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会要》服饰内容整理
文献:《明会要》(清)龙文彬 撰 来源:殆知阁史藏/政书 全文:325,112字,服饰相关约12,000字 主要出处:卷二十三「舆服上」、卷二十四「舆服下」 整理时间:2026-04-17
一、天子冠服
衮冕服
冕前后各十二旒,旒五采。衮,玄衣黄裳,十二章:日、月、星辰、山、龙、华虫六章织于衣;宗彝、藻、火、粉米、黼、黻六章织于裳。
用途:祭天地、宗庙、社稷、先农,及正旦、冬至、圣节、册拜。
洪武元年——简化五冕
陶安请制五冕。帝以其礼太繁,命「祭天、地、宗庙服衮冕,余皆不用」。
嘉靖八年——恢复革带、衣裳分制
帝问张璁:「衮冕极革带,今何不用?」 璁对:「古革带系佩绶,前系韨后系绶,左右系佩。今惟不用革带,前后佩服无所系。」
帝又问:「衣恒掩裳,裳六章不露。朕意衣当与裳要下齐,露裳之六章。」 璁对:「衣六章裳六章,衣不容掩裳。今衣八章裳四章,循习讹谬。」 帝意乃决,令择吉更正。
通天冠服
郊庙省牲。皇太子、诸王冠、婚、醮戒,则服通天冠、绛纱袍。
皮弁服
用乌纱冒之。朔望视朝、降诏、降香、进表、四夷朝贡、外国朝觐、策士传胪,皆服之。嘉靖以后,祭太岁、山川亦服之。
常服(翼善冠)
乌纱折角向上巾,盘领窄袖袍,束带间用金、琥珀、透犀。
永乐三年更定——团龙常服
冠以乌纱冒之,折角向上,其后名翼善冠。 袍黄,盘领窄袖,前后及两肩各织金盘龙。 带用玉。靴以皮为之。
→ 这就是明代皇帝「四团龙」常服的标准制式。
嘉靖七年——燕弁冠服
帝以燕居冠服尚沿习俗,谕张璁考古。璁采《礼书》「玄端深衣」,帝参定,更名「燕弁」——寓「深宫独处,以燕安为戒」之意。
二、品官公服品色
公服品色(洪武二十六年定)
用盘领右衽袍,袖宽三尺。
| 品级 | 袍色 | 花样尺寸 |
|---|---|---|
| 一品至四品 | 绯袍 | 一品:大独科花,径五寸 |
| 五品至七品 | 青袍 | 二品:小独科花,径三寸 |
| 八品、九品 | 绿袍 | 三品:散搭花,无枝叶,径二寸 |
| 四品五品:小杂花纹,径一寸五分 | ||
| 六品七品:小杂花纹,径一寸 | ||
| 八品以下:无纹 |
公、侯、驸马、伯公服,服色花样与一品同。 如无从织造,则用素。
→ 与唐制对比:唐三品以上服紫,明四品以上服绯。品色上移一级。
公服带制(洪武三年定)
| 品级 | 带质 |
|---|---|
| 一品 | 玉 |
| 二品 | 花犀 |
| 三品 | 金钑花 |
| 四品 | 素金 |
| 五品 | 银钑花 |
| 六品、七品 | 素银 |
| 八品、九品 | 乌角 |
三、朝服(梁冠制)
赤罗衣,白纱中单,青饰领缘;赤罗裳,青缘;赤罗蔽膝,革带,大带,佩绶,白袜,黑履。
用途:大祀、庆成、正旦、冬至、圣节、颁降诏赦、进表传制。
梁冠品级
| 冠梁数 | 身份 |
|---|---|
| 八梁 | 公 |
| 七梁 | 侯、伯、驸马、一品 |
| 六梁 | 二品 |
| 五梁 | 三品 |
| 四梁 | 四品 |
| 二梁 | 六品 |
| 一梁 | 八品、九品 |
四、祭服
上衣青罗,皂缘;下裳赤罗,皂缘;蔽膝、绶、环、大带、革带、佩玉、袜、履,俱与朝服同。
家用祭服:三品以上去方心曲领;四品以下并去佩绶。
五、常朝公服(乌纱帽团领衫)
凡文武官常朝视事,以乌纱帽、团领衫、束带为公服。
→ 这就是明代最典型的官服形象:乌纱帽 + 盘领袍 + 腰带。
六、赐服制度(蟒/飞鱼/斗牛)
等级序列
赐服等级:蟒 > 飞鱼 > 斗牛 > 麒麟 > 虎彪
正德十三年——赐服品级
帝赐群臣大红苎丝、罗、纱各一,彩绣:
- 一品:斗牛
- 二品:飞鱼
- 三品:蟒
- 四品:麒麟
- 五六七品:虎彪
翰林科道官不限品级皆与;惟部曹以下不与。 言官论其非制,不纳。
弘治十三年——禁违例奏请
公、侯、伯、文武大臣及镇守、守备,违例奏请蟒衣、飞鱼衣服者,科道纠劾,治以重罪。
嘉靖十六年——张瓒服蟒事件
