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服饰内容原文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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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子冕服
1. 皇帝衮冕之制(洪武元年/三年/十六年/二十六年/永乐三年)
洪武元年,学士陶安请制五冕。太祖曰:"此礼太繁。祭天地、宗庙,服衮冕。社稷等祀,服通天冠,绛纱袍。馀不用。"三年,更定正旦、冬至、圣节并服衮冕,祭社稷、先农、册拜,亦如之。十六年,定衮冕之制。冕,前圆后方,玄表纁里。前后各十二旒,旒五采,玉十二,珠五,采缫十有二就,就相去一寸。红丝组为缨,黈纩充耳,玉簪导。衮,玄衣黄裳,十二章,日、月、星辰、山、龙、华虫六章织于衣,宗彝、藻、火、粉米、黼、黻六章绣于裳。白罗大带,红里。蔽膝随裳色,绣龙、火、山文。玉革带,玉佩。大绶六采,赤、黄、黑、白、缥、绿,小绶三,色同大绶。间施三玉环。白罗中单,黻领,青缘襈。黄袜黄舄,金饰。 ——《明史·志第四十二舆服二》
【注】 明代皇帝衮冕经历六次修订,十二章纹为最高规格:日、月、星辰、山、龙、华虫(衣六章)+ 宗彝、藻、火、粉米、黼、黻(裳六章)。
2. 嘉靖八年改定衮冕
嘉靖八年,谕阁臣张璁:"衮冕有革带,今何不用?"璁对曰:"按陈祥道《礼书》,古革带、大带,皆谓之鞶。革带以纛佩,然后加以大带,而笏搢于二带之间。夫革带前系,后系绶,左右系佩,自古冕弁恒用之。"……帝乃令择吉更正其制。冠以圆匡乌纱冒之,旒缀七采玉珠十二,青纩充耳,缀玉珠二,馀如旧制。玄衣黄裳,衣裳各六章。 ——《明史·志第四十二舆服二》
3. 皇帝通天冠服
洪武元年定,郊庙、省牲,皇太子诸王冠婚、醮戒,则服通天冠、绛纱袍。冠加金博山,附蝉十二,首施珠翠,黑介帻,组缨,玉簪导。绛纱袍,深衣制。白纱内单,皁领褾襈裾。绛纱蔽膝,白假带,方心曲领。白袜,赤舄。 ——《明史·志第四十二舆服二》
4. 皇帝皮弁服
皇帝皮弁服:朔望视朝、降诏、降香、进表、四夷朝贡、外官朝觐、策士传胪皆服之。嘉靖以后,祭太岁山川诸神亦服之。皮弁用乌纱冒之,前后各十二缝,每缝缀五采玉十二以为饰,玉簪导,红组缨。其服绛纱衣,蔽膝随衣色。白玉佩革带。白袜,黑舄。 ——《明史·志第四十二舆服二》
5. 皇帝武弁服
皇帝武弁服:明初亲征遣将服之。乃定制,弁上锐,色用赤,上十二缝,中缀五采玉,落落如星状。韎衣、韎裳、韎韐,俱赤色。佩、绶、革带,如常制。玉圭视镇圭差小,剡上方下,有篆文曰"讨罪安民"。 ——《明史·志第四十二舆服二》
6. 皇帝常服(翼善冠)
皇帝常服:洪武三年定,乌纱折角向上巾,盘领窄袖袍,束带间用金、琥珀、透犀。永乐三年更定,冠以乌纱冒之,折角向上,其后名翼善冠。袍黄,盘领,窄袖,前后及两肩各织金盘龙一。带用玉,靴以皮为之。洪武二十四年,帝微行至神乐观,见有结网巾者。翼日,命取网巾,颁示十三布政使司,人无贵贱,皆裹网巾。 ——《明史·志第四十二舆服二》
7. 燕弁服(嘉靖七年定)
嘉靖七年,更定燕弁服。更名曰"燕弁",寓深宫独处、以燕安为戒之意。冠匡如皮弁之制,冒以乌纱,分十有二瓣,各以金线压之,前饰五采玉云各一,后列四山。服如古玄端之制,色玄,边缘以青,两肩绣日月,前盘圆龙一,后盘方龙二。衬用深衣之制,色黄。素带,硃里青表,绿缘边,腰围饰以玉龙九。玄履,硃缘红缨黄结。白袜。 ——《明史·志第四十二舆服二》
