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史藏
- 载记
- 日本国志
日本国志
明治维新以来大臣参议更替表
年 月
任 免
氏 名
族 籍
二年七月八日
右大臣
三条实美
京都人华族
二年七月八日
大纳言
岩仓具视
京都人华族
二年七月八日
大纳言
德大寺实则
京都人华族
二年七月八日
参议
副岛种臣
肥前人
二年七月八日
参议
前原一诚
长门人
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参议
大久保利通
萨摩人
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参议
广泽兵助
长门人
二年八月十六日
大纳言
锅岛直正
肥前人华族
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大纳言
中御门经之
京都人华族
二年十二月二日
免
前原一诚
三年二月五日
参议
佐佐木高行
土佐人
三年五月十五日
参议
斋藤利行
土佐人
三年六月十日
参议
木户孝允
长门人
三年九月二日
参议
大隈重信
肥前人
三年十月十二日
大纳言
嵯峨实爱
京都人华族
三年十月十二日
免
锅岛直正
三年十月十二日
免
中御门经之
1
年 月
任 免
氏 名
族 籍
四年正月九日
殁
广泽兵助
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免
德大寺实则
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免
嵯峨实爱
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免
木户孝允
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免
大久保利通
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免
大隈重信
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免
佐佐木高行
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免
斋藤利行
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参议、初陆军元帅后陆军大
将近卫都督
西乡隆盛
萨摩人
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参议、后文部卿
木户孝允
四年七月十四日
参议、后大藏卿
大隈重信
四年七月十四日
参议
板垣退助
土佐人
四年七月十四日
免
岩仓具视
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免
副岛种臣
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太政大臣
三条实美
四年十月八日
右大臣
岩仓具视
六年四月十九日
参议、左院事务总裁
后藤象次郎
土佐人
六年四月十九日
参议、后司法卿
大木乔任
肥前人
六年四月十九日
参议
江藤新平
肥前人
六年十月十二日
参议、内务卿
大久保利通
六年十月十三日
参议、外务省事务总裁
副岛种臣
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免
西乡隆盛
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免
副岛种臣
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免
后藤象次郎
年 月
任 免
氏 名
族 籍
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免
板垣退助
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免
江藤新平
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参议、初工部卿后内务卿
伊藤博文
长门人
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参议、海军卿
胜安芳
静冈人
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参议、初外务卿后文部卿
寺岛宗则
萨摩人
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左大臣
岛津久光
萨摩人华族
七年五月十三日
免
木户孝允
七年八月二日
参议、左院议长
伊地知正治
萨摩人
七年J、,71二日
参议、陆军中将初陆军卿后
参谋本部长
山县有朋
长门人
七年八月二日
参议、陆军中将开拓长官
黑田清隆
萨摩人
八年三月八日
参议
木户孝允
八年三月十二日
参议
板垣退助
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免
胜安芳
八年六月十日
免
伊地知正治
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免
