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及《通制条格》服饰资料汇编
来源:
- 《通制条格》(元·完颜纳丹等奉敕撰,殆知阁全文 145380字)
- 《元典章·刑部》(殆知阁全文 292304字)
- 殆知阁未收录《元典章》礼部全文,服色制度主要据《通制条格》提取 整理时间:2026-04-17
目录
一、公服品色制度
元代公服制度基本沿袭唐宋品色传统,但有自身特色:
品色
| 品级 | 服色 | 花纹 | 直径 |
|---|---|---|---|
| 一品 | 紫罗服 | 大独斜花 | 五寸 |
| 二品 | 紫罗服 | 小独斜花 | 三寸 |
| 三品 | 紫罗服 | 散答花(无枝叶者) | 二寸 |
| 四品五品 | 紫罗服 | 小杂花 | 一寸五分 |
| 六品七品 | 绯罗服 | 小杂花 | 一寸 |
| 八品九品 | 绿罗服 | 无文(素罗) | — |
公服俱右衽。"上得兼下,下不得僭上。"
腰带(偏带)
偏带俱系红色。
| 品级 | 带制 |
|---|---|
| 一品 | 玉带 |
| 二品 | 花犀带 |
| 三品四品 | 荔枝金带 |
| 五至九品 | 乌犀角带 |
未入流品人员
散府上中下州提领案牍、都目、吏目等未入流品人员,如遇行礼:
- 权拟衣檀褐罗窄衫(褐色)
- 黑角束带
- 舒头(一种头巾)
大德十年,四川行省重庆路儒学正涂庆安呈:学正、学录、教谕系师儒之职,受省部札付,不应与诸生同服(唐巾襕带),应准制造公服。礼部议准。
二、延佑元年服色等第诏(核心)
延佑元年(1314年)十二月,元仁宗颁布最详尽的服色等级制度。此诏为元代服饰等级制度的集大成者:
诏曰: "朕临宝御,励志俭勤,思与普天,同臻至治。比年以来,所在士民,靡丽相尚,尊卑混淆,僭礼费财,朕所不取。贵贱有章,益明国制,俭奢中节,可阜民财。命中书省定立服色等第于后。"
职官服色
| 品级 | 服色 | 系腰(腰带) |
|---|---|---|
| 一品二品 | 浑金花 | — |
| 三品 | 金答子 | — |
| 四品五品 | 云袖带襕 | — |
| 六品七品 | 陆花 | — |
| 八品九品 | 肆花 | — |
职事散官从一高。五品以下许用银并减铁。
龙凤文限制
- 蒙古人不在禁限,见当怯薛诸色人等亦不在禁限
- 唯不许服龙凤文(龙谓五爪二角者)
- 汉人、高丽、南人投充怯薛者,在禁限
帐幕
| 品级 | 帐幕 |
|---|---|
| 一至三品 | 金花刺绣纱罗 |
| 四品五品 | 刺绣纱罗 |
| 六品以下 | 素纱罗 |
| 庶人 | 纱绢,不得赭黄 |
车舆
| 品级 | 车舆 |
|---|---|
| 一至三品 | 间金妆饰银螭头绣带青幔 |
| 四品五品 | 素狮头绣带青幔 |
| 六至九品 | 素云头素带青幔 |
| 庶人 | 黑油齐头平顶皂幔 |
鞍辔
| 品级 | 鞍辔 |
|---|---|
| 一品 | 饰以金玉 |
| 二品三品 | 饰以金 |
| 四品五品 | 饰以银 |
| 六品以下 | 饰以输石铜铁 |
其他规定
- 内外有出身考满应入流品见役人员,服用与九品同
- 授各投下令旨钧旨有印信见任勾当人员,亦与九品同
- 诸职官致仕与见任同,解降者依应得品级,不者与庶人同
- 父祖有官既没年深,非犯除名之限,其命妇及子孙与见任同
- 诸乐艺人等服用与庶人同,凡承应妆扮之物不拘上例
- 皂隶公使人惟许服紬绢
三、命妇服色
延佑元年诏定命妇服色:
衣服
| 品级 | 服色 |
|---|---|
| 一至三品 | 浑金 |
| 四品五品 | 金荅子 |
| 六品以下 | 销金并金纱荅子 |
首饰
| 品级 | 首饰材质 |
|---|---|
| 一至三品 | 金珠宝玉 |
| 四品五品 | 金玉珍珠 |