兵部尚书张瓒服蟒。帝怒曰:「尚书二品,何自服蟒?」 夏言对曰:「瓒所服乃钦赐飞鱼服,鲜明类蟒耳。」 帝曰:「飞鱼何组两角?其严禁之。」
→ 飞鱼服有两角(双角),蟒无角,这是区分的关键。
世宗登极诏——禁冒滥
「近来冒滥玉带、蟒龙、飞鱼、斗牛服色,皆庶官杂流并各处将领夤缘奏乞。今俱不许。武职卑官僭用公侯服色者,亦禁绝之。」
赐服实例
- 成化:锦衣卫指挥侍卫者得衣麒麟服
- 弘治:赐讲官程敏政等织金绯衣金带
- 万历:赐张居正绣蟒斗牛服
七、忠静冠服(嘉靖七年创制)
缘起
帝敕谕:「古圣王制玄端以为燕居之服。比来衣服诡异,上下无辨,民志何由定?朕因酌古玄端之制,更名忠静。庶几乎进思尽忠,退思补过。」
服制对象
| 可服 | 不可服 |
|---|---|
| 京:七品以上官 | 武官止都督以上 |
| 京:八品以上翰林院、国子监、行人司 | 仪宾及余官 |
| 外:方面官、各府堂官 | — |
| 外:州县正堂、儒学教官 | — |
保和冠服(宗室用)
嘉靖七年,酌燕弁及忠静冠之制,命曰「保和冠服」。 镇国将军以下至奉国中尉,及长史、审理、纪善、教授、伴读,俱用忠静冠服,依其品服之。
崇祯十三年——推广
上令百官燕居皆用世庙所制忠静冠服。赐阁臣五人一袭。
八、诸王冠服
诸王助祭、谒庙、正旦、冬至等朝贺,服衮冕。 冕五采九旒;衣五章,裳四章。
宗室品级冠服
| 身份 | 冠服 |
|---|---|
| 亲王世子 | 冠服视一品 |
| 郡王世子/长孙 | 冠服视二品 |
| 镇国将军 | 视三品 |
| 辅国将军 | 视四品 |
| 奉国将军 | 视五品 |
| 镇国中尉 | 视六品 |
| 辅国中尉 | 视七品 |
| 奉国中尉 | 视八品 |
九、士庶冠服
庶人
洪武三年:改四方平定巾,杂色盘领衣,不许用黄。 男女衣服不得僭用金绣、锦绮、苎丝、绫罗,止许绸、绢、素、纱。 靴不得裁制花样金线妆饰。 首饰钗镯不许用金玉珠翠,止用银。
商人
洪武十四年:「农民许衣绸、纱、绢、布,商贾止衣绢、布。农家有一人为商贾者,亦不得衣绸、纱。」
→ 商人比农民衣料低一等,极严厉。
生员
洪武二十四年定:用玉色绢,宽袖,皂缘、帛绦、软巾、垂带,命曰「襕衫」。 洪熙中:监生改衣青圆领。
禁令汇总
| 时间 | 禁令 |
|---|---|
| 洪武二十五年 | 庶人不许穿靴,止许穿皮札翁。北地苦寒许用牛皮直缝靴 |
| 成化二年 | 官民人等不许僭用服色花样 |
| 正德元年 | 衣服帐幔不许用玄、黄、紫三色;朝见人员不许纯素 |
| 正德元年 | 商贩、仆役、倡优、下贱不许服用貂裘 |
| 嘉靖六年 | 禁中外官不许滥服五彩妆花织造违禁颜色 |
| 嘉靖二十二年 | 禁士民制凌云等巾,僭拟多端 |
| 万历二年 | 禁举人监生生儒僭用忠静冠巾、锦绮镶履、张伞盖、戴暖耳 |
十、衣服尺寸
洪武二十三年定:
- 文官:衣自领至裔,去地一寸;袖长过手,复回至肘
- 武官:去地五寸;袖长过手七寸
十一、其他服饰相关
嘉靖七年武弁服
皮弁以黑纱冒之,武弁以绛纱冒之。亲征类禡祭用。
嘉靖十五年——四品以下不许乘轿
因申明礼制:四品以下不许乘轿,亦毋得用肩舆。
景泰——锦衣卫指挥衣麒麟
景泰四年,令锦衣卫指挥侍卫者得衣麒麟服。——文臣服色亦以走兽,麒麟之服逮于四品,为尤异事。
小结
《明会要》服饰内容的核心价值:
- 品色制度与唐制的差异:明四品以上绯(唐三品以上紫),品色上移一级;明八九品绿(唐八九品青→碧)
- 公服花样制度:以独科花/散搭花/杂花纹的大小区分品级,是唐绣袍制度的延续
- 梁冠朝服:以梁数(八梁→一梁)区分品级,与唐制不同
- 赐服体系(蟒/飞鱼/斗牛/麒麟/虎彪):明代独有的特赐制度,不在常服体系内
- 忠静冠服:嘉靖帝创制的品官燕居服,崇祯推广
- 士庶分层极严:商贾止衣绢布、庶人不许穿靴、禁玄黄紫三色
- 四团龙常服:永乐定制——乌纱翼善冠+黄袍+前后两肩各织金盘龙+玉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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