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史记


一零卷新罗本纪一零兴德王零七年

○七年,春夏旱,赤地。王避正殿,减常膳,赦内外狱囚。秋七月,乃雨。

八月,饥荒,盗贼遍起。冬十月,王命使安抚之。

一零卷新罗本纪一零兴德王零八年

○八年,春,国内大饥。夏四月,王谒始祖庙。冬十月,桃李再华。民多疫死。十一月,侍中<允芬>退。

一零卷新罗本纪一零兴德王零九年

○九年,春正月,<佑征>复为侍中。秋九月,王幸<西兄山>下大阅,御<武平门>观射。冬十月,巡幸国南州郡,存问耆老及鳏寡孤独,赐 布有差。

一零卷新罗本纪一零兴德王一零年

○十年,春二月,拜阿 <金均贞>为上大等。侍中<佑征>以父<均贞>入相,表乞解职。大阿 <金明>为侍中。

一零卷新罗本纪一零兴德王一一年

○十一年,春正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遣王子<金义琮>,如<唐>谢恩兼宿卫。夏六月,星 于东。秋七月,太白犯月。冬十二月,王薨。谥曰<兴德>,朝廷以遗言,合葬<章和王妃>之陵。

一零卷新罗本纪一零僖康王元年

○<僖康王>立。讳<悌隆>[一云<悌 >。],<元圣大王>孙伊 <宪贞>[一云<草奴>。]之子也。母,<包道夫人>。妃,<文穆夫人>,葛文王<忠恭>之女。

初,<兴德王>之薨也,其堂弟<均贞>堂弟之子<悌隆>,皆欲为君。于是,侍中<金明>阿 <利弘><裴萱伯>等,奉<悌隆>。阿 <佑征>与侄<礼征>及<金阳>,奉其父<均贞>,一时,入内相战。<金阳>中箭,与<佑征>等逃走,<均贞>遇害,而后<悌隆>乃得卽位。

一零卷新罗本纪一零僖康王零二年

○二年,春正月,大赦狱囚诛{殊}死已下。追封考为<翌成大王>,母<朴>氏为<顺成太后>。拜侍中<金明>为上大等,阿 <利弘>为侍中。夏四月,<唐><文宗>放还宿卫王子<金义琮>。阿 <佑征>,以父<均贞>遇害,出怨言,<金明><利弘>等不平之。五月,<佑征>惧祸及,与妻子奔<黄山津>口,乘舟往依于<淸海鎭>大使<弓福>。六月,<均贞>妹壻阿 <礼征>,与阿 <良顺>亡投于<佑征>。<唐><文宗>赐宿卫<金忠信>等锦彩有差。

一零卷新罗本纪一零僖康王零三年

○三年,春正月,上大等<金明>侍中<利弘>等,兴兵作乱,害王左右。王知不能自全,乃缢于宫中。谥曰<僖康>,葬于<苏山>。

一零卷新罗本纪一零闵哀王元年

○<闵哀王{敏哀王}>立。姓<金>氏,讳<明>,<元圣大王>之曾孙也,大阿 <忠恭>之子。累官为上大等,与侍中<利弘>,逼王杀之,自立为王。追谥考为<宣康大王>,母<朴>氏<贵宝>夫人为<宣懿太后>,妻<金>氏为<允容王后>。拜伊 <金贵>为上大等,阿 <宪崇>为侍中。二月,<金阳>募集兵士,入<淸海鎭>,谒<佑征>。阿 <佑征>在<淸海鎭>,闻<金明>簒位,谓鎭大使<弓福>曰:"<金明>弑君自立,<利弘>枉杀君{吾}父,不可共戴天也。愿仗将军之兵,以报君父之 。"

<弓福>曰:"古人有言:'见义不为,无勇。吾虽庸劣,唯命是从。'"遂分兵五千人,与其友<郑年>,曰:"非子,不能平祸乱。"冬十二月,<金阳>为平东将军,与<阎长><张弁><郑年><骆金><张建荣><李顺行>统军,至<武州><铁治县{铁冶县}>。王使大监<金敏周>出军迎战。遣<骆金><李顺行>,以马军三千突击,杀伤殆尽。