二、皇后冠服
1. 皇后礼服(袆衣)
皇后冠服:洪武三年定,受册、谒庙、朝会,服礼服。其冠圆匡,冒以翡翠,上饰九龙四凤,大花十二树,小花数如之。两博鬓十二钿。祎衣,深青绘翟,赤质,五色十二等。素纱中单,黻领。蔽膝随衣色,以緅为领缘,用翟为章三等。玉革带。青袜、青舄,以金饰。永乐三年定制,翟衣,深青,织翟文十有二等,间以小轮花。玉谷圭,长七寸。玉佩二,各用玉珩一、瑀一、琚二、冲牙一、璜二。 ——《明史·志第四十二舆服二》
2. 皇后常服
皇后常服:洪武三年定,双凤翊龙冠,首饰、钏镯用金玉、珠宝、翡翠。诸色团衫,金绣龙凤文,带用金玉。永乐三年更定,大衫霞帔,衫黄,霞帔深青,织金云霞龙文。四衤癸袄子,即褙子,深青,金绣团龙文。鞠衣红色。 ——《明史·志第四十二舆服二》
三、皇妃及内命妇冠服
1. 皇妃礼服
洪武三年定,皇妃受册、助祭、朝会礼服。冠饰九翚、四凤花钗九树。翟衣,青质绣翟,重为九等。蔽膝随裳色,加文绣重雉,为章二等。常服:鸾凤冠,诸色团衫,金绣鸾凤,不用黄。带用金、玉、犀。 ——《明史·志第四十二舆服二》
2. 内命妇冠服
内命妇冠服,洪武五年定,三品以上花钗、翟衣,四品、五品山松特髻,大衫为礼服。 ——《明史·志第四十二舆服二》
3. 宫人冠服
宫人冠服,制与宋同。紫色,团领,窄袖,遍刺折枝小葵花,以金圈之,珠络缝金带红裙。弓样鞋,上刺小金花。乌纱帽,饰以花,帽额缀团珠。 ——《明史·志第四十二舆服二》
四、皇太子及亲王冠服
1. 皇太子衮冕
皇太子冠服:陪祀天地、社稷、宗庙及大朝会、受册、纳妃则服衮冕。衮冕九章,冕九旒,旒九玉。玄衣纁裳,衣五章,织山、龙、华虫、宗彝、火;裳四章,织藻、粉米、黼、黻。 ——《明史·志第四十二舆服二》
2. 亲王冠服
亲王冠服:助祭、谒庙、朝贺、受册、纳妃服衮冕,朔望朝服皮弁。冕服俱如东宫,第冕旒用五采,玉圭长九寸二分五厘,青衣纁裳。 ——《明史·志第四十二舆服二》
五、文武官冠服
1. 服色制度
三年,礼部言:"历代异尚。夏黑,商白,周赤,秦黑,汉赤,唐服饰黄,旗帜赤。今国家承元之后,取法周、汉、唐、宋,服色所尚,于赤为宜。"从之。乃定服色准散官,不计见职。 ——《明史·志第四十三舆服三》
2. 文武官朝服
洪武二十六年定,俱用梁冠,赤罗衣,白纱中单,青饰领缘,赤罗裳,青缘,赤罗蔽膝,大带赤、白二色绢,革带,佩绶,白袜黑履。一品至九品,以冠上梁数为差。公冠八梁,侯七梁,伯七梁。一品七梁,二品六梁,三品五梁,四品四梁,五品三梁,六七品二梁,八九品一梁。一品至五品,笏俱象牙。六品至九品,笏俱槐木。御史服獬廌。 ——《明史·志第四十三舆服三》
3. 文武官公服
洪武二十六年定,盘领右衽袍,用纻丝或纱罗绢,袖宽三尺。一品至四品,绯袍;五品至七品,青袍;八品九品,绿袍。公服花样,一品大独科花径五寸,二品小独科花径三寸,三品散答花径二寸,四五品小杂花纹径一寸五分,六七品小杂花径一寸,八品以下无纹。腰带:一品玉,二品犀,三品四品金荔枝,五品以下乌角。 ——《明史·志第四十三舆服三》
4. 文武官常服(补服制度)
洪武三年定,凡常朝视事,以乌纱帽、团领衫、束带为公服。二十四年定,公、侯、驸马、伯服,绣麒麟、白泽。文官一品仙鹤,二品锦鸡,三品孔雀,四品云雁,五品白鹇,六品鹭鸶,七品鸂鶒,八品黄鹂,九品鹌鹑;杂职练鹊;风宪官獬廌。武官一品二品狮子,三品四品虎豹,五品熊罴,六品七品彪,八品犀牛,九品海马。官吏衣服不许用玄、黄、紫三色,并织绣龙凤文。 ——《明史·志第四十三舆服三》