| 六品以下 | 金(惟耳环许用珠玉) |
同籍不限亲,期亲虽别籍并出嫁同。
四、庶人服色
延佑元年诏定:
- 除不得服赭黄外,惟许服暗花纻丝、丝紬绫罗、毛毳
- 帽笠不许饰用金玉
- 靴不得裁置花样
首饰:
- 许用翠花并金钗錍各一事
- 惟耳环用金珠碧甸
- 余并用银
酒器:
- 许用银壶瓶、台盏、盂旋
- 余并禁止
车舆: 黑油齐头,平顶皂幔
五、特殊群体服色
娼妓(至元八年定)
至元八年(1271年)正月,中书省定:
娼妓之家多与官员士庶同衣服,不分贵贱。拟将娼妓各分等第:
- 穿皂衫子,戴角冠儿
- 娼妓之家长亲属裹青头巾
- 妇女紫抹子
- 俱要各各常川穿戴
- 仍不得戴笠子,穿金衣服,骑坐马疋
- 诸人捉拿到官,将马给付告人充赏
延佑元年诏补充:娼家出入止服皂褙子,不得乘坐车马。
皂隶公使人
惟许服紬绢。
乐艺人
服用与庶人同,凡承应妆扮之物不拘上例。
六、织金与龙纹禁令
缠身大龙禁(大德元年)
大德元年(1297年)三月,中书省奏:
"街市卖的段子,似上位穿的御用大龙,则少一个爪儿,四个爪儿的织卖有。"
圣旨裁定:
- 胸背龙儿的段子织呵,不碍事,教织者
- 似皇帝穿的段子织缠身大龙的,随处遍行文书禁约,休教织者
即:小面积龙纹(胸背龙)可以,全身缠绕大龙纹禁织。
五爪龙禁
延佑元年诏:龙谓五爪二角者,不许服。
七、器物饰金禁令
元代多次颁布器物禁金令:
磁器描金禁(至元八年)
至元八年十一月,尚书省钦奉圣旨:今后诸人但系磁器上并不得用描金生活,教省里遍行榜文禁断者。
鞍鞯靴箭禁金(至元八年)
中书省钦奉圣旨:鞍鞯、秋辔、靴子、箭头,休教用金者。这般省会了,后头拿住呵,便教拿住的人要者。
军器禁金(至元十三年)
军器上休使金。再后金子根底休使者。大王每的使那不使?奉圣旨:也休使者。
连诸王的军器也不许用金。
延佑元年器皿规定
| 品级 | 茶酒器 |
|---|---|
| 一至三品 | 许用金玉 |
| 四品五品 | 惟台盏用金 |
| 六品以下 | 台盏用镀金,余用银 |
| 庶人 | 许用银壶瓶、台盏、盂旋,余禁止 |
钑造龙凤文不得使用。
八、僧道服色
汉僧红衣禁(至元七年)
和尚红衣服一迷地行有。钦奉圣旨:那般的拏者。 至元七年正月,尚书省奏准圣旨条画内一款:汉儿和尚每穿土[红衣]……
即汉人和尚不许穿红色衣服(红色为蒙古/藏传佛教僧人专用色)。
九、服色违制处罚
延佑元年诏定罚则
服色等第,上得兼下,下不得僭上。
| 身份 | 处罚 |
|---|---|
| 职官 | 解见任,期年后降一等 |
| 余人(非职官) | 五十七下 |
| 违禁之物 | 付告捉人充赏 |
| 有司禁治不严 | 监察御史、肃政廉访司纠治 |
| 御赐之物 | 不在禁限 |
附:元代服饰制度特点总评
- 品色沿袭唐宋:紫(一至五品)→绯(六七品)→绿(八九品),与唐制相似
- 蒙古特权:蒙古人不在服色禁限之内,怯薛人员亦然,体现民族等级
- 金饰管控极严:磁器禁描金、鞍鞯靴箭禁金、军器禁金(含诸王),反映黄金资源紧张
- 龙纹分级:胸背小龙可织,缠身大龙禁织;五爪龙禁服——分级管控而非全面禁止
- 群体隔离:娼妓皂衫角冠青巾、皂隶服紬绢——通过服饰标识社会身份
- 延佑诏为集大成:从衣服、首饰、器皿、帐幕、车舆、鞍辔六维度全面管控等级
- 蒙古/色目豁免:蒙古人"不在禁限",诸色目人"除行营帐外,其余并与庶人同"——但色目人待遇仍高于汉人南人
- 僧道色彩政治:汉僧禁红衣——红色为蒙古/藏传佛教僧人专属,体现宗教政治
注:以上据《通制条格》和《元典章·刑部》全文提取。殆知阁未收录《元典章》礼部全文,服色制度的核心条文主要从《通制条格》中获得。两书互为补充,《通制条格》为《元典章》的续编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