一零卷新罗本纪一零闵哀王零二年

○二年,春闰正月,昼夜兼行,十九日,至于<达伐>之丘。王闻兵至,命伊 <大昕>大阿 <允璘>< 勋>等,将兵拒之。又一战大克,王军死者过半。时,王在西郊大树之下,左右皆散,独立不知所为,奔入<月游宅>,兵士寻而害之。群臣以礼葬之,谥曰<闵哀{敏哀}>。

一零卷新罗本纪一零神武王元年

○<神武王>立。讳<佑征>,<元圣大王>孙<均贞>上大等之子,<僖康王>之从弟也。<礼征>等旣淸宫禁,备礼迎之,卽位。追尊祖伊 <礼英>[一云<孝眞>。]为<惠康大王>,考为<成德大王>,母<朴>氏<眞矫>夫人为<宪穆太后>,立子<庆膺>为太子。封<淸海鎭>大使<弓福>为感义军使,食实封二千户。<利弘>惧,弃妻子,遁山林,王遣骑士,追捕杀之。秋七月,遣使如<唐>,遗<淄靑>节度使奴婢。帝闻之矜远人,诏令归国。王寝疾,梦<利弘>射中背,旣寤,疮发背。至是月二十三日,薨。谥白{曰}<神武>,葬于<弟兄山>西北。

○论曰:"<欧阳子>之论曰:'<鲁><桓公>,弑<隐公>而自立者;<宣公>,弑<子赤>而自立者;<郑>< 公>,逐世子<忽>而自立者;<卫>公<孙剽>,逐其君< >而自立者。圣人于『春秋』,皆不絶其为君,各传其实,而使后世信之,则四君之罪,不可得而掩耳,则人之为恶,庶乎其息矣。'<罗>之<彦升>,弑<哀庄>而卽位;<金明>,弑<僖康>而卽位;<佑征>,弑<闵哀{敏哀}>而卽位。今皆书其实,亦『春秋』之志也。"

三国史记卷第十。

一一卷零零零零零零

三国史记卷第十一。

输忠定难靖国赞化同德功臣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太师守太保门下侍中判尙书吏礼部事集贤殿太学士监修国史上柱国致仕臣<金富轼>奉宣撰。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零零零零

新罗本纪第十一。

<文圣王><宪安王><景文王><宪康王><定康王><眞圣王>。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文圣王元年

○<文圣王>立。讳<庆膺>,<神武王>太子, 母<贞继>夫人。[一云<定宗太后>。]八月,大赦,敎曰:"<淸海鎭>大使<弓福>,尝以兵助神考,灭先朝之巨贼,其功烈可忘耶?"乃拜为<鎭海>将军,兼赐章服。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文圣王零二年

○二年,春正月,以<礼征>为上大等,<义琮>为侍中,<良顺>为伊 。自夏四月至六月,不雨。<唐><文宗> <鸿 寺>,放还质子及年满合归国学生,共一百五人。冬,饥。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文圣王零三年

○三年,春,京都疾疫。一吉 <弘弼>谋叛,事发逃入海岛,捕之不获。秋七月,<唐><武宗> :归国<新罗>官,前入<新罗>,宣慰副使(+前),充< 州>都督府司马赐绯鱼袋<金云卿>,可<淄州>长史,仍为使,册王为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大尉{太尉}使持节大都督< 林州>诸军事兼持节充宁海诸军使上柱国<新罗>王,妻<朴>氏为王妃。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文圣王零四年

○四年,春三月,纳倂 {伊 }<魏昕>之女为妃。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文圣王零五年

○五年,春正月,侍中<义琮>病免,伊 <良顺>为侍中。秋七月,五虎入神宫园。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文圣王零六年

○六年,春二月甲寅朔,日有食之。大白{太白}犯鎭星。三月,京都雨雹。侍中<良顺>退,大阿 <金茹>为侍中。秋八月,置<穴口鎭>,以阿 <启弘>为鎭头。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文圣王零七年

