四

7.4 妇被绮罗之饰

三年之内,几筵尚存,夫苫块之中,妇被绮罗之饰,夫妇齐体,哀乐不同,乞令舅姑之丧,妇从其夫齐衰三年。

——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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