岛津久光
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免
板垣退助
九年三月九日
免
木户孝允
十一年五月十四日
殁
大久保利通
十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参议、陆军中将初文部卿后
陆军卿
西乡从道
萨摩人
十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参议、海军中将海军卿
河村纯义
萨摩人
十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参议、初工部卿后外务卿
井上馨
长门人
十二年九月十日
参议、工部卿议定官
山田显义
长门人
卷十五 食货志一
外史氏日:余读历代史《食货》诸志,于户口之编审,田亩之丈量,赋税之征收,府库之出纳,钱法之铸造亦只言其大概。于国家全盛则日家给人足,于国家末造则曰比户虚耗,苟欲稽其盈虚盛衰之况,则无所依据以确知其数。至于一国之利害与外国相关系,如通商出入、金银滥出之事,则前古之所未有,尤历史之所不及。余观西人治国非必师古,而大率出于《周礼》、《管子》,其于理财之道尤兢兢致意,极之至纤至悉,莫不有册籍以征其实数。其权衡上下,囊括内外以酌盈剂虚,莫不有法。综其政要大别有六:
国多游民则多旷土,农一食百,国胡以富?群工众商,皆利之府,欲问地利,先问业户,是在审户口。
惟正之供,天经地义,洒血报国,名日血税。以天下财治天下事,虽操利权,取之有制,是在核租税。
权一岁入,量人为出,权一岁出,量出为人。多取非盈,寡取非绌,上下流通,无壅无积,是在筹国计。
泰西诸国尽负国债,累千万亿,数无涯际。息有重轻,债别内外,内犹利半,外则弊大,是在考国债。
金银铜外,以楮为币,依附而行。金轻于纸,凭虚而造,纸犹敝屣,轻重由民,莫能棍止,是在权货币。
输出输入,以关为口,利来利往,以市为薮。漏卮不塞,势且倾踣,虽有善者,何法能救,是在稽商务。
六者兼得则理财之道得而国富矣,六者交失则理财之道失而国贫矣。日本维新以来,尤注意于求富,然闻其国用则岁出入不相抵,通商则输出入不相抵,而当路者竭蹶经营,力谋补救,其用心良苦而法亦颇善。观于此者可以知其得失之所在矣,作《食货志》。
产 箍
中古时有户籍,每岁阅口造计帐,六岁大比。而造户籍每户以家长为户主,五家相保,户或逋逃,则责五保。所计之籍,里上之郡,郡上之国,而告之官,统其事于民部省。凡户籍五比则递除远年之籍,其年老应免庸调者咸注于册。自将军主政,封建制定,各君其国,各私其民。惟世禄之家例有编籍,其取之于民无制,户籍之法遂不相统一。逮其末造,游士以浮浪名者日本名无籍游荡之士曰浮浪。辐辏于京、坂、江户之间,卒奉强藩以覆幕府,民皆轻去其乡,户籍益荡然无纪。旧俗专尚世族,贵贱悬绝,诸藩士卒隶于麾下者,皆仰食于平民而不与平民通婚嫁,凡平民禁乘马、禁着屐、禁衣丝绒,别有秽多非人之族,又不得与平民齿。然农、工、商、贾皆平民之业,其他藩主、藩臣逮于神官、僧侣,皆游手而坐食,不啻农之家一而食粟之家六已也。维新以来,废藩为县,凡旧藩诸侯改称为华族,藩士之食世禄者改称为士族,废秽多非人之名,概称为平民,旧日制限悉皆解禁。明治五年四月,大政官布告日:编审户口,当务之急,国有政府,固所以保护人民。然不察民之多寡,何以施治?凡民所以能养生送死、安然无憾者,实由政府保护之故。今之民多有脱籍、漏籍、不得蒙保护者,谓之非国民也可。中叶以还,分疆画界,东西距离,国多异政,户有殊俗,而户籍之法亦从而凌杂。于是人民出彼人此,来往无制,沿袭之久已成习惯。今特制定全国户籍之法,将使全国人民知上下通义。汝众庶其体斯意,毋忽于是。
创编户籍后数有更改,统分为八族:日皇族,日华族,日士族,日卒族,即旧藩时之充兵卒者。别有所谓地士,乃旧藩平民,因其勋劳或赏其材能,特超擢之使与藩臣等列,名曰地士。其后此二类皆改编为平民。日神官,日僧,日尼,日平民。分为五事:日农,日工,日商,日杂业,统官员、学生、医生、神官、僧人各类。日雇人。其法随各府各县分定某区,每区或四五町,或七八村,因地之宜,听从其便。每区分编号数,每号为一户,有一户兼二、三号,亦有二、三户合编一号,随其住宅之大小而分。户有户主,区置户长、副户长,而统辖于府、县、厅官吏。户长依式征收户籍,由户主呈送,将其家亲属姓名、生年月日、职业及氏神宗门一一开载。存户长处,别缮二通。又作总计表及职业表,并呈管辖所。谓距离府县厅较远之地别置一所,分派吏员以管理之。管辖所达之府、县、厅,准户籍式作管内总计表及职业表,将户长所呈一通存厅事,一通押印,并表每六个月呈之太政官,每年正月晦日,户长据现在人数,自月一日始限一百日详为查检,此百目中有增减,于明_f-正月中订正之。每六年则重为编审,注之于册。届六年期,每府、县复详细检查,自二月一日始至五月十五日止,凡一百日。凡人民生死、生者以时报之户长,死者并其葬地亦以时报之户长。移徙,其因事举家移徙者,由邻保、户长达其事由于本贯所辖官厅,官厅受其文达知所住官厅,令编入其籍。有故而还原所者,送籍如其初。或举家移徙不愿改籍者,权认为暂住,注于所居地之暂住册。若同一管内自甲区而入乙区,则由户长达管辖所,管辖所达移住户长,改注甲籍于乙籍。均注于籍。