○七年,春三月,欲娶<淸海鎭>大使<弓福>女为次妃。朝臣谏曰:"夫妇之道,人之大伦也。故<夏>以<涂山>兴,<殷>以< >氏昌,<周>以<褒 >灭,<晋>以<骊姬>乱。则国之存亡,于是乎在,其可不愼乎?今,<弓福>,海岛人也,其女岂可以配王室乎?"王从之。冬十一月,雷。无雪。十二月朔,三日 出。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文圣王零八年

○八年,春,<淸海><弓福>怨王不纳女,据鎭叛。朝廷将讨之,则恐有不测之患,将置之,则罪不可赦,忧虑不知所图。<武州>人<阎长>者,以勇壮闻于时。来告曰:"朝廷幸听臣,臣不烦一卒,持空拳,以斩<弓福>以献。"王从之。<阎长>佯叛国,投<淸海>。<弓福>爱壮士,无所猜疑,引为上客,与之飮极欢。及其醉,夺<弓福>剑斩讫,召其众说之,伏不敢动。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文圣王零九年

○九年,春二月,重修<平议><临海>二殿。夏五{四}月,伊 <良顺>波珍 <兴宗>等叛,伏诛。

秋八月,封王子为王太子。侍中<金茹>卒,伊 <魏昕>为侍中。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文圣王一零年

○十年,春夏旱。侍中<魏昕>退,波珍 <金启明>为侍中。冬十月,天有声如雷。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文圣王一一年

○十一年,春正月,上大等<礼征>卒,伊 <义正>为上大等。秋九月,伊 <金式{金贰}><大昕>等叛,伏诛,大阿 <昕 >缘坐罪。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文圣王一二年

○十二年,春正月,土星入月,京都雨土,大风拔木。赦狱囚诛{殊}死已下。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文圣王一三年

○十三年,春二月,罢<淸海鎭>,徙其人于<碧骨郡>。夏四月,陨霜。入<唐>使阿 <元弘>,赍佛经幷佛牙来,王出郊迎之。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文圣王一四年

○十四年,春二月,波珍 <眞亮>为<熊川{熊州}>都督。调府火。秋七月,重修<鸣鹤楼>。冬十一月,王太子卒。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文圣王一五年

○十五年,夏六月,大水。秋八月,西南州郡,蝗。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文圣王一七年

○十七年,春正{二}月,发使抚问西南百姓,冬十二月,<珍阁省>灾。土星入月。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文圣王一九年

○十九年,秋九月,王不豫,降遗诏曰:"寡人以 末之资,处崇高之位,上恐获罪于天鉴,下虑失望于人心,夙夜兢兢,若涉渊氷,赖三事大夫,百 卿士,左右挟维,不坠重器。今者,忽染疾疹,至于旬日, 惚之际,恐先朝露。惟祖宗之大业,不可以无主;军国之万机,不可以暂废。顾惟舒弗邯<谊靖>,先皇之令孙,寡人之叔父。孝友明敏宽厚仁慈,久处古衡{台衡},挟赞王政,上可以祗奉宗庙,下可以抚育苍生。爰释重负,委之贤德,付托{托}得人,夫复何恨! 生死始终,物之大期;寿夭修短,命之常分。逝者可以达理,存者不必过哀。伊尔多士,竭力尽忠,送往事居,罔或违礼。布告国内,明知朕怀。"越七日,王薨。谥曰<文圣>,葬于<孔雀{孔雀趾}>。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宪安王元年

○<宪安王>立。讳<谊靖>[一云<佑靖>。],<神武王>之异母弟也。母<照明>夫人,<宣康王>之女。以<文圣>顾命卽位,大赦,拜伊 <金安>为上大等。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宪安王零二年

○二年,春正月,亲祀神宫。夏四月,降霜。自五月至秋七月,不雨。<唐城郡>南河岸,有大鱼出,长四十步,高六丈{尺}。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宪安王零三年

