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丽史


○安东大都护道内保胜五百九十一人精勇九百五十三人一品一千十八人。

○京山府道内保胜五十四人精勇八百一人一品六百四十七人。

○晋州* {牧}道内保胜二百七十七人精勇四百四人一品七百三十人。

○陜州道内保胜三百七十三人精勇二百二十九人一品四百四十八人。

○巨济道内精勇五十人一品一百二十八人。

○固城道内保胜二十六人精勇五十三人一品一百九人。

○南海道内保胜行首幷十七人精勇十七人一品六十四人。
#高丽史83卷-志37-兵3-州县军-007

全罗道。

○全州牧道内保胜一百五十人精勇一千二百十四人一品八百六十七人。

○南原道内保胜二百五人精勇八百人一品六百三十六人。

○古阜道内保胜五十四人精勇六百十人一品五百四十五人。

○临陂道内精勇三百四十一人一品二百人。

○进礼道内精勇二百十一人一品一百五十二人。

○罗州牧道内保胜四百五十四人精勇八百四十八人一品九百二十二人。

○灵光道内精勇四百一人一品三百六十八人。

○宝城道内保胜三百二十二人精勇四百十二人一品五百十三人。

○升平道内保胜二百四十人精勇一百八十四人一品四百十五人。
#高丽史83卷-志37-兵3-州县军-008

西海道。

○黄州道内保胜二百十四人精勇三百二十人一品二百七十七人。

○谷州道内保胜二百九十五人精勇二百九十三人一品二百九十一人。

○安西大都护道内保胜四百五十人精勇八百七十四人一品八百三十八人。

○ 州道内保胜三百三十三人精勇四百五十五人一品二百三十五人。

○瓮津道内精勇二百十人保胜一百七人一品六百十二人。
#高丽史83卷-志37-兵3-州县军-009

京畿。

○开城府道内保胜五十二人精勇二百四十人一品一百九十人。

○承天府道内保胜五十人精勇一百六十人一品一百十三人。

○江华道内保胜一百九十九人精勇五十四人一品一百七十一人。

○长湍道内保胜一百三十四人精勇三百四十三人一品三百三人。
#高丽史83卷-志37-兵3-船军-000

船军。
#高丽史83卷-志37-兵3-船军-001

○忠烈王三十四年忠宣王卽位下敎曰: "船军旣属本司如有冒受钧旨以图免役者卽便断罪配岛。"
#高丽史83卷-志37-兵3-船军-002

恭愍王二十二年五月谏官禹玄宝等上* 曰: "议者以为贼善舟楫不可以水战若造战舰是重困吾民是不然。 水贼不可以陆攻其势明甚且攘贼禁暴本欲为民其可念小弊于民而贻大患于国乎。 今东西江 置防守贼泛海扬扬而来我军临岸拱手而已虽精百万其如水何哉。 宜作舟舰严备器仗顺流长驱塞其要冲贼虽善水安能飞渡。  得势便擒捷扫荡亦可必也。" 二十三年正月检校中郞将李禧上书曰: "今倭寇方炽乃驱烟户之民不习舟楫者使之水战每至败绩。 臣生长海边曾习水战愿率海岛出居民及自募人惯于操舟者与之击贼期以五年永淸海道。" 中郞将郑准提亦上书献策王大悦以禧为杨广道安抚使准提为全罗道安抚使兼倭人追捕万户以禧伴 六十七人准提伴 八十五人皆授添设职又令密直司 给空名千户牒二十百户牒二百。 初六道都巡察使崔莹造船二千欲以六道军骑船捕倭百姓畏惧破家逃役者十常五六及准提等建议事遂寝。
#高丽史83卷-志37-兵3-船军-003

辛禑三年十月出市廛商贾以充海道之军。 四年二月佥五部坊里军令乘船捕倭。 十三年四月佥京圻左右道军人为骑船军以防东西江倭寇。
#高丽史83卷-志37-兵3-船军-004

恭让王元年十月以朴麟佑为杨广左右道水军都万户下旨曰: "领道内兵船察其万户千户领船头目人等能否有不能者择有才干威望者代之令预备器械追捕倭贼若各船万户等擅自放军以营己私隐泊深浦不及应变者各船大小军官及都万户依军法断罪。" 三年都堂启曰: "召募海边人民三丁为一户定为水军诸道滨海之田不收租税以养水军妻子。" 从之。
#高丽史83卷-志37-兵3-工役军-000

工役军。
#高丽史83卷-志37-兵3-工役军-001

○明宗二十一年八月分外方役军为三番。 旧制诸州一品军分为二番当秋而递使之循环比缘营造合而役之至是分焉。
#高丽史83卷-志37-兵3-工役军-002

忠宣王元年三月重新康安延庆二宫令郡县送民为夫其数不可纪。 宰臣议发两宫营造夫见任宰相及诸君日出三名致仕宰相及见任三品日出二名四品以下出有差是谓品从。 又以其人为夫其人者主宫室修营官府使令之役。 郡县吏之子必经是役然后得补吏职。
#高丽史83卷-志37-兵3-工役军-003