其旅游暂往者,各携文凭以时查核,过三月以上则当注于所居地之;陪,凡传舍住宿必注名簿,每七日由派出驿员查核,自馀由户长稽查。凡住宿三日以上即告知所居地之户长,其暂住者于管辖所临时注册,编入暂住表,以稽出入、核增减。间月检查,达知府、县、厅。年终汇呈太政官。若三府五港辐辏之处,时时由户长稽察,上告官厅,每间一月即呈之太政官。
行之数年法益精密,今列户籍诸表如左,因其业农者几及半数,并附耕地平均表以便稽其每人耕地之数。若工、若商,并注于表。至物产、工艺,则别详各志中。
户籍表第一明治十年、十一年,无调查确数,故暂阙。十二年系据一月一日调查之数,表中所列数目最末者为单位,其上为十、其上为百、其上为千、其上为万、其上为十万、其上为百万、其上为千万、累至九位则为亿万,如第一表中之合数三五七六八五八四,即系三千五百七十六万八千五百八十四人柏..馀仿斗.。
李
类别
明治五年
六年
七年
八年
九年
十二年
男
16796158
16891729
17050521
17250420
17419785
18137670
女
16314667
16408946
16575157
16747029
16918619
17624539
合计
33110825
33300675
33625678
33997449
34338404
35768584
户籍表第二
宇
类别
五年
六年
七年
八年
九年
社 数
138123
123705
121806
153037
162782
寺 数
89914
88423
79120
74784
71962
年
类痢
五年
六年
七年
八年
九年
户 数
7107841
7050921
7061524
140304
7208146
寄留户数
50409
69556
80254
84964
白籍嘉笛=
孛
族别
五年
六年
七年
八年
九年
男
14
14
15
17
20
皇族
女
15
17
17
17
17
合数
29
31
32
34
37
男
1300
1387
1405
1404
1433
华族
女
1366
1443
1486
1492
1532
合数
2666
2829
2891
2896
2965
男
634701
767771
938734
948161
949049
土族
女
647466
780797
944531
948210
945735
合数
1282167
1548568
1883265
1896371
1894784
男
334407
173654
3769
2200
卒族
女
324666
170137
。 3477
2106
合数
659074
343881
7246
4306
男
1715
1742
地士
女
1601
1628
合数
3316
3380
族别
五年
六年
七年
八年
九年
男
52147
38720
4569
1397
49
旧
神
女
50336
37399
4345
1368
67
官
合数
102477
76119
8914
2765
116
男
151677
148807
141390
127737
42710
僧
女
60169
58862
57045
54292
23720
合数
211846
207669
198435
182029
66430
男
尼
女
9621
9326
7680
6186
1713
合数
9621
9326
7680
6186
1713
男
15620203
15759634
15960636
16169503
16426524
平民
女
15219426
15349238
15556579
15733359
15945835
合数
30839629
31108872
31517215
31902862
32372359
男
16796158
16891729
17050521
17250420
17419785
总计
女
16314667
16408946
16575157
16747029
16918619
合数
33110825
33300675
33575648
33997449
34338404
户籍表第四
筝
类别
五年
六年
七年
八年
九年
男
6850315
6807693
6850337
6945565
6986339
户主
女
176882
259183
277601
290
297697
合数
7027197
7066876
9947
7236278
7284036
夫
妇
6572316
6718288
男
290863
414429
426884
446518
出生
女
278198
395058
409229
422608
合数
569034
809487
836113
869126
男
208092
340872
357759
338271
死亡
女
197312
319822
338894
316291
合数
405404
660694
696653
654562
男
1924
2151
弃儿
女
1768
1938
合数
3692
4098
男
66174
89985
101912
脱籍
女
20560
29141
32517
合数
86734
119126
134429
男
12
5
6
无籍
女
7
1
合数
19
5
7
八十
男
422
647
岁
以上
女
195
315
除籍
合数
617
962
户籍表第五
宰
职别、
六年
七年
八年
九年
男
8121060
8069545
7968180
8237682
农
女
7175410
7184229
7134257
7398431
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