【注】 明代补服制度核心记载。文官用飞禽,武官用走兽,形成"文禽武兽"等级体系。
5. 忠静冠服(嘉靖七年定)
帝因复制《忠静冠服图》颁礼部。忠静冠仿古玄冠,冠匡如制,以乌纱冒之,两山俱列于后。冠顶仍方中微起,三梁各压以金线,边以金缘之。四品以下,去金,缘以浅色丝线。忠静服仿古玄端服,色用深青,以纻丝纱罗为之。三品以上云,四品以下素,缘以蓝青,前后饰本等花样补子。深衣用玉色。 ——《明史·志第四十三舆服三》
六、命妇冠服
1. 命妇朝服(洪武四年改定)
奏定,命妇以山松特髻、假鬓花钿、真红大袖衣、珠翠蹙金霞帔为朝服。一品衣金绣文霞帔玉坠,二品金绣云肩大杂花霞帔金坠子,三品金绣大杂花霞帔金坠子,四品绣小杂花霞帔金坠子,五品销金大杂花霞帔金坠子,六七品销金小杂花霞帔镀金银坠子,八九品大红素罗霞帔银坠子。 ——《明史·志第四十三舆服三》
2. 命妇团衫等第
又定命妇团衫之制,以红罗为之,绣重雉为等第。一品九等,二品八等,三品七等,四品六等,五品五等,六品四等,七品三等。 ——《明史·志第四十三舆服三》
七、丧服制度
1. 五服制度(《孝慈录》定制)
乃立为定制。子为父母,庶子为其母,皆斩衰三年。嫡子、众子为庶母,皆齐衰杖期。其制服五。曰斩衰,以至粗麻布为之,不缝下边。曰齐衰,以稍粗麻布为之,缝下边。曰大功,以粗熟布为之。曰小功,以稍粗熟布为之。曰缌麻,以稍细熟布为之。 ——《明史·志第三十六礼十四·凶礼三》
2. 皇帝丧服
太祖崩,京官闻丧次日,素服、乌纱帽、黑角带。越三日成服,二十七日除。诸王、世子、王妃、郡主、内使、宫人俱斩衰三年,二十七月除。群臣麻布员领衫麻布冠、麻绖、麻鞋。命妇麻布大袖长衫,麻布盖头。 ——《明史·志第三十五礼十三·凶礼二》
3. 庶民丧服
五年诏定:"庶民袭衣一称,用深衣一、大带一、履一双,裙袴衫袜随所用。棺用坚木,用黑漆、金漆,不得用硃红。" ——《明史·志第三十七礼十五·凶礼四》
八、祭祀服饰
1. 祭服制度
洪武二十六年定,一品至九品,青罗衣,白纱中单,俱皁领缘。赤罗裳,皁缘。赤罗蔽膝。方心曲领。其冠带、佩绶等差,并同朝服。嘉靖八年,更定百官祭服。锦衣卫堂上官,大红蟒衣,飞鱼,乌纱帽,鸾带,佩绣春刀。 ——《明史·志第四十三舆服三》
2. 先蚕乐女冠服
乐女冠服宜黑。乃用乐六奏,去舞。其乐女皆黑冠服。 ——《明史·志第三十九乐一》
九、其他服饰
1. 状元及进士冠服
状元冠二梁,绯罗圆领,白绢中单,锦绶,蔽膝,纱帽,槐木笏,光银带,药玉佩,朝靴。进士巾如乌纱帽,深蓝罗袍,缘以青罗,袖广而不杀。 ——《明史·志第四十三舆服三》
2. 内使冠服
内使监,冠乌纱描金曲脚帽,衣胸背花盘领窄袖衫,乌角带。永乐以后,宦官在帝左右,必蟒服,制如曳撒,绣蟒于左右,系以鸾带。次则飞鱼,惟入侍用之。贵而用事者,赐蟒。 ——《明史·志第四十三舆服三》
3. 外国君臣冠服
洪武二年,高丽入朝,请祭服制度,命制给之。永乐中,赐琉球中山王皮弁、玉圭,麟袍、犀带,视二品秩。嘉靖六年,令外国朝贡入,不许擅用违制衣服。 ——《明史·志第四十三舆服三》
4. 服饰禁令
凡职官,一品二品用杂色文绮、绫罗、彩绣,帽顶帽珠用玉;三品至五品帽顶用金;六品至九品帽顶用银,帽珠玛瑙、水晶、香木。一品至六品穿四爪龙,以金绣为之者听。不许用玄、黄、紫三色,并织绣龙凤文。 ——《明史·志第四十三舆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