忠惠王后四年五月新宫别造成都监令出诸君宰枢品从五名三品四名四品三名五六品二名七八品一名九品权务幷一名各限五日输材木违者重罚。 又令各司纳鍮铜诸君役夫日役三十人大君四十人其下有差。 若阙一日卽征布如其人例。
志卷第三十七。

#高丽史84卷-志38-00-00-00-000

志卷第三十八。 高丽史八十四。

正宪大夫工曹判书集贤殿大提学知 经筵春秋馆事兼成均大司成臣郑麟趾奉 敎修。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00-00-000

刑法一。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00-00-001

○刑以惩其已然法以防其未然。 惩其已然而使人知畏不若防其未然而使人知避也。 然非刑则法无以行。 此先王所以 用而不能偏废者也。 高丽一代之制大抵皆仿乎唐至于刑法亦采唐律 酌时宜而用之。 曰狱官令二条名例十二条卫禁四条职制十四条户婚四条廐库三条擅兴三条盗贼六条鬪讼七条诈伪二条杂律二条捕亡八条断狱四条摠七十一条删烦取简行之一时亦不可谓无据。 然其弊也禁网不张缓刑数赦奸凶之徒脱漏自恣莫之禁制及其季世其弊极矣。 于是有建议杂用元朝议刑易览大明律以行者又有兼采至正条格言行事宜成书以进者。 此虽切于救时之弊其如大纲之已 国势之已倾何。 今以见于史者记其梗 使考得失作刑法志。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名例-00-000

名例。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名例-笞刑五-001

笞刑五。

○一十折杖七赎铜一斤。

○二十折杖七赎铜二斤。

○三十折杖八赎铜三斤。

○四十折杖九赎铜四斤。

○五十折杖十赎铜五斤。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名例-杖刑五-001

杖刑五。

○六十折杖十三赎铜六斤。

○七十折杖十五赎铜七斤。

○八十折杖十七赎铜八斤。

○九十折杖十八赎铜九斤。

○一百折杖二十赎铜十斤。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名例-徒刑五-001

徒刑五。

○一年折杖十三赎铜二十斤。

○一年半折杖十五赎铜三十斤。

○二年折杖十七赎铜四十斤。

○二年半折杖十八赎铜五十斤。

○三年折杖二十赎铜六十斤。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名例-流刑三-001

流刑三。

○二千里折杖十七配役一年赎铜八十斤。

○二千五百里折杖十八配役一年赎铜九十斤。

○三千里折杖二十配役一年赎铜一百斤。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名例-死刑二-001

死刑二。

○绞赎铜一百二十斤。

○斩[赎铜上同。]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名例-刑杖式-001

刑杖式[尺用金尺。]。

○脊杖长五尺大头围九分小头围七分。

○臀杖长五尺大头围七分小头围五分。

○笞杖长五尺大头围五分小头围三分。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名例-辜限-001

辜限。

○手足殴伤人者限十日。

○以他物殴伤人者限二十日。

○以刃及汤火殴伤人者限四十日。

○折趺支体及碎骨限五十日。[被伤日晩则当至限日之晩便满。]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名例-禁刑-001

禁刑。

○国忌

○十直[初一日初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三日二十四日二十八日二十九日三十日]
○俗节[元正上元寒食上巳端午重九冬至八关秋夕]
○愼日[岁首子午日二月初一日]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00-000

公式。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相避-000

相避。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相避-001

本族。

○父子孙。 同生兄弟。 堂兄弟。 同生 妹之夫堂 妹之夫。[台省政曹外许同官。] 伯父叔父。 伯母叔母之夫。 侄女之夫。[台省政曹外许同官。] 女壻。 孙女壻。

外族。

○母之父母。 母之同生兄弟。 母之同生 妹之夫。 母之同生兄弟 妹之子。

妻族。

○妻之祖父。 妻之同生兄弟。[台省政曹外许同官。] 妻之同生 妹之夫。[上同。] 妻之伯父叔父。[上同。] 妻之伯母叔母之夫。[上同。] 妻之兄弟 妹之子。[上同。] 侄女之夫。[上同。]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官吏给暇-000

官吏给暇。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官吏给暇-001

○每月初一日初八日十五日二十三日。 每月入节日[一日]元正[前后幷七日]立春[一日]蚕暇[正月内子午日]人日[正月七日]上元[正月十五日前后幷三日]燃灯[二月十五日]春社[一日]春分[一日]诸王社会[三月三日]寒食[三日]立夏[三日]七夕[一日]立秋[一日]中元[七月十五日前后幷三日]秋夕[一日]三伏[三日]秋社[社稷祭日]秋分[一日]授衣[九月初一日]重阳[九月九日]冬至[一日]下元[十月十五日]八关[十一月十五日前后幷三日]腊享[前后幷七日]日月食[各一日]端午[一日]夏至[前后幷三日]。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官吏给暇-002