○三年,春, 贵人饥,王遣使赈救。夏四月,敎修完 防劝农。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宪安王零四年

○四年,秋九月,王会群臣于<临海殿>,王族<膺廉>年十五岁,预坐焉。王欲观其志,忽问曰:"汝游学有日矣,得无见善人者乎?"答曰:"臣尝见三人,窃以为有善行也。"王曰:"何如?"曰:"一高门子弟,其与人也,不自先而处于下;一家富于财,可以侈衣服,而常以麻纻自喜;一有势荣,而未尝以其势加人,臣所见如此。"王闻之默然,与王后耳语曰:"朕阅人多矣,无如<膺廉>者。"意以女妻之,顾谓<膺廉>曰:"愿郞自爱。朕有息女,使之荐枕。"更置酒同飮,从容言曰:"吾有二女,兄今年二十岁,弟十九岁,惟郞所娶!"<膺廉>辞不获,起拜谢,便归家告父母。父母言:"闻王二女容色,兄不如弟,若不得已,宜娶其弟。"然尙疑未决,乃问<兴轮寺>僧。僧曰:"娶兄则有三益,弟则反是,有三损。"<膺廉>乃奏:"臣不敢自决,惟王命是从。"于是,王长女出降焉。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宪安王零五年

○五年,春正月,王寝疾弥留,谓左右曰:"寡人不幸,无男子有女。吾邦故事,虽有<善德><眞德>二女主,然近于牝 之晨,不可法也。甥<膺廉>,年虽幼少,有老成之德。卿等,立而事之,必不坠祖宗之令緖,则寡人死,且不朽矣。"是月二十九日,薨。谥曰<宪安>,葬于<孔雀趾>。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景文王元年

○<景文王>立。讳<膺廉>[膺一作疑{凝}。],<僖康王>&子{之孙}<启明>阿 之子也。母曰<光和>[一云<光义>。]夫人,妃<金>氏<宁花>夫人。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景文王零一年

○元年,三月,王御<武平门>,大赦。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景文王零二年

○二年,春正月,以伊 <金正>为上大等,阿 <魏 >为侍中。二月,王亲祀<神宫>。秋七月,遣使如<唐>贡方物。八月,入<唐>使阿 <富良>等一行人,溺没。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景文王零三年

○三年,春二月,王幸国学,令博士已下,讲论经义,赐物有差。冬十月,桃李华。十一月,无雪。纳<宁花>夫人弟为次妃。异曰{日},王问<与轮寺{兴轮寺}>僧曰:"师前所谓三益者何也?"对曰:"当时,王及王妃喜其如意,宠爱浸深,一也。因此,得继太位{大位},二也。卒,得娶向所求季女,三也。"王大笑。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景文王零四年

○四年,春二月,王幸<感恩寺>望海。夏四月,<日本国>使至。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景文王零五年

○五年,夏四月,<唐><懿宗>降使太子右谕德御史中丞<胡归厚>,使副光禄主簿兼监察御史<裴光>等,吊祭先王,兼赙赠一千匹,册立王为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大尉{太尉}持节大都督< 林州>诸军事上柱国<新罗>王。仍赐王官诰一道旌节一副锦彩五百匹衣二副金银器七事。赐王妃锦彩五十匹衣一副银器二事。赐王太子锦彩四十匹衣一副银器一事。赐大宰相锦彩三十匹衣一副银器一事。赐次宰相锦彩二十匹衣一副银器一事。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景文王零六年

○六年,春正月,封王考为<懿恭大王>,母<朴>氏<光和>夫人为<光懿王大后{太后}>,夫人<金>氏为<文懿王妃>,立王子<晸>为王太子。十五日,幸<皇龙寺>看灯,仍赐燕{ }百寮。冬十月,伊 <允兴>与弟<叔兴><季兴>谋逆,事发觉,走<岱山郡>,王命追捕斩之,夷一{三}族。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景文王零七年

○七年,春正月,重修<临海殿>。夏五月,京都疫。秋八月,大水, 不登。冬十月,发使分道抚问。十二月,客星犯大白{太白}。