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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令要诀》服饰内容原文提取

来源:殆知阁《牧令要诀》
提取时间:2026-05-04
方法:grep -n + sed 提取上下文
全书共43行,服饰相关内容仅3处片段


一、犒赏用布(征收粮赋·第28行)

grep匹配词:布(紬布花红)

其完十分以上者。加奖犒赏紬布花红。完至八九分者。严谕免责。其六七分者。按名责二十板其四五分者。按名责三十板。其一二分者。按名责三十五板。全无完者按名责四十板。下限再无完者。枷号革役。令总役另派催征查明原役有无侵吞。照例治罪如此比法不费工夫。而且公道。

:"紬布花红"——紬(粗绸)、布匹与花红(红绸/赏银)并列,为催科优绩的实物奖赏。反映清代基层行政中布匹作为通用赏赐物资的功能。


二、衣服首饰(捕务·第33行)

grep匹配词:衣、首饰

其巨盗之行藏。另是一样。北方之盗在本村门牌之户有田庐坟墓地亩家口。宛如良民。于本境并不作案。名曰不烂根。欲指为盗。无案可拏。秋收后。三五为羣。以贩卖草帽梳篦。为赶会之名。乡邻借给资本回来加利奉还。从无失信。用小车载货推行。并无违禁凶器。惟带锯条一根。柴斧一柄。乃民间日用之物住各省村集遍串看风。有可盗之家。住在别村房店。夜晚到村外。拣小树一稞。锯倒。将枝杆砍为短棍。各执一根。用绳拴小木块作梯。以一人过墙。先开街门。众人齐进。于房墙下挖洞以作窃形入室用白布手巾沾黄蜡点照搜赃即事主惊觉。二人用被蒙裹执杖吼吓。不要衣服首饰。专搜银两。到手大家回店。推车而去。即官往踏勘。是窃非盗。事主不服。遂至上控不休也。

:"衣服首饰"与"银两"对举,反映清代北方盗贼入室抢劫时的财物偏好——衣饰非其目标,银两才是。间接说明"衣服首饰"在清代民间家庭财产中的重要地位。


三、号褂(守御·第34行)

grep匹配词:褂(号褂)

署中赶造乌鎗刀矛旗帜号褂。散于百姓。四门分仁义礼智为号。在官人役皆以信字为号。各于号褂上注明。以别奸细此合众剔奸之法也。


- "号褂"为清代军服/勇服的通称,即标识性外套
- 此处为守御城防时紧急赶制的标识服装
- 以"仁义礼智信"五字分别标识四门及官役,通过号褂上的文字区分敌我
- 是清代基层军事管理中以服装标识区分编组的实例
- 事件背景:道光年间滑县教匪作乱,壁昌时任白沟令,紧急组织守城


统计摘要

片段 行号 匹配关键词 服饰类别 字数
紬布花红 28 赏赐用布 ~30字
衣服首饰 33 衣、首饰 财物概念 ~15字
号褂×2 34 军事标识 ~50字

全书服饰相关内容总计:约95字,分布在3个段落中。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