○成宗元年判: 两亲忌给暇一日两宵祖父母远忌无亲子者亦依此例。 四年新定五服给暇式: 斩衰齐衰三年给百日; 齐衰期年给三十日; 大功九月给二十日; 小功五月给十五日;  麻三月给七日。 十五年判: 凡官吏父母丧三年每月朔望祭暇一日第十三月初忌日小祥斋暇三日其月晦小祥祭暇三日第二十五月第二忌大祥斋暇三日其月晦大祥祭暇七日至二十七月晦 祭暇五日。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官吏给暇-003

显宗十一年判: 外官父母病者除往返程给暇二十日。 诸文武员僚父母年七十以上无他兄弟者不许补外其父母有疾给告二百日护视。 二十一年十二月判: 父母居外方或外任有病其子从仕于京者给由往返给马父母在京而子外任者给马又公*券出使者遭父母病往返 给马职事常 以上散官五品以上 给从人。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官吏给暇-004

靖宗三年正月判: 两亲及祖父母归葬者除往返程给暇二十一日。 十一年二月制: 文武官父母在三百里外者三年一定省给暇三十日无父母者五年一扫坟给暇十五日 不计程途。 五品以上奏闻六品以下有司给暇登第者定省扫坟日限亦依此例。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官吏给暇-005

文宗二年判: 大小官吏四仲时祭给暇二日。 三年九月制: 外方官吏遭兄弟 妹丧者若在远州除申请京官直于外官请暇妻父母服不计妻之先后 许给暇。 二十三年判: 外官之妻在京身病者给暇三十日又外官身病者限百日给暇父母病三子俱为外任者从父母愿一子给暇二百日其余子各给暇五十日其限满者 解官。 三十五年三月诏定: 父母年七十以上八十以下侍丁一人九十二人百岁五人。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官吏给暇-006

宣宗三年二月判: 新除外官身病请暇者常 以上令*大医监 视给暇久未 愈启达递差妄告病者科罪。 五年判: 病亲浴温井者计程途远近给暇。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官吏给暇-007

睿宗四年判:  上员告病者旬旬给暇 外员据里典状报*大医监看候给暇 限百日父母病者限二百日。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官吏给暇-008

仁宗十八年判: 无亲子祖父母忌依宋制给暇一日两宵。 判: 入流品以上者妻父母服给暇三十日其忌日依外祖父母例给暇一日两宵。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官吏给暇-009

忠穆王判:  外员身病告暇者令部审其虚实给暇外官身病者亦令界首官审之方许上京调理。 判: 年六十以上父母有病长子给暇侍药。 判: 外任父母欲见其子除程途二十日给暇。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避马式-000

避马式。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避马式-001

○显宗卽位礼仪司奏定文武官路上相见礼: 一品官正三品以上马上祗揖从三品以下下马回避; 三品官五品以上马上祗揖六品以下下马 避; 四品官六品以上马上祗揖七品以下下马 避; 五品官七品以上马上祗揖八品以下下马 避; 六品官八品以上马上祗揖九品以下下马 避; 七品官九品以上马上祗揖流外杂吏下马 避。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避马式-002

德宗二年十二月判: 政要曰: '三品以上六尙书九卿遇亲王不合下马亲王班皆次三公下。' 诸王立一品文班从三品以上与武班上将军以上马上祗揖文班四品以下武班大将军以下下马 避; 于宰臣 知政事政堂文学左右仆射文班四品以上及给舍中丞武班大将军南班宣徽使马上祗揖文班五品以下及武班诸卫将军南班引进使文班四品慢路少卿少监国子司业下马 避; 三品以上文班少卿少监司业等五品武班诸卫将军南班引进使马上祗揖五品慢路六局奉御诸陵令太史令及文班六品武班中郞将阁门副使下马; 文班四品以上文班常 六品及武班中郞将南班阁门通事舍人文班紧路补阙殿中马上祗揖文班 外六品及七品以下武班郞将阁门祗候以下下马 避; 五品隔文班七品以上武班郞将阁门祗候文班紧路拾遗监察马上祗揖 外八品以下及武班别将崇班以下下马 避; 六品文班 外八品以上及武班别将崇班供奉官马上祗揖文班九品以下及武班散员南班侍禁以下下马 避; 七品文班九品以上武班散员南班左右侍禁左右班殿直马上祗揖以下下马 避以为恒式。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避马式-003

宣宗十年六月判: 文武官职事四品以下散官三品以下于中丞职事五品以下散官四品以下于杂端侍御职事六品以下常 以上散官五品以下于殿中侍御监察御史皆避马; 若吏部侍郞尙书左右丞给舍旣准诸曹三品且以侍臣在公侯之上与中丞马上相揖; 知制诰亦非常例一从官品马上相揖; 郞舍补遗勿论官品与杂端以上 马上相揖若大夫则除宰臣枢密左右仆射近臣外